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曉谕空文了事。
○又谕、據策楞等奏稱、玉保領兵前赴察罕烏蘇。
追尋阿逆蹤迹。
達勒當阿等、由博羅塔拉進發。
俟至勒布西特哷木哈達處會齊。
一同前赴哈薩克。
又策楞等因籌辦官兵馬匹口糧。
暫駐于登努勒台、博羅布爾噶蘇等處。
以為聲援。
至應赴博羅塔拉時。
即行前往等語。
觀此、可知此次仍是玉保一人領兵前赴哈薩克。
而策楞等并未繼進。
夫策楞、紮拉豐阿、身為将軍。
不親自前往。
反令玉保獨行。
是誠何心。
豈将軍之去。
反不如玉保之去為有益耶。
況玉保原系需人提調指揮之人。
伊得意則進。
失意則退。
策楞等諒所深悉。
豈以玉保擒獲逆賊。
則專屬玉保一人之功。
設令無功獲罪。
策楞等身為将軍。
又可脫然事外耶。
策楞等、甯不計及此。
而冒昧妄行。
朕實為之不解。
伊等摺内、有仍懇朕慈鑒之語。
試問以如此行事。
尚欲邀朕憐憫。
豈但知乞朕加恩。
意不自忖作何承受耶。
總之伊等前奏、欲赴哈薩克之意特因朕嚴旨催促。
迫于不得不然。
姑勉強從事。
及稍加溫谕即自延緩不前。
殊不知朕所矜憫者。
乃行間兵弁及哈薩克錫喇尼瑪等新來歸附之人。
此際殊覺勞苦耳豈謂策楞等受任将帥。
不能奮身前進。
至于數數偾事轉得邀恩耶。
策楞等身膺重任理應勇往直前。
有進無退。
乃必待朕降旨督促。
方圖前進否即退縮不前。
曾不思道路遙遠。
軍中事宜。
若必待朕一一指示而後奉行。
讵能望其成事。
即如官兵口糧一事。
當向巴裡坤領取。
不應向厄魯特湊辦。
去歲用兵時。
準噶爾人衆。
尚未困敝。
原可因糧于敵。
且大兵不久即還。
亦非久駐。
而永常懵然不知。
必斤斤以計日授糧為辭。
朕是以斥其非而加之罪。
今歲進兵。
則諸部落當阿逆擾亂之後。
事勢與前大異。
不但派往哈薩克之兵。
當以接濟口糧為要。
即駐伊犁等處兵丁。
亦當由内地運給口糧。
豈可轉向厄魯特等湊辦。
在将軍惟當迅速進兵。
至所需口糧。
何難向巴裡坤領取。
即令不能克期全到。
且先趕運兒馬骒馬。
其羊隻随後運送。
有何不可。
而策楞并不籌辦。
前後奏摺。
亦無一言及此。
豈不重堪駭怪乎。
且準噶爾人衆。
俱我臣仆。
伊等生計艱難。
尤當施恩賞赉。
何至索及伊等牲隻。
策楞等如此湊辦牲畜。
派撥各鄂拓克兵丁。
全不知事體輕重。
尤屬悖謬不堪。
又此次派往哈薩克之兵。
自可就現有之兵。
酌量調度。
毋庸更為徵派。
如富德帶兵三百。
即能擊敗哈薩克一千之衆。
伊等獨未之見乎。
我兵抵哈薩克時。
彼若即行縛獻阿逆則已。
否則量我兵力。
或可急進。
或應徐圖。
總在相度機宜。
随時辦理。
何可豫存拘牽之見。
策楞等并不審量事勢。
而率意乖舛若此。
朕實不勝詫異。
再覽伊等所奏、并未言及伯什阿噶什、現在何處。
從前伊與阿逆頂佛結盟。
同惡有素。
此時保無私相糾合。
阻撓我師。
尤宜先事防範。
着達勒當阿、細加偵訪。
如伯什阿噶什、已向内地遷移。
并無他故。
自可毋庸辦理。
倘有别情。
即先将伯什阿噶什擒拏。
取其牲隻。
助我兵力。
然後前赴哈薩克。
庶可翦除阿逆羽翼。
使無他患。
今擒拏阿逆之事。
業經屢降谕旨。
責成達勒當阿、當善體朕意。
奮勉出力。
速圖奏功。
若策楞等、或去或不去。
及伊等尚肯救過贖罪與否。
并聽伊等自行揣度為之。
朕亦毋庸多谕。
○兵部議奏、向例各省駐防官員。
或老病解退。
或物故。
家屬俱歸旗。
伊等在外年久。
立有産業。
子弟人等。
又在彼披甲當差。
若令回京。
轉覺未便。
請嗣後各省由駐防兵升用官員。
亦照駐防兵。
準在彼置産安葬。
妻子家口。
不必回京。
若由京補放之員。
在任告休。
革退并物故。
其骨殖家口。
願在外置産立茔者聽。
願歸旗者仍來京。
從之。
○予福建澎湖遭風淹斃之金門鎮左營兵丁唐祈、王吉、吳真、方程等、賞恤如例。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保定省城于本月二十七等日。
得雨沾透。
入土共有六寸。
麥收分數。
可望增加。
秋田并得全種。
得旨、京師左近亦沾足。
但尚有一二寸之地。
恐麥收不能一律可望也。
民情如何。
糧價如何。
○漕運總督瑚寶、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旗丁受兌抵通後。
例給耗米以濟回空食用。
嗣後議折給米價。
如交倉虧缺。
仍令買米補交。
不準通融抵算。
惟上年浙屬米色未能純潔。
沿途黴黑□貞。
折耗必多。
該旗丁既無餘米可交。
勢須貴籴交兌。
未免拮據。
請即以應給旗丁之飯米。
按數收倉扣抵。
毋庸折價。
得旨、如所議行。
○四川總督開泰奏、會理州屬黎溪廠。
每年可得白銅二十餘萬斤。
重慶地方。
每年隻銷二三萬斤。
前督臣黃廷桂、議令官為收買。
原為接濟商本起見。
應請先于司庫借支銀一萬兩。
交該知州收買。
每次以一萬斤為率。
委員運赴重慶。
交該知府承領。
随宜變價。
俟商力從容即停。
得旨、如所議行。
○兩廣總督楊應琚等奏、陽山縣屬鞏門槽等處路旁。
有從前開設鐵廠時。
遺剩爐渣數十萬斤。
加工镕化。
可獲鐵少許。
向經封禁。
緣該處距城窎遠。
有附近貧民掘取運售。
而猺人辄伺中途搶奪。
應請于該縣屬之淇潭堡。
官為設廠。
将鐵渣刨運。
雇募貧民。
給予工價。
一面招商販售。
除已調設災檢一員駐劄。
仍饬文武差撥兵役巡查。
毋使透漏。
得旨、如所議行。
嚴禁聚衆生事可也。
○署雲貴總督愛必達等奏、據鎮康土知州刁悶鼎報稱、緬王長子。
因鬼家雠殺。
窮蹙無歸。
随帶頭目人等、由二镫坡在木邦所屬之蠻弄寨暫住等語。
查緬屬木邦地方。
與滇省鎮康、孟定、耿馬等土司接壤。
現移行文武。
并饬各土司于沿邊隘口。
嚴加防範。
報聞。
卷之五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