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
孰意色布騰巴勒珠爾到京。
并未在朕前、奏及阿睦爾撒納一語。
在色布騰巴勒珠爾。
身為額驸。
位列藩王。
不但伊無附賊之理。
即青滾雜蔔。
世受國恩。
亦斷不至與逆賊通謀。
朕原可以深信。
第色布騰巴勒珠爾。
年幼無知。
一至于此。
朕實不勝憤懑。
已降旨将伊王爵革退。
嚴加禁锢。
至青滾雜蔔。
亦系禦前行走之人。
非他人可比。
且去歲進兵。
甚屬奮勉。
其罪不過與逆賊共事之時。
稍為附和耳。
朕念伊往日勤勞。
姑從寬免。
嗣後益當痛改前非。
勉力報效。
朕用人行政。
一秉至公。
信賞必罰。
功罪皆由人自取。
毫無畸重畸輕之見。
可告天下後世。
恐伊等不知。
妄生疑惑。
着将此通行曉谕喀爾喀王公等知之。
○又谕曰、貝勒車布登紮布。
人甚奮勉。
着傳谕哈達哈等。
進兵時帶同前往。
○辛未。
谕、據署黑龍江将軍綽勒多奏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呼蘭等處。
八旗水師營、驿站、官莊人等。
各年未完糧石。
并本年借給口糧。
共十五萬五千餘石。
請分年完交等語。
齊齊哈爾等處。
連年被災歉收。
兵力自多拮據。
兼之調派随征。
甚為出力。
朕心深為轸念。
着将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呼蘭等處。
節年未完借欠糧石。
并本年借給口糧。
十五萬五千餘石。
俱加恩免其完納。
以示優恤。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努三、着授為三等侍衛。
協同左都禦史何國宗等。
挈帶儀器。
前往伊犁測量晷度。
○定邊左副将軍哈達哈奏、據阿睦爾撒納奏、班第等臨事暴急。
淩辱喇嘛。
薩喇勒擄掠無忌。
激成變亂。
臣受恩圖報。
現拟整頓四衛拉特遊牧。
并令回人布噜特、塔什幹、哈薩克等臣服。
祈賞臣管轄四衛拉特印信。
谕、朕覽阿睦爾撒納所奏。
顯系窮蹙無歸。
故為此搖尾乞憐之狀。
以圖僥幸于萬一。
然其背叛之罪。
百喙難辭。
現在伊犁喇嘛宰桑等、前往擒拏。
并将軍策楞。
已經進兵會剿。
自可計日就擒。
明正其罪以伸國法。
至伊摺内所奏情節。
雖未可盡信。
但阿睦爾撒納中途逃竄。
并未前抵伊犁。
而該處之喇嘛人等。
遂至倉猝生變。
則班第等之辦理不善。
已可概見。
适與朕前降之旨相符。
将此宣示中外知之。
○又奏、據侍衛順德讷禀稱、至額貝圖諾爾、宣谕阿布赉。
不勝歡忭。
遣人赍奏同入觐。
又至阿布赉之弟汗巴巴處宣谕訖。
旋至博羅塔拉。
見阿逆患病。
兵不過二千餘。
看來必逃入哈薩克。
又據遣谕阿睦爾撒納之兆齊禀稱。
詳察所屬離散。
人人含怨。
報聞。
○壬申。
上奉皇太後幸重華宮侍宴。
○谕、據衍聖公孔昭煥奏、至聖廟戶。
在廟納丁供差。
一切本身徭役。
俱蒙恩優免之人。
曆來遇地方官、有額外派辦派買事件。
難以随心呼應。
每事調劑。
殊屬非易。
請将現存戶丁。
酌留五十戶。
其餘戶丁。
改歸民籍。
交地方官編審。
與民籍一體當差等語。
我朝輕徭薄賦。
凡屬編氓。
本無公旬徭役。
地方偶有興作。
亦皆動帑予直。
初非額外差派。
不知其所奏派辦派買者何事。
或東省尚有此陋習。
則概當嚴行禁止。
不獨廟戶為然。
着該署撫白鐘山查明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衍聖公孔昭煥奏、請裁減廟戶。
改歸民籍一摺。
已有旨令該署撫查奏。
朕閱摺内情節。
名為裁減廟戶。
撥歸民籍。
實則謂廟戶不免派累。
歸咎有司。
如果有司營私為己。
派累至于廟戶。
則白鐘山所司何事。
何不查參。
如因明年祭曲阜、應辦橋梁道路而言。
則宿頓掃除。
例準開銷。
從無絲毫擾及闾裡。
以理而論。
朕往祭曲阜。
即衍聖公尚當卻掃。
豈可以領價供役。
尚謂地方官派累煩苦。
有是理乎。
若另有派辦之處。
該署撫亦不得含糊諱飾。
着将孔昭煥原摺、鈔寄白鐘山。
逐細詳查。
據實奏聞。
再降谕旨。
○又谕曰、孔昭煥所奏、裁減廟戶一摺。
已交署撫白鐘山查奏。
至摺内所稱皇莊名目。
想沿襲前代舊稱。
然亦祇應稱官莊。
何得辄用皇字。
俱着改正。
子不雲乎。
甚矣由之行詐。
無臣而為有臣。
孔昭煥可謂不能讀其祖書矣。
着傳谕孔昭煥知之。
○又谕曰、衍聖公奏摺兩件。
一奏告子不宜從祀。
告子是言性惡之人。
與孟子相反。
不應并祀。
尚屬有理。
已批九卿議奏。
然亦絕無關系之事。
讀書人每于此等處沾沾置辨。
一奏廟戶不應當差。
内稱皇莊字樣。
亦殊不合。
如系曆代賜田。
宜稱官莊。
爾等可即為改正。
至此時丁銀已經停徵。
安有地方官、更令百姓當差之事。
且系何項差使。
朕實未明。
若因東巡派令修路。
則修路皆動官項雇夫。
然令地方官、舍本地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