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資差遣防守等語。
所辦甚是。
朕前降谕旨。
令在巴裡坤、烏裡雅蘇台、兩處駐劄官兵。
将前往西路健銳營兵一千名。
留駐巴裡坤。
命策楞、三格、駐劄辦事。
今又于尼楚滾地方駐兵。
三處聲勢聯絡。
互成掎角之勢。
務宜同心協力。
彼此商酌辦理。
以期公事有益。
策楞已派辦巴裡坤事務。
着即起程前往。
所有應辦事務。
悉心籌畫。
俟辦理已有端緒。
永常即領後隊兵丁前來。
其帶領入觐台吉宰桑人等、現有紮拉豐阿、玉保、二人。
烏裡雅蘇台事務。
着阿蘭泰留辦。
俟伊到後。
莫爾渾即帶領入觐人等前來。
再巴裡坤、有無可種地畝。
及駐劄大兵。
或應在巴裡坤。
或應在烏魯木齊。
并着班第等詳議奏聞。
○又谕、從前因策楞、舒赫德、辦理錯誤。
特将伊等革職。
今在軍前效力。
今大功已成。
朕原欲一體施恩。
與以奮勉之路。
策楞人本糊塗。
諸事皆聽舒赫德指使。
已賞給都統職銜。
領兵駐劄巴裡坤。
以觀後效。
至舒赫德、遇事毫無定見。
且未免退有後言。
今查其筆劄。
雖無怨望之詞。
然以滿洲世仆。
漸染漢人習氣。
每日記事作詩。
即不必治罪。
亦不宜加恩。
此乃伊之自誤。
着仍留烏裡雅蘇台。
以章京效力行走嗣後務宜痛自改悔。
若仍蹈前轍。
朕必重治其罪。
○鎮海将軍海常奏、京口自五六月後。
雨水過多。
坍損兵房無數。
請将司庫現存生息銀九千餘兩。
借給修葺。
二年歸款。
嗣後即存貯臣處。
需用照此辦理。
得旨、如所請行。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等密奏、阿睦爾撒納、私用圖記。
調兵九千。
防守哈薩克、布噜特等語。
現在準噶爾全部底定。
軍威大振。
哈薩克、布噜特、諒不敢複行侵掠。
阿睦爾撒納、擅行派兵防守。
班第等理宜阻止。
但既經遣派亦可。
朕前降旨、令阿睦爾撒納入觐。
如已起程來京。
此事可不必置問。
将此密谕班第等知之。
○定北将軍班第等奏、達瓦齊敗走時。
臣阿睦爾撒納、即令屬人朗蘇、巴朗、同回人阿布都哈裡克等、向阿克蘇、圖爾璊回人等曉谕。
倘達瓦齊逃避前去。
務即擒送。
今于六月十三日。
朗蘇等回營。
告稱、達瓦齊、并其子羅布紮、宰桑愛勒齊等七十人。
已被回人霍集斯伯克、設計全行擒獲。
現帶兵二百。
起解來營。
即遣兵一隊。
前往穆素爾口接應等語。
臣等即派索倫兵三百。
喀爾喀、厄魯特兵二百。
令副都統額勒登額、喀爾喀公車登薩木丕勒等、帶領接應。
令将達瓦齊嚴行解送。
并遣人告知回人霍集斯伯克、令其一同監送。
下部知之。
○予故江南提督林君升、祭葬如例。
谥溫僖。
○以戶部侍郎署工部尚書阿裡衮、為鑲白旗漢軍都統。
定西将軍吏部侍郎永常、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己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獲達瓦齊奏聞。
○谕、長白山等處、遣世貴緻祭。
醫巫闾山、遣楊嗣璟緻祭。
東嶽泰山等處、遣龔學海緻祭。
西嶽華山等處、遣德昌緻祭。
中嶽嵩山等處。
遣謝溶生緻祭。
南嶽衡山、遣蘇昌緻祭。
北嶽恒山等處、遣溫敏緻祭。
南鎮會稽山、遣德爾泰緻祭。
南海、遣李清芳緻祭。
太昊伏羲氏等陵、遣塗逄震緻祭。
炎帝神農氏等陵、遣羅源漢緻祭。
女娲氏等陵、遣富廷緻祭。
黃帝軒轅氏等陵、遣熊學鵬緻祭。
少昊金天氏等陵、遣鄂鼐緻祭。
颛顼高陽氏等陵、遣勵宗萬緻祭。
夏禹王等陵、遣良誠緻祭。
遼太祖陵、遣關寶緻祭。
○庚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班第、薩喇勒、鄂容安等密奏、阿睦爾撒納、意欲占據準噶爾。
種種僭越妄行。
情迹顯着一摺。
前班第等初奏時。
即傳谕伊等、悉心公同體察。
如阿睦爾撒納果有實據。
明晰具奏。
今據班第等奏稱、阿睦爾撒納指稱防守哈薩克、布噜特、用钤記行文。
調兵九千。
又送銀與喇嘛熬茶。
并雲将來統據準噶爾之後。
當即善為照看。
又擅殺達瓦齊衆宰桑。
抄沒家産。
私用噶爾丹策零小紅钤記。
結交奸佞之徒。
各處遣人潛行招服。
又告谕屬下、有哈薩克懼伊。
伊在此斷不敢前來等語。
種種不法之處。
圖據準噶爾。
已無疑義。
豈必待其生變。
始為實據耶。
由阿睦爾撒納福薄。
不能承受厚恩耳。
由此觀之。
伊未必即遵谕旨前來瞻仰。
即使前來。
若令仍往準噶爾。
伊斷不能安靜守分。
必緻妄行滋事。
與其俟伊結交煽惑。
變遲而費大。
何如及今乘機辦理之為得也。
看來此事斷乎不可不辦。
朕意已定。
将此密谕班第等。
阿睦爾撒納、若仍未起程。
班第等即行密商如何擒拏辦理。
相機完結。
伊信用之宰桑等、亦即拏解前來。
其餘無幹人等。
慰谕釋放。
候旨遵行。
事關緊要。
伊等務必熟籌妥辦。
俾一舉即能甯谧。
完結之後。
班第等可傳谕準噶爾部衆阿睦爾撒納、自歸附以來。
受朕厚恩。
委任信用伊并不遵奉訓谕。
敢悖旨擾累投誠人等劫掠牲畜。
誣蔑沙克都爾曼濟叛逆。
擅殺宰桑等大員。
抄沒家産其意蓋将準噶爾人等、盡行騷動然後獨踞準噶爾。
令爾等衆台吉宰桑無不為伊屬下也前因達瓦齊苦累爾等部衆。
朕始定計發兵安輯地方。
撫綏衆庶今若恣阿睦爾撒納所為是贻害爾等必更甚于達瓦齊。
是以将阿睦爾撒納正法但将伊附和數人治罪。
至爾等與伊所屬之人。
俱與千與。
仍令照舊安生。
此正為爾衆人永久安全之計。
将此通行曉谕。
如阿睦爾撒納起身前來。
則俟伊到時。
朕當另行辦理。
如伊本不願來。
又勉強前進。
及至中途。
或于路通哈薩克處所。
逗遛不前。
或寄信與巴特瑪車淩等。
勾結生事。
則應如何先行防範之處。
着班第等、公同熟籌。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至阿睦爾撒納、若經伊遊牧處所。
留戀居住。
托病不行。
朕另遣人辦理。
但辦理阿睦爾撒納後。
伊遊牧處聞之。
未免驚擾。
或往哈薩克逃竄。
此亦當豫行防備。
朕已降旨、以照管烏裡雅蘇台市集為名。
留兵一千。
令普慶、達色、帶領駐防。
前莫爾渾員缺、已降旨令阿蘭泰、在烏裡雅蘇台駐劄辦理。
阿睦爾撒納遊牧。
即着阿蘭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