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一年。
丙子四月癸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上年浙省偶被偏災、收成歉薄。
所有應徵地丁錢糧。
業已加恩蠲緩其例不緩徵各戶。
亦經降旨、緩至蠶收麥熟後完納。
但念該省被災亦重。
現在米價未平。
小民生計。
專賴蠶麥以資接濟。
若新舊并輸。
則貧黎口食。
仍恐未免拮據。
着再加恩。
将該省緩徵各屬乾隆二十年分地丁錢糧。
一并緩至本年秋成後開徵。
俾得從容完納。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現在西路軍營。
策楞、玉保等、辦理諸事。
乖張錯誤。
種種不合機宜。
無以宣威荒服。
着大學士忠勇公傅恒、馳驿即赴額林哈畢爾噶一帶。
整理軍務。
令衆台吉等齊集會盟。
事竣即速回京。
○又谕曰、大學士公傅恒、現今命往軍營。
其到京以前。
所有吏部事務。
着刑部尚書鄂彌達、暫行兼管。
○谕軍機大臣等、朕因策楞等所辦事宜。
種種乖謬。
是以命大學士公傅恒前往。
整饬軍務。
策楞、玉保、着拏解來京治罪。
策楞之子特通額、着革職。
交達勒當阿軍前效力。
紮拉豐阿、身為副将軍。
一籌莫展。
本應一體治罪。
姑念伊未經更事。
且系蒙古。
着革去郡王加恩給貝子品級。
來京候旨。
并谕鄂勒哲依哈薩克錫喇、吞圖布、恩克博羅特等。
今因将軍大臣辦事錯謬。
革職拏問。
伊等生長準噶爾地方。
熟悉厄魯特、哈薩克情形。
理應奮勉效力。
乃遣使哈薩克一事。
并不實心商辦。
彼此推诿。
伊等俱不能無罪。
但念新降之人。
姑從寬免。
嗣後如能感恩圖報。
奮力贖罪。
仍當加以厚恩。
倘稍存退诿。
亦不姑貸。
○又谕曰、烏勒登系獲罪之人。
經朕遣往軍營。
稍着勞績。
加恩賞給副都統銜。
伊當感激朕恩。
諸事奮勉。
乃于阿逆竄入哈薩克并未窮追。
坐令兔脫。
罪何可逭。
烏勒登着即于彼處正法。
○定西将軍策楞等奏、據回人總管阿底斯等告稱、布拉呢敦、霍集占等、向與葉爾羌喀什噶爾有隙。
現将回人并我等妻子。
移往庫車、賽哩木、濟木薩、一帶居住。
若遣使招撫。
自必投誠。
移至吐魯番等語。
查回人素受準夷役使。
今舍伊犁而去。
必不願回。
應即派員同阿底斯等前往招撫。
令伊等移住吐魯番。
報聞。
○命授公明瑞、副都統銜。
前往西路軍營辦事。
○以故襄勤伯鄂容安子鄂津、襲爵。
○命禮部左侍郎徐以烜、充經筵講官。
○甲寅。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等朕因西路領兵大臣策楞等、辦理乖謬。
特命大學士公傅恒、前往經理。
并拏問策楞等治罪。
其北路專任哈達哈等、協力擒拏阿逆。
迅奏膚功。
今日哈達哈等、奏到辦理烏梁海一摺。
尚未合宜。
烏梁海等反覆無常。
全不可信。
現在有逃竄情形。
明系豫聞風聲。
欲随阿逆遁去。
必須速行剿滅。
哈達哈勿少遲疑。
即行辦理收其牲隻。
以益兵力。
方足以示懲儆。
倘阿逆煽同哈薩克威脅烏梁海等。
潛為構釁。
因而擒掠察達克等遊牧。
則并舊日收服之烏梁海。
皆為搖動。
不若早為殄滅。
庶可以杜後患。
再伊等現已進兵二千名。
尚餘兵若幹。
哈達哈即同青滾雜蔔、迅速前往。
現在牧草發生。
務多帶領兵丁二三千名。
陸續進發。
以壯軍威。
着哈達哈等一面辦理。
一面即速行奏聞。
○又谕曰、參贊大臣富德、領兵擒拏唐古忒。
甚屬奮勉。
此時諒已擒獲。
即或竄逸。
亦非阿逆可比。
毋庸再為追逐。
富德着即來京。
面聆谕旨。
再往軍營。
○又谕、現有旨命大學士公傅恒、前赴西路軍營。
一路遄行甚速。
自肅州至巴裡坤一帶。
需用馬駝甚關緊要。
着傳谕黃廷桂、酌在沿途适中之地。
于尋常驿站外。
不拘何項即速先期豫備。
○禮部議覆、廣東巡撫鶴年疏稱、羅定一州二縣。
距肇慶府治水陸程六百餘裡。
若赴府棚考試。
士子往返不易。
且印官遠赴提調。
亦需時日。
應如所請。
嗣後羅定州及所屬東安、西甯、二縣生童。
仍歸州治原棚考試。
從之。
○命戶部尚書阿裡衮、暫在軍機處行走。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永城縣民盛四妻孫氏。
○乙卯。
上奉皇太後幸萬方安和侍膳。
皇太後還暢春園。
○丙辰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上年因浙省各屬雨水過多。
曾降旨應徵漕糧。
不論紅白米□山粳。
準其一體收兌。
此項米石。
既不能如向年一律純潔。
恐交倉收貯。
難以經久。
着倉場侍郎、将該省各幫漕米。
于驗收後。
悉行另倉存貯。
本年俸祿甲米。
即先盡此項搭放。
○谕軍機大臣等、據黃廷桂奏、遵旨拏解薩喇勒一摺。
内稱、達什達瓦人衆。
現在巴裡坤。
已劄知兆惠等密為防範。
其拏解薩喇勒之信。
萬勿洩漏等語。
薩喇勒獲罪拏解。
達什達瓦人衆。
不能保其一無聽聞。
伊所稱勿令宰桑等聞知一語。
乃詭詞要挾。
正伊狡狯。
自取罪戾處也。
此事正當明白宣示。
谕以薩喇勒獲罪情節。
與伊等部衆無涉。
自不緻驚疑。
前已将此旨傳谕兆惠令其以此意曉谕薩喇勒之兄布林。
此時諒已接到宣谕。
如兆惠來京行速。
未及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