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逆賊。
今逃入汝界。
汝等能将伊擒獻。
大皇帝必重加恩賞。
伊或詭言逆賊到伊界内。
又逃往布噜特。
則當谕以逆賊所到之處。
大兵當即窮追。
期于必獲而後已。
并不騷擾汝等。
汝等或稍有阻撓。
即是甘與賊通。
我等必将一體辦理。
使之知所震懾。
出力追捕。
決不可稍為姑息。
朕觀外夷情形。
均多恇怯。
即如阿睦爾撒納、如此窮蹙。
而伊等尚不免畏懼。
況我統索倫精兵前往。
丕振軍威。
伊等無有不詟服之理。
逆賊萬一逃往。
即遵旨帶領索倫兵。
往追務獲。
此皆朕先事籌畫者。
若俟伊等奏到阿睦爾撒納脫逃時。
始行降旨指示。
必緻贻誤矣。
總之道途窎遠。
一切事務。
伊等當詳審應緩應急之宜。
而一出以果斷。
始能适合事機。
庶叛賊可以就擒。
策楞等其殚心熟籌。
勇往辦理。
○又谕、前經降旨、令薩喇勒俟拏獲阿逆後來京。
今伊已回至巴裡坤。
朕念伊自前歲領兵馳驅。
殊屬勞瘁。
況伊犁一切情形。
尚有應行面詢之處。
薩喇勒、着即由巴裡坤起程來京。
○河南巡撫圖勒炳阿奏報、乾隆十九年濟源、武陟、内鄉、新野、四縣。
新墾水旱地、百四十七頃三十一畝有奇、升科如例。
○豁除直隸圍場鑲白、鑲藍、鑲紅、滿洲、蒙古兵。
動用上、中、下、三則地、五十頃四十畝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甘泉縣民李某妻江氏。
興化縣民祁進萬妻吳氏。
○是日、駐跸鳳凰台大營。
○丙子。
谕曰、陵寝妥侑先靈。
襄事人員。
宜有所專屬。
向來在陵辦事司員。
系由在京司員内、論俸升用。
其總理事務之貝勒等。
既非本部堂官。
而在京堂官。
又相距路遠。
無從稽查。
遇有應修工程。
雖照例派員查估。
究未能核實妥确。
殊非敬事之道。
其如何俾有專屬。
及應修大小各工。
如何稽察考核、以昭慎重之處。
着該部詳議具奏。
○又谕、上年江省被災。
米價昂貴。
今距麥秋尚遠。
一時恐未即平。
所有江甯駐防旗兵。
月支饷銀。
或不敷買食。
生計未免拮據。
朕心深為轸念。
着加恩按名借給一月饷米、以資接濟。
俟秋成後。
于應支米内、分月扣還。
該督酌撥米石。
迅速放給。
副朕優恤戎行至意。
○是日、駐跸禹山大營。
○丁醜。
廣東巡撫鶴年奏、巡河船、舊有班鸠炮四十四位。
每位需兵三名演放。
所裝鉛子。
暨所到遠近。
與一名獨放之鳥槍等。
歲久繡剝。
仍循舊式修造。
不如改鑄鳥槍。
除折耗外、足敷槍料八十八杆。
演時、餘兵尚可協駕船隻。
鑄工動支存營公費。
再舊設守城堆房太少。
禁門關系既重。
弁兵居住隔城。
呼應不靈。
現并改設官廳。
添建窩鋪。
俾有栖止。
按期值宿。
不得藉故曠班。
報聞。
○予故緻仁協辦大學士尚書阿克敦、祭葬如例。
谥文勤。
○是日、駐跸尚家莊大營。
○戊寅。
江蘇巡撫莊有恭奏、遵旨将江廣米開粜。
照例分别災熟。
酌減時價。
而災屬中、再核情形重輕。
以定減價多寡。
自五分至一錢二錢不等。
委員監粜。
每戶多不過一鬥。
防奸牙囤積漁利。
報聞
○是日、駐跸新莊大營。
○己卯。
孝賢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曰、朕今于曲阜回銮、即由趙北口經南苑。
恭谒孝陵景陵。
各該衙門敬謹豫備。
○署山東巡撫白鐘山奏、上年被災鄒縣、滕縣、峄縣、濟甯、金鄉、嘉祥、魚台、蘭山、郯城、費縣、城武、钜野、臨清、壽光、樂安、濰縣、十七州、縣、衛、已蒙恩赈。
請将竈地貧民。
亦歸于坐落州縣。
一體加恩。
從之。
○是日、駐跸恩縣大營。
○庚辰。
谕、陝甘兩省辦理軍需以來。
所有駐防滿營辦解馬匹。
及裹帶草料等項。
頗多借墊。
例應于饷銀内扣還。
但念陝甘上年收成歉薄。
糧價未免稍昂。
各兵應領糧饷。
若一時扣抵。
生計必多拮據。
伊等趨事急公。
宜加優恤。
着西安、甯夏、涼莊、各将軍。
将各該營借墊數目。
核實奏聞。
準其暫借司庫銀兩。
先行彌補。
分作三年扣還歸款。
以纾兵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圖桑阿、婪贓至二千餘兩。
乃僅交銀六十兩。
竟以無力題請豁免。
該犯曾為知府大員。
俸廉不薄。
且所得贓私。
為數亦多。
若果毫無赀産寄頓。
則伊之俸廉贓項。
歸于何處。
是原參贓款。
竟系懸坐冤抑矣。
應令刑部、将該犯詳加诘訊。
如伊任内所得之項。
實系花費無存。
則花費亦必有項。
應令伊開出。
且此等劣員。
亦不應僅以取結完案。
仍聽在旗。
即當發往拉林阿勒楚喀種地。
可傳谕該部知之。
○又谕、上年浙江勘不成災之杭、嘉、二府。
所屬地方。
收成均多歉薄。
地方官辦理失之過刻。
且該處一帶。
與江南松江災地毗連。
又勢處下遊。
商舶不能輻辏。
糧價未免昂貴。
此時距麥秋之期尚早。
青黃不接。
小民口食拮據。
亟為籌畫接濟。
着傳谕喀爾吉善。
令其即行詳查。
現在實在貧乏之戶。
應作何設法籌辦。
俾窮黎不緻失所之處。
迅速奏聞。
一面妥協辦理。
尋奏、浙省被災。
遵旨蠲赈。
撥運平粜。
現查杭、嘉、貧戶。
給與口糧。
紳商捐輸煮粥。
小民口食可支。
惟東作将興。
耔種缺乏。
應按畝給借。
倉谷粜後。
存餘無多。
各州縣有谷者借谷。
無者照赈折給。
秋熟免息徵還。
得旨、覽奏俱悉。
○又谕、浙江地方災民無食。
有于市肆街衢。
攘竊食物餅餌之事。
被攘之人。
恐經官拖累。
不敢聲張。
該管地方官、因系口食細事。
不加懲禁。
但此等販賣小民。
赀本無多。
僅以自謀朝夕。
而橫被攫取。
情亦可憫。
且攘奪之風。
尤不可長。
着傳谕該督撫、饬屬留心稽查。
量加禁約。
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