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彼此互生猜疑。
不特于公事無益。
甯不贻笑于額魯特耶。
即如現往軍營之鄂勒哲依、哈薩克錫喇、尼瑪等。
雖系新降之人。
既同在一處。
亦應虛衷商酌。
使伊等各抒所見。
以期集事。
策楞前在伊犁。
目擊班第等情形。
此時務宜遵旨悉力妥辦。
毋蹈前轍。
再前遣尼瑪、駐額林哈畢爾噶。
查辦台站。
今伊抵巴裡坤。
領兵前進。
奮往可嘉。
寄到佩用荷包、及鼻煙壺二件。
着傳旨頒賜。
尼瑪不必駐劄額林哈畢爾噶。
即同策楞領兵前進。
其所派管理台站事務。
策楞于所知台吉、或噶勒藏多爾濟屬下宰桑内、選派一二員。
随同富德管理。
○又谕、紮拉豐阿奏稱、達什達瓦部落人衆。
請移至紮布堪安插等語。
前已降旨。
令伊等暫住巴裡坤附近地方。
俟明年另籌遊牧。
且達什達瓦屬人。
正拟選派出兵。
若将丁壯選派。
遷其妻孥于紮布堪。
冬季行走勞頓。
即至彼處。
亦仍須籌辦養贍。
今據達什達瓦之妻告稱、伊等屬人内、可揀選兵丁八百名。
應即行選派。
遣赴軍營。
進兵人衆。
已有口糧。
不須另給。
其餘人等、應如何賞給接濟之處。
着于現運糧石、及存貯茶觔内、酌量辦理。
一面奏聞。
一面賞給。
達什達瓦屬人。
既可選派八百名。
而和起、豆斌等。
但因前議。
派涼州、莊浪兵四百名。
今即将此項兵丁所辦行裝。
給達什達瓦屬人、以抵其數。
辦理亦屬拘泥。
應先派四百名起程。
嗣後或四百名。
或三百名。
俟馬匹到日。
再行續進。
至涼州、莊浪兵丁。
不必遣往。
伊等到彼。
亦屬無益。
着即行遣回。
軍營正需馬匹之時。
不必辦給馬匹。
酌給車價。
令其行走。
其薩喇勒之子玉魯斯、兄喇嘛羅布藏。
即着由歸化城、送往察哈爾遊牧完聚。
再所奏布庫努特九十餘戶。
如系策楞近日收服之衆。
應行分賞軍營效力官員。
若系歸順前來之人。
俟散秩大臣吞圖布到時。
令其酌量選派。
帶往軍營效力。
餘亦時達什達瓦屬人安插。
○四川總督開泰、四川提督嶽鐘璜等奏、據千總溫欽。
帶領德爾格、孔撒、麻書、章谷、工郤三朱竹窩、各土司所差頭人赴省。
赍呈夷禀。
具謝從前孔麻交攻。
經委員剖斷。
請給執照。
并來省路照。
臣等會同查明。
谕令各守疆土。
毋得交争。
給照獎賞。
饬即回巢。
報聞。
○戊子。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己醜。
冬至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吉林将軍傅森疏報、拉林阿勒楚喀秋糧歉收。
請将該處千戶滿洲、應繳分年帶還倉糧二千石。
展限一年完納。
兵丁、匠役、水手、千戶滿洲、本年借給接濟倉糧四千六百二十六石。
展限三年完納。
得旨、照所奏行。
○庚寅。
參贊大臣達勒當阿等奏、親王成衮紮布等。
追剿包沁叛衆。
至烏隴古之紮克鄂博地方。
将肯哲、顔達什、巴雅爾圖、薩喀、及伊等妻孥。
盡行剿滅。
計殺三百餘人。
俘四百餘口。
效力人員。
請交部議叙。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菏澤縣民張端女張氏。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本年江浙地方。
間有歉收處所。
截漕備赈、并蠲緩改折。
所有應行減歇丁船。
例支一半月糧。
但念該處現被水災。
米價稍昂。
幫丁糊口。
不無拮據。
着加恩于應支一半月糧之外。
再行賞給二分。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剿滅包沁叛衆。
二等侍衛奇徹布、甚屬奮勉。
着加恩授為頭等侍衛。
并賞銀一百兩。
令其前往西路軍營效力。
○又谕、據紮拉豐阿奏稱、甘州、肅州、送到馬匹内、膘瘦不堪乘騎。
仍行解回者甚多。
現在所收馬匹。
膘亦不過四分等語。
此項送往馬匹。
俱系各營餧養備用。
何至疲瘦若此之多。
即堪用者。
亦不能肥壯。
甘州、肅州、離巴裡坤甚近。
現已若此。
路遠更何以堪。
策楞領兵前進。
為時已久。
續進官兵。
刻不容緩。
乃馬匹竟不能應用。
此皆各營平日不盡心餧養、及解送人員怠忽所緻。
着方觀承、吳達善、嚴查參奏外。
仍将此項解回馬匹。
照數選擇補送。
其續解各處馬匹。
亦着作速送赴巴裡坤應用。
毋得少有遲誤。
再解回馬匹。
若回至各原處。
必多倒斃。
或于安西等處地方。
就近餧養。
并着方觀承酌量辦理。
○壬辰。
谕曰、吳達善參奏、據安西同知佟祿、揭報安西衛千總于铨、經支馬蓮井站草束。
運送遲延。
不敷供應。
柳溝衛守備江永清、經支東長流水站草束。
不能豫先籌備裹帶。
贻誤供支。
請将該二員革職審究。
同知佟祿、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