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聞。
○乙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予故定北将軍一等誠勇公班第、祭葬如例。
谥義烈。
兵部尚書襄勤伯鄂容安、祭葬如例。
谥剛烈。
○丙申。
谕、朕此次巡幸木蘭。
着履親王、裕親王、大學士來保、陳世倌、在京總理事務。
其月選之文員内、通判州縣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俱着王大臣等、照從前之例驗看。
至外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着照例、自啟銮之日為始。
俱赍赴在京總理處加封、交内閣随本呈送行在。
候朕批示。
随本發回。
仍于總理處、交赍摺人祇領。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戶部滿尚書、現奉差在外。
朕巡幸木蘭之後。
辦事乏人。
蔣溥不必随往。
○吏部議準、鴻胪寺奏稱、官員謝恩。
請嗣後吏兵二部、升遷選補文武月選官員。
于具題奉旨後。
将在京各員。
詳細造冊。
按月開送。
其題升調任、揀發省分。
及京察一等大計卓異、教職俸滿升用、并降調革職奉恩旨錄用之文員。
又題升揀發輪用滿員豫行保舉、及揀發衛守備、南漕效力武舉、并分别營衛之門衛千總。
暨軍政卓異保舉堪勝總兵。
保列一等。
并降調革職、奉旨從寬留任之武員。
并各衙門、各旗分、盛京各省駐防文武官員。
由吏兵二部帶領引見者。
亦于奉旨後、由部移送。
各該衙門自行帶領引見者。
各該衙門開送。
在京文武各員。
有奉特旨及議叙加級紀錄者。
亦令各衙門開列職名移送。
照例定期。
傳令謝恩。
此内如有患病丁憂事故。
不能依限赴寺者。
京員、由該旗及該衙門知照。
外員、即令該員呈明。
準其補行謝恩。
如無故逾限。
不準寬免。
從之。
○予故原任提督加太子少保銜王郡、祭葬如例。
谥勤悫。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束鹿縣賈百戶村、緊逼滹沱河。
因六月河水陡發。
浸坍民房。
晚禾淤壅。
現已勘實應請給價修葺。
其被淹地畝。
谷豆損傷。
缺乏之戶。
應請借給耔種。
至河灘貧民。
房間坍塌。
糧食浸壓。
應請撫恤。
人口多者每戶給米四鬥。
少者、給米二鬥得旨如所議行。
仍督率屬員善為撫恤。
俾沾實惠。
○江西巡撫胡寶瑔奏、龍泉縣地方。
于六月大雨。
蛟水驟發。
溪河漫溢勘不成災所有沖損人口。
坍塌房屋及低田間有淤壅。
各給銀撫恤。
均已得所。
報聞。
○又奏甯都州改為直隸。
所有該州、及瑞金、石城、二縣生童歲科兩考。
部議令仍赴贛郡應試。
但瑞、石、兩縣生童。
多一跋涉。
茲據該州縣紳士呈請、自行建造考棚。
查江南各直隸州、亦有另建考棚之處。
且該州就近提調。
稽查更為親切。
得旨允行。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
遵旨停徹各處所調馬匹。
仍饬甘省各營。
将現馬牧放。
俟九月後、加意餧養備用。
得旨、知道了。
但今又有沙克都爾曼濟、來巴裡坤乞恩之事。
仍恐似此者不少。
可盡力多辦茶米、以為赈恤之用可也。
○又奏、甘省台站、文報本多。
現辦軍務。
差使更繁。
原設驿馬不敷。
經臣奏明。
每驿暫雇民馬二十匹協濟。
茲緣民馬俱欠膘壯。
據司道等轉據各州縣、請将民馬散歸。
自願照數備辦。
扣捐幫貼餧養。
亦屬急公之意。
俟大功告竣後。
查明應差毋誤各員。
奏請量叙。
得旨、是。
○河南巡撫圖勒炳阿奏、首報升科。
二次請展之限。
今已期滿。
但各屬尚有續報成熟地畝。
請再寬限一年。
俾群知首報免罪。
糧賦漸可清厘。
報聞。
○山西巡撫明德奏、晉省兵丁紅白賞項。
原領帑本一萬九千兩。
所得息銀。
惟臣标兩營、太、大、二鎮标六營。
蒲州一協。
太原、平陽、二營。
已經賞給。
其餘大小一百一十營。
均未開賞。
查晉省當商頗多。
亦善營運。
司庫現存閑款。
請動借八萬兩。
交商一分生息。
至六年後。
除歸新舊帑本外。
可存息本銀七萬餘兩。
每年生息八千六百餘兩。
足敷通省惠兵之用。
并請嗣後酌定賞銀。
紅事三兩。
白事五兩。
再太原城守尉、原領賞帑。
息不敷用。
亦請于綠營息銀内、通融支給。
得旨允行。
卷之五百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