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領兵在彼。
不能實力追擒。
均屬不合。
努三已經治罪。
青滾雜蔔、并着交部議處。
○辛酉。
定武職封階。
谕、向來武職封階。
自二品至五品。
俱得授為将軍。
此沿習漢唐以來。
散官名号之謬也。
國家制度。
名實必取相孚。
今授钺專征。
膺阃外之寄者。
始稱将軍。
而各省駐防。
則一品大臣也。
乃以加之都守等弁。
名不正則言不順。
此甚無謂。
考宋制、武職原有武功大夫。
武功郎等階。
今一品武臣。
既封大夫。
其二品至四品、亦宜改稱大夫。
五品以下。
則俱改稱為郎。
但各冠以武字可耳。
着軍機大臣等、拟定字樣。
候朕酌定。
載入會典。
以昭典制。
其從前已領诰敕。
亦不必追改。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等拏獲達瓦齊宰桑車淩多爾濟等、訊問口供。
知達瓦齊現逃往布噜特境内。
我大兵深入。
平定伊犁。
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等、若果輕騎掩襲。
達瓦齊即可擒獲。
乃将軍等因伊犁既定。
稍覺大意。
以緻達瓦齊脫逃。
伊等原奏内稱、達瓦齊帶領百餘人逃遁。
今又稱帶領千餘人。
其脫逃日期。
前後亦不相符。
此時務須并力擒獲。
現在班珠爾、阿蘭泰等、領兵追擒。
尚未回營。
若果已為班珠爾等擒獲甚善。
倘尚未擒獲。
達瓦齊必已入布噜特。
班第等諒已遵朕旨。
遣人曉谕索取。
布噜特遵谕擒獻則已。
如不即日擒獻。
大兵現集伊犁。
即着副将軍薩喇勒、帶領精兵數千名。
至布噜特邊界駐劄。
以振聲威。
揀選強悍人員。
遣往布噜特。
剀切曉谕。
如敢稍為觀望。
即進兵擊取。
務期擒獲達瓦齊。
此事關系甚要。
斷不可再失機會。
薩喇勒、宜加意奮勉。
不得稍有怠忽。
班第、阿睦爾撒納、暫駐伊犁。
辦理事務。
仍将薩喇勒進兵情形。
随時速奏。
○又谕曰、班第等奏稱、擒獲達瓦齊宰桑車淩多爾濟、摩羅等。
請旨作何辦理等語。
車淩多爾濟、摩羅、皆被獲之人。
并非誠心歸順。
雖不應施恩。
亦可毋庸治罪。
将來似此者尚多。
着班第等、仍将車淩多爾濟、摩羅、留于原遊牧處居住。
伊等若有管轄之人。
亦即查明。
給與四品總管職銜。
仍着伊等管轄。
○又谕、據班第密奏、阿睦爾撒納、不欲遣青滾雜蔔。
招降汗哈屯居住之烏梁海等。
惟派令新投宰桑圖布慎等、曉谕招降。
班第未經允從。
仍遵前旨辦理等語。
甚屬持正得體。
從前曾疑阿睦爾撒納、有希冀僥幸之心。
今觀此事。
阿睦爾撒納、雖萌妄念。
班第能果斷定奪。
阿睦爾撒納、亦并不敢有異詞。
似此遵行。
當亦無可疑慮。
嗣後班第惟凡事據理直行。
逆折其計。
阿睦爾撒納、雖有私心。
班第若将正言開示。
料伊亦不敢故違。
伊系狡黠之人。
若過于防維。
日久必露形迹。
轉覺于事無益。
着密谕班第知之。
○又谕。
準噶爾全部底定。
理應加恩撫綏。
除各台吉屬下應徵貢賦。
皆台吉等自行辦理。
毋庸另議。
其無台吉之宰桑等、所轄人衆貢賦。
前此諒必俱。
向達瓦齊交納。
如舊日所存尚多。
足敷養贍喇嘛之用。
着将今年伊等貢賦。
概行寬免。
若不敷用。
祇将養贍喇嘛之數徵收。
其餘即行寬免。
将此通行曉谕準噶爾人等。
仍交班第等、将準噶爾人等、每年應交貢賦數目多寡。
自明年為始。
令如何交納之處。
查議具奏。
○又谕、據班第奏、瑪木特、在烏拉齊台站。
被賊搶去衣服物件路遇侍衛瑚魯古納等告訴立即拏獲解訊。
分别定罪等語。
準噶爾甫經平定。
似此恣意搶奪之人。
不可不嚴行究懲班第等按律治罪所辦甚是。
其侍衛瑚魯古納、着賞銀五十兩。
以示鼓勵。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疏稱、多倫諾爾同知地方。
試收牲稅。
已滿三年。
議以一千兩為正額。
從之。
○定北将軍班第等奏準噶爾全部平定。
遵旨籌議徹兵事宜。
但達瓦齊尚未擒獲。
其路遠之大鄂拓克宰桑、尚有未經投降者數人。
再将略有可疑之台吉宰桑等、派入第一起。
甫經起程入觐。
若将大兵全徹。
殊有關系。
臣等公議。
将已至伊犁兵丁。
暫令駐劄。
其後隊兵丁、有未抵博羅塔拉者。
全行遣回。
已抵博羅塔拉者。
即在彼處牧放馬匹。
暫行存留。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南宮縣民趙克法妻孟氏。
○壬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喀爾吉善等奏、福州駐防漢軍官員、分别辦理一摺。
着照該督所請。
由該處駐防題補得官。
年力就衰者。
準其休緻。
或願往各處。
自謀生計。
呈請改入民籍者聽。
至由京補放人員。
均着回旗。
送部引見。
酌量補用。
○谕軍機大臣等、羅布藏丹津、背恩叛逃。
理應從重治罪。
但伊入準噶爾年久。
又率伊二子迎接大兵。
随同前進。
朕特施恩。
将羅布藏丹津父子。
免其死罪。
羅布藏丹津、着留京。
賞給房屋一所居住。
不許擅出。
伊二子着入正黃旗蒙古旗分授為藍翎侍衛。
在司辔上行走。
并着班第等。
查明羅布藏丹津家屬、及所屬二十戶。
不必遷移。
仍令在原處居住。
羅布藏丹津二子、于此處另行賞給妻室。
○又谕曰、薩喇勒等奏、投降人數摺内稱克哷特宰桑那嚴泰二千六百戶。
烏噜特宰桑和爾和岱、耨特勒齊、杭吉勒圖、托克托博羅特、錫克錫爾格、共五千戶等語。
伊等戶口數目甚多。
原系噶爾丹策零屬下宰桑。
彼處似此者甚多。
不得并入别部落。
應俱照瑪木特等人衆之例辦理。
着班第、阿睦爾撒納、薩喇勒、查明此等戶口。
共有若幹。
奏聞辦理。
再茂海、策淩、系叛往準噶爾之人。
理應從重治罪。
今俱身死。
伊子皆率彼處居住屬下人衆。
迎接大兵。
投降前來。
茂海之子齊默特多爾濟、又帶兵追拏達瓦齊。
所有茂海、策淩子孫。
俱着從寬免其治罪。
其屬下人等、仍令在準噶爾居住。
班第等明白曉谕伊等知之。
○又谕曰、達瓦齊現在脫逃未獲。
如布噜特不行擒送。
薩喇勒仍須帶兵前進。
所有副将軍印、不必繳回。
仍留與伊帶用。
并派哈達哈、額勒登額、為參贊大臣。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納木紮勒奏稱、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