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年。
乙亥。
冬。
十月。
辛醜朔。
享太廟。
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至丙午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并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丙午皆如之。
○頒乾隆二十一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策楞奏稱官兵器械。
須豫備整齊随同将軍進發等語策楞身獲重譴。
朕加恩賞給都統職銜。
命往西路。
理宜奮勉效力。
今伊觀望遲延毫無振作。
怯懦已極着紮拉豐阿、一至軍營。
即傳旨将策楞拏解來京。
仍派員看守。
不得令其自盡。
至三格雖非參贊。
亦系領隊大臣。
一意推诿。
亦有應得之罪着革去副都統。
留軍營效力贖罪。
○又谕曰、永常策楞奏、薩喇勒、遣探信之護軍莽哈前來。
中途被掠脫出。
尋至軍營。
将情形告知等語。
莽哈以隻身陷賊。
猶能脫出。
且所稱遇見賊衆。
俱四五十人一起。
并無大隊。
此又何足為懼。
策楞從前或為永常所惑不敢進攻。
今諾爾布琳沁已擊敗阿巴噶斯。
擒其得木齊班咱。
則朕前谕一到。
策楞即當帶兵尾追賊衆。
即隻身前往。
督率諾爾布琳沁進攻。
有何不可。
伊身獲重罪。
朕格外加恩。
賞給都統職銜。
令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應如何奮勉。
乃一味推诿。
深負朕恩。
已降旨拏解來京治罪。
護軍莽哈、被掠脫出。
奮勇可嘉。
着加恩授為藍翎侍衛。
賞銀一百兩。
揀派兵丁。
令其帶領探取伊犁信息。
即速奏聞。
○命副都統莽阿納喀爾阿為西路領隊大臣。
○補行浙江省乾隆十九年大計。
卓異官七員。
分别升賞如例。
○壬寅。
上禦依清曠、勾到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絞犯二人餘一百二十六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哈達哈阿蘭泰等奏、郡王青滾雜蔔。
請派兵五萬名于明年進剿等語。
從前因青滾雜蔔諸事迎合阿睦爾撒納曾經降旨拏問。
第因其情尚可恕。
且當用人之際。
是以複谕停止。
以觀後效今詢問阿睦爾撒納屬人供稱、青滾雜蔔、将班第、薩喇勒、參奏之處。
通信阿睦爾撒納。
伊既從中漏洩。
則聞其叛去。
心必惶懼。
現在所請派兵進剿之說。
亦非誠心效力。
不過藉此姑延時日。
若留伊辦事。
非惟不得其力。
轉須留心防範。
于事無益。
着哈達哈等、仍遵前旨。
将青滾雜蔔拏解來京。
其貝勒令伊子承襲。
所領和托輝特兵丁。
哈達哈等、即酌派大員管轄。
○又谕曰、朕命厄魯特台吉噶勒藏多爾濟等。
帶領所部四五千人。
會同進剿。
應需賞赉銀兩緞疋。
着傳谕吳達善、令其酌量。
或即于存貯哈密軍需銀十五萬兩内、撥解五六萬兩至巴裡坤。
交軍營大臣收貯。
行文紮拉豐阿、聽其賞給。
其應貯備軍需銀兩。
再于内地撥解前往。
○又谕、前曾降旨。
将此次出兵之台吉宰桑兵丁等。
各加賞赉。
已谕知紮拉豐阿、令其前至軍營時。
即将現在派令出兵之噶勒藏多爾濟等。
分别賞給。
厄魯特等生性貪饕。
聞有恩賞。
必至多派兵丁。
須為限制。
計我兵五千餘名。
伊等再派兵五千名。
共得萬人。
已敷調遣。
紮拉豐阿、即遵照辦理。
仍曉示各台吉宰桑。
所賞銀兩緞疋。
若攜帶進兵。
未免繁重。
或令遊牧人等、赴巴裡坤支領。
或凱旋時再行支領。
議定即行奏聞。
○又谕曰、哈達哈等奏稱、九月十一日。
選派索倫、喀爾喀、兵丁。
令虛銜藍翎蒙固勒岱帶領。
自庫布克爾起程。
探取班第等信息等語。
哈達哈等、較西路尚知奮勉。
所奏從四十八台脫出之喀爾喀達瓦、厄魯特巴顔等告稱、随從阿睦爾撒納人衆。
念其妻子。
群相怨恨。
看此情形。
惟速帶兵進剿。
即可擒獲。
達瓦、巴顔等、被掠脫出。
着酌量賞赉。
至根敦紮布、負恩背叛。
情罪可惡。
将伊妻子近屬拏解來京。
其仆人分賞索倫、喀爾喀等。
前命喀喇巴圖魯阿玉錫、在哨探隊行走。
今哈達哈奏稱、遣往齊木庫爾遊牧。
此際應已接奉谕旨。
即遵照前旨。
速赴軍營。
○又谕、前據冶大雄奏、準劉統勳、策楞等。
劄調安西标兵二千名。
又續調各營兵二千名。
随降旨将續調官兵。
停其派往。
其安西安兵。
業已進發。
不必停止。
嗣經冶大雄覆奏、續據劉統勳等密劄。
停止調遣。
因将先進官兵。
調取回營等語。
今複據永常等、奏請派安西官兵一千名。
前赴軍營。
看來伊等。
忽調忽停。
茫無定見。
徒使官兵往返。
馬力疲乏。
現在巴裡坤有兵五千餘名。
足敷調遣。
着傳谕冶大雄。
此時永常等所調官兵。
若已前往。
即赴巴裡坤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