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等奏、理藩院尚書納延泰、詢問達瓦齊。
據達瓦齊禀稱、我系俘囚。
蒙恩不加誅。
捐糜頂踵。
不足報效。
聞阿睦爾撒納逃竄。
恨不能身擒。
拟寄信杜爾伯特台吉伯什阿噶什、庫本諾雅特台吉諾爾布等。
令協力擒獻等語。
求臣等代奏。
報聞。
○以故雲南楚雄縣土縣丞楊世勳子天澤、襲職。
○豁除安徽懷遠縣雍正八、九、十一年、捏報開墾田地六十一頃四十五畝有奇額賦。
○辛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向來滿洲名氏。
惟取清話之與漢字對音者。
書寫漢字。
不得依附漢姓。
故意牽混。
從前屢次曉谕。
上年因蒙古有以甘珠露命名者。
複經降旨訓饬。
并谕吏兵二部。
旗員中凡有似此者。
令悉行改正。
乃今日兵部進呈本内。
有喀爾吉善題調都司之何督一員。
朕初意其為漢人。
及閱該員履曆。
則系鑲黃旗滿洲人。
伊既系滿洲出身。
或和或赫。
何字不可書寫。
乃必牽混漢姓。
此種陋習。
斷不可長。
着再通行曉谕。
嗣後倘有仍前混寫者。
必當重懲其罪。
和督着送部引見。
○命編修朱佩蓮、以原銜充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懷來縣民顧文铨妻徐氏。
浙江德清縣民錢應其妻費氏。
江西南城縣生員邱維邠妻黃氏。
山東益都縣民管鳳苞妻周氏。
○贈故雲南開化鎮總兵官呂九如加一級。
予祭葬如例。
○緩徵陝西榆林、懷遠、定邊、靖邊、吳堡、等五縣。
本年霜災地丁錢糧。
○壬午。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奉皇太後詣壽皇殿行禮。
○雲貴總督愛必達、署雲南巡撫郭一裕奏、滇省東川府。
承運昭通一路京銅。
設七站。
查大水塘站。
泉涸。
傍嶺路沖刷。
現于附近硝廠河。
修道移站。
報聞。
○調安徽巡撫鄂樂舜、為山東巡撫。
以安徽布政使高晉、為安徽巡撫。
原任杭州織造托庸、為安徽布政使。
兼管江甯織造事務。
○調廣州将軍錫特庫、為巴裡坤駐防都統。
以戶部侍郎李侍堯、署理廣州将軍。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五福、為戶部右侍郎。
革任漕運總督蘊着、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癸未。
谕、前因準噶爾夷部。
數年以來。
篡奪頻仍。
所屬諸部。
率衆内向。
接踵而至。
朕為天下共主。
既不忍拒而不納。
将為之經理遊牧。
即因其地處之。
為長久計。
而兩朝未竟之緒。
亦乘此事機。
一勞永逸。
此用兵之本意也。
至達瓦齊之立為台吉。
不過外夷自相篡竊。
原可不必聲罪緻讨。
從前所降谕旨甚明。
但以達瓦齊進貢請安。
尚居然以噶爾丹策零自處。
是以降敕切責。
旋複遣使叩關。
情詞恭順。
則大軍已入其境。
未得至京。
将軍等取其書奏之。
及王師進取伊犁。
伊畏避逃竄。
亦情理所有。
是達瓦齊、原無獲罪于天朝之處。
伊之殘酷暴虐。
亦皆出于阿睦爾撒納之口。
迨俘獲來京。
視之則一庸悫可憫之人耳。
且言久思歸順。
特以阿睦爾撒納領兵前往。
實不便于其軍前納款。
此其肝膈本懷。
非由飾說。
古者異國降王。
或優以封爵。
示無外也。
達瓦齊、着加恩封為親王。
賜第京師。
奉朝請。
朕撫馭萬國。
一秉大公。
仁育義正。
惟聽人之自取。
可将此宣示達瓦齊。
并曉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朕已将達瓦齊宥罪施恩。
封為親王。
賜第京師。
帶領伊子居住。
伊舊日屬人。
着查出四五十戶。
令其來京役使。
并着策楞曉谕台吉噶勒藏多爾濟等、及準噶爾人衆。
從前進兵擒拏達瓦齊。
止因阿睦爾撒納、愬其暴戾無狀。
淩虐準夷。
朕轸念群生。
拯救水火。
是以聲罪緻讨。
今拏解來京。
乃一庸愚無用之人。
即伊種種虐行。
其初亦皆系阿睦爾撒納從中相助。
非伊一人之罪。
且達瓦齊原系綽羅斯台吉。
朕憐憫其愚。
備藩京邸。
斷不令回至遊牧。
現在達瓦齊感戴朕恩。
思圖報效。
繕寫書信。
寄伊親信之庫本諾雅特台吉諾爾布、杜爾伯特台吉伯什阿噶什、宰桑約蘇圖、車淩多爾濟等。
令其協擒阿逆以彰國法。
具見誠悃。
着策楞即行轉交。
仍将伊等接到達瓦齊書信後。
言語情形。
速行奏聞。
并傳谕納木紮勒、舒明等。
将用兵準夷。
及加恩達瓦齊之處。
宣谕車淩齊木庫爾等知之。
○命傳谕庫本諾雅特台吉諾爾布曰、前将軍大臣等、戡定準夷。
汝即望風歸順。
回心向化。
已傳旨令汝前來入觐。
俟汝到時。
廣示鴻恩。
後因阿睦爾撒納負恩逃竄。
中途間隔。
今朕已施恩達瓦齊。
備藩京師。
伊感激朕恩。
思圖報效。
因汝從前有搶擄阿睦爾撒納遊牧之事。
義切同仇。
達瓦齊又素知汝之為人。
不與叛賊為黨。
奏請寄書于汝。
汝能奮勉效力。
協助大兵。
擒拏叛賊。
朕必重加恩賞。
○又谕、據紮拉豐阿奏稱、準策楞咨、将現在所到馬匹二千。
趕赴軍營。
俟陸續解到馬匹後。
無論兵丁多寡。
随即繼進策應等語。
辦理馬匹。
固屬緊要。
但策楞以輕兵深入額林哈畢爾噶。
剿殺阿巴噶斯、哈丹、等遊牧。
紮拉豐阿、能即将現在所有兵丁。
迅速前進。
會同辦理。
尤為合宜。
若俟各處馬匹催齊。
然後進發。
則已緩不及事。
此旨到日。
量紮拉豐阿。
業已領兵繼進。
如至彼處。
策楞又往前行。
紮拉豐阿、即駐劄額林哈畢爾噶。
以作聲援。
并加意督催台站。
稽察文報。
将此詳悉傳谕知之。
○甲申。
軍機大臣等議覆、署安西提督冶大雄奏稱、遵旨調派安西兵。
駐防巴裡坤。
應否照哈密防兵例。
酌給行裝等語。
查九月内。
冶大雄奏報調派綠營官兵。
續經停止。
現在防兵。
奉旨即于原派安西兵内酌撥。
由安西至巴裡坤路近。
且系暫防。
非哈密駐防三年更換可比。
應減半給與。
從之。
卷之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