、着加恩補授吏部侍郎。
仍帶革職留任
○又谕曰、開泰、着調補四川總督。
即赴新任。
大學士黃廷桂、着調任陝甘總督。
将川督應辦事務。
交明開泰。
即赴肅州。
劉統勳、将現辦事務。
一一交明。
回京供職。
湖廣總督印務。
着碩色前往署理。
雲南總督印務。
着愛必達署理。
雲南巡撫印務。
着郭一裕署理。
山東巡撫印務。
着白鐘山兼署。
○又谕、巴裡坤管轄兵丁。
辦理事務。
不可無大員專任。
策楞既知前愆。
此次在哨探兵隊内行走。
尚屬奮勉。
着施恩賞給都統職銜。
同副都統三格、駐劄巴裡坤。
辦理事務。
○吏部議準、兩廣總督楊應琚奏稱、廣南韶連道、向轄三府、一直隸州。
内所轄廣州府、相距千裡。
難于遙制。
請改隸廣東糧驿道、就近管轄。
并鑄給廣東糧驿道管民屯料價水利兼分巡廣州府關防。
廣南韶連道、換給分巡南韶連道關防。
從之。
○以原任江西按察使範廷楷、為戶部主事。
○甲寅。
谕曰、喀爾吉善等奏、諸羅縣民陳天松等、應追罰粟及折價等項一案。
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閱今數十年。
除已經完過外。
其未完粟米銀兩。
戶名半已無人。
實屬力難完繳等語。
陳天松等、系海外窮黎。
墾荒追罰。
與杭欠額賦不同。
且曆年久遠。
上年台屬又被災傷。
情殊可憫。
所有未定罰粟及折價銀兩。
着加恩悉予豁免。
該部即遵谕行。
○以原任戶部侍郎裘曰修、為右春坊右中允。
○青海紮薩克輔國公貢格故。
以子納罕塔爾巴、襲爵。
喀爾喀三等男紮木蘇故。
以兄端多克、襲爵。
○乙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大學士陳世倌、協辦大學士蔣溥等奏稱、江浙士庶望幸情殷。
請于明歲再舉南巡一摺。
朕自乾隆十六年、巡幸吳越。
迄今已閱五載。
該督尹繼善、喀爾吉善等、均曾具摺奏請。
朕因西師尚未凱旋未經允準現今膚功迅奏荒服敉甯南省民風吏治時廑于懷。
而高堰堤工尤數郡生靈攸系上年告竣以後。
正當親加察勘。
前降旨于明歲春月展谒孔林。
着允大學士等所請于禮成之後敬奉聖母皇太後銮輿。
順道前往江浙。
以抒勤民之隐而慰望幸之忱朕省方觀民。
入疆考績惟期勤求實政。
宣達群情一切供頓。
俱出内府。
絲毫不以擾民。
地方官毋得指名儲備。
令衆商捐輸、及扣各屬養廉察出定行嚴加究處前者巡幸南省時屢饬各督撫、務從簡樸而所至尚覺過于華饬。
喧溷耳目此次行宮、及名勝憩息之地。
悉仍舊觀但取灑掃潔除。
概無得增一椽一瓦毋陳設玩器。
城市經塗。
毋張燈演劇。
踵事增華巡覽所及。
各督撫等、果能綏輯井疆。
康乂蒸庶。
俾人敦禮讓。
俗慶盈甯。
朕自深為嘉悅。
若其徒事華靡。
緻飾觀美。
耗有用之财。
侈無益之費。
适以自滋咎戾。
甚無取焉。
各督撫及所屬官民人等、尚其善體朕心。
以副朕觀風問俗。
行慶施惠之至意。
○又谕曰、饒學曙、因張紹渠差人通信裘曰修一節。
已經部議降調。
但饒學曙、固屬瞻顧鄉誼。
徇情多事。
而較之張紹渠、身為監司。
與押解在途人犯。
教供通線。
市恩藐法者。
其情事尚為有間。
是張紹渠之罪。
萬無可逭。
饒學曙、猶有可原。
今裘曰修、已經加恩錄用。
饒學曙、着從寬照部議所降之級。
留編修任。
朕辦理庶政。
一秉至公。
于大小臣工。
賞罰黜陟。
從無成見。
并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新降烏梁海等、現已編次旗分佐領。
補放總管翼領等員。
足資管轄。
但系新降之人。
必須大員統理。
和托輝特郡王青滾雜蔔、稔知烏梁海情形。
即着管理烏梁海人衆。
貝勒車布登紮布、此次在軍前行走奮勉并着一同管理。
現在青滾雜蔔、辦理烏梁海布珠庫等事務。
如未起程。
即令車布登紮布、同往查辦。
若青滾雜蔔、業已起程。
車布登紮布自軍前回至伊遊牧後。
班第等即速饬知令伊前往。
會同青滾雜蔔、商酌辦理。
○兵部議準、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州将軍新柱奏稱、福州駐防漢軍、原設四旗。
今改駐八旗滿兵。
設協領八員。
請添鑄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協領圖記四。
并請鑄給八旗佐領圖記十六。
從之。
○丙辰。
軍機大臣等議奏、現在口馬、備用軍需。
甚屬有餘。
據江甯将軍錫爾璊、京口将軍海常、兩江總督尹繼善、共請買馬三千餘匹。
并委員赴領前來。
查明歲巡行南省。
江浙需馬甚多。
若以此次軍需備用餘馬。
暫行撥給。
亦通融之法。
現今都統莫爾渾軍營。
餘馬二萬餘匹。
除備厄魯特朝觐之用。
餘馬俱令牧放。
酌量分隊。
于八九月間趕至張家口。
錫爾璊等、請領馬匹。
應令各委妥員。
于八月間赴部報明。
會同理藩院司官一員。
至張家口照數撥給。
馬價即交藩庫。
無庸解京。
山東、浙江、如有缺馬之處。
均令咨明。
照此辦理。
從之。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永常奏、副将軍阿睦爾撒納、因查取伊去年被擄之人。
遣骁騎校賽孟阿、宰桑和通、向各處尋查伊等上年所失牲畜等項。
僅将阿睦爾撒納兄之女媳、給令帶往。
其餘并未給還。
永常所奏甚是。
此等人口、皆系阿睦爾撒納來降時。
中途被擄。
若準噶爾未經平定。
進兵時自尋伊等台吉前來。
或以軍威收服。
理應清查辦理。
今各處台吉宰桑等、俱冀受朕恩。
輸誠歸順。
但向伊等索取被擄之人。
尚屬可行。
掠及牲畜。
豈朕撫綏衆人之意。
現今準噶爾全部底定。
一切人衆。
俱系朕之臣仆。
豈可使一人從中滋擾。
且被擄者、亦不止阿睦爾撒納所屬之人。
車淩、車淩烏巴什、讷默庫、班珠爾之人。
諒亦皆有。
俟大功告成。
此項被擄人等、班第等、逐一查明。
歸并各部管轄。
此次因阿睦爾撒納、尋取伊兄女媳。
所遣之賽孟阿、和通等、辦理不善。
以緻滋擾新降人衆。
必非出自阿睦爾撒納之意。
着将永常所奏、交班第、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等、閱看。
此等業經被擄人等。
俟諸務告竣。
查明應作何辦理之處。
議奏請旨。
卷之四百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