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
谕、江蘇上年被災地方。
俱已加恩展赈。
鹽屬場竈。
坐落各州縣。
情形與地方貧民無異。
自應一體加恩。
着将淮屬、被災十分九分之闆浦、徐渎、中正、莞渎、臨洪、興莊、六場泰屬、被災八分之廟灣一場。
被災六分之丁溪、小海草堰、劉莊、伍佑、新興、六場。
并未成災之南五場、及通屬十場。
分别極貧、次貧、應展赈者。
照例按月展赈。
應借給口糧者。
俟秋收徵還。
所有赈糧。
銀米兼支。
及赈銀加增之數。
俱着照地方災民之例。
一體辦理。
該督撫鹽政。
督率所屬實力奉行。
務令災丁溥沾實惠。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沙克都爾曼濟、未至伊遊牧之先。
其弟明噶特、将伊遊牧搶掠。
沙克都爾曼濟之子圖們。
尚在幼年。
能率衆由珠勒都斯、前來投順。
殊屬可憫。
着加恩封圖們為貝勒。
賞戴雙眼翎。
仍賞銀一千兩。
為經理生産之資。
以示體恤。
并令圖們即由額林哈畢爾噶、一路前往。
趕赴沙克都爾曼濟。
令其父子完聚。
明噶特、俟拏獲時。
即委員解赴京師治罪。
○補行乾隆十九年大計、江蘇省、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不謹官三員。
安徽省、才力不及官四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不謹官二員。
江西省、才力不及官四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不謹官三員。
分别處分如例。
○是日、駐跸趙北口行宮。
○戊午。
朝日于東郊。
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谕、上年浙省偏災。
屢經降旨赈恤。
所在地方。
均設廠煮赈。
無業貧民。
朝夕就哺。
稍濟急需。
但聞城鄉遠近就食者衆。
而麥收為期尚遠。
煮赈所需米石。
出自捐輸者。
恐不敷接濟。
着該督喀爾吉善、于藩庫鹽庫所存閑款。
酌量動支。
撥給各廠接赈。
至蠶麥将成之時。
再行停止。
務饬屬實心經理。
俾災黎得沾實惠。
再者煮赈僅資糊口。
将來谷雨屆候。
即系浸種插秧之期。
地方有司。
應諄切勸谕。
令其各務農畝。
趨時力作。
庶秋成可望。
并谕知之。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策楞等奏稱、哈薩克錫喇、尼瑪、紮那噶爾布等、公同商議。
将伊等鄂拓克遊牧疆界。
先行區畫。
其各部落無業人等。
并籌歸并安插等語。
此皆圖什墨勒等應辦之事。
伊等公同籌辦。
具有條理。
應俱如所議行。
其将來歸并安插人等。
生計艱窘。
着加恩賞給茶觔以資養贍。
策楞等交與圖什墨勒等、查明需用數目。
行文巴理坤辦事大臣。
由珠勒都斯。
就近運往。
再據伊犁前來人等告稱、瑪木特、約蘇圖、俱為阿逆戕害。
約蘇圖、圖什墨勒員缺。
着吞圖布補授。
吞圖布、所遺紮爾呼齊員缺。
着恩克博羅特補授。
瑪木特、年已就衰。
效力行間。
甚屬奮勉。
今聞為賊戕害。
深堪憫恻。
着加恩賞銀三百兩。
其公爵、即着伊孫紮木禅承襲。
至約蘇圖、從前附和阿逆行事。
被禍乃其自取。
第念伊系準噶爾舊人海喇圖納親之孫。
如有子孫兄弟。
着策楞等查明具奏。
加恩将伊宰桑承襲。
再現在拏獲可巴噶斯之母。
及伊妻室。
系尼瑪、諾爾布之姊妹。
尼瑪等既合詞懇奏。
且系婦女。
着加恩寬宥。
交與尼瑪等管轄。
若阿巴噶斯之子。
則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