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一摺。
因系儲備加赈。
已谕部照數撥給矣。
該省現有收捐銀兩。
從前雖經奏明、系應抵補運關各庫借項。
但現未據報歸款。
将來既有需用之處。
自可即于此項通融辦理。
與其歸還各款後。
轉向鄰省動撥。
緻多解運之繁。
何如即以本省現貯之項。
留為本省接濟之用。
本省鄰省。
均系國家帑項。
何必拘泥前奏。
膠柱鼓瑟耶。
摺中所奏。
殊未明晰。
着傳旨詢問。
尋兩江總督尹繼善奏、臣暫署撫篆任内。
接奉廷寄。
即詳查收捐之項。
緣上年各屬加赈。
暨今歲淮徐正赈不敷。
先後支用無存。
并未歸補原借運關等項。
是以本年加赈銀。
不得不再請于鄰省通融協濟。
莊有恭原奏内。
未經聲明。
實屬疎漏報聞。
○辛亥。
谕曰、莊有恭據報丁憂。
其江蘇巡撫員缺。
着愛必達以河道總督署理巡撫事務時屆冬令。
修防事簡。
劉統勳即可交印于愛必達。
回京辦事。
莊有恭着給假百日。
回籍治喪。
于伏汛前到淮。
署理江南河道總督事務。
至大臣奪情任事。
本非朕意。
但一時未得其人。
且總河非地方官可比。
從前嵇曾筠任河督時。
曾經在任守制。
今不得已。
權宜委任。
實朕用人之苦心也。
山東巡撫鶴年、尚未據報起程。
未到之前。
着楊錫绂前往。
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達勒當阿等、遣哈薩克楚噜克、昭華什等。
向阿布赉曉谕。
而留阿喇勒拜、杭吉勒圖、于軍營為質。
乃并不加意防守。
以緻先後脫逃。
續經拏獲杭吉勒圖。
又不即行正法。
仍複疎縱。
辦理實屬玩誤。
達勒當阿、及軍營參贊大臣等。
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原任江西巡撫範時绶、為戶部右侍郎。
○調湖南巡撫陳宏謀、為陝西巡撫。
河南巡撫圖勒炳阿、為湖南巡撫。
以原任河南巡撫蔣炳、署河南安撫。
服阕日實授。
○湖北巡撫張若震故。
調署陝西巡撫盧焯、署湖北巡撫。
○壬子。
谕駐劄西甯辦事副都統德爾素、着再留三年。
○谕軍機大臣等、據兆惠等奏、哈薩克徹回兵丁。
除留伊犁外。
餘兵七百名。
已令回至巴裡坤第語。
着傳谕雅爾哈善、此項兵丁到日。
即将喀爾喀兵丁。
遣回遊牧。
其索倫察哈爾、等兵丁。
留在巴裡坤。
酌量賞給口糧。
聽候調遣。
○戶部議準、山西巡撫明德奏稱、汾州營料豆。
向領折色。
近年糧貴。
所領不敷。
應将太原理事通判等倉内、米一百四十八石。
易豆二百二十二石。
再加建曠收租豆六十石。
留支半年馬料。
餘照數撥給汾營。
再汾州離省稍遠。
領費跋涉。
文水縣距省一百六十裡。
距汾止八十裡。
應劃出倉豆二百九十五石。
就近交納汾州府倉。
從之。
○癸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甲寅。
谕、策楞身為将軍。
将前隊之兵。
委棄而回。
是阿睦爾撒納、明系伊所縱放。
非尋常之罪可比。
着将策楞即行拏問。
牢固看守。
解送來京。
其定西将軍印信。
着達勒當阿管理。
兆惠已授定邊右副将軍。
即将定邊右副将軍印信。
送交兆惠管理。
○又谕、前因玉保并未力追阿逆。
即行徹兵。
罪不可宥。
曾降旨拏解來京。
嗣因玉保遵朕訓饬之旨。
即赴哈薩克地方。
途遇賊匪。
互相争戰。
朕特加恩免其治罪。
并賞給頭等侍衛。
不料玉保至哈薩克地方。
并未擒拏阿逆。
亦無奮勉出力之處。
從前疎縱賊匪之罪。
與策楞同。
着仍拏解來京治罪。
至紮拉豐阿、前赴哈薩克。
朕曾降旨封公。
後又封為貝子。
今紮拉豐阿、既已深入。
乃接奉谕旨。
竟行退回。
伊蓋見事勢難成。
故借此以為自全地耳。
似此遷延觀望。
殊屬負恩。
着降封為公。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雲南銅船。
在天津關口遭風沉溺銅十萬二千五百斤。
查系船漏被沈。
銅包并無遺失。
現撈獲八萬五千八百斤。
饬将數目逐一登記。
如溢原報之數。
即系夾帶私銅。
報明入官。
若撈獲已完。
适符所報之數。
即不許船戶人等。
再于原處私撈。
嗣後俱照此辦理。
則借沉溺為偷漏之計者。
無所施其狡狯。
報聞。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鐘音奏、請降級留任人員。
分年開複一摺。
業經該部議駁。
降級留任之案。
比罰俸處分較重。
若如該撫所奏。
則降一級與罰俸一年者。
同得一年銷案。
而一則無俸可食。
一則仍食降俸。
是降級留任。
轉優于罰俸。
豈非輕重倒置耶。
如以幹員未經開複。
有妨遷轉。
則員缺緊要。
人地相須者。
例準該督撫專摺奏請。
原無格礙。
鐘音此奏。
不過欲博屬員稱譽。
遂将曆久相沿成例。
遽議更張。
實外省沽名陋習。
甚屬不合。
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
成衮紮布等奏稱、遣往曉谕青滾雜蔔侍衛巴圖孟克。
及曉谕旺布多爾濟之羅布藏阿紮喇等。
回至軍營告稱、和托輝特人等。
皆知青滾雜蔔負恩叛逆。
并不附從。
青滾雜蔔、現帶兵前往托濟烏梁海等語。
成衮紮布、派員先往曉谕。
辦理甚合機宜。
着賞給荷包鼻煙壺。
以示優眷。
侍衛巴圖孟克、着有勤勞。
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并銀一百兩。
羅布藏阿紮喇等。
俱着賞戴孔雀翎。
和托輝特人等。
既知大義。
不附逆賊。
青滾雜蔔、随從不過四五十人。
此時或已被旺布多爾濟擒獲。
亦未可定。
着即行進兵剿捕。
并曉谕烏梁海等。
協同擒獻。
逆賊即可指日就俘。
至所奏圖布慎、赤倫、明噶特、特楞古特、所屬人等。
至克木克木齊克、偷竊牲隻。
請旨各遣回遊牧等語。
此時阿逆尚未就擒。
伊犁地方。
亦多匪竊。
若遽将此等人遣回。
勢必互相搶奪。
殊屬未便。
計其人數無多。
或分給喀爾喀等為奴。
或陸續解至察哈爾安插。
着成衮紮布酌量辦理。
○命吏部侍郎裘曰修、馳赴西路軍營。
辦理事務。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雅爾哈善等奏、布庫努特得木齊多爾濟等告稱、哈薩克錫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