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水。
聽其平漫平消。
不使沖成溝槽緻有奪溜之患。
再孫家集壩工後戗單薄必得加築寬厚土戗。
并于河身内添建土壩二三道一微山、昭陽、諸湖。
遠承豫東二省之積潦。
近受黃河北岸之漲漫駱馬湖北受東省蒙陰沂州、諸山之水西受微山湖水其尾闾居六塘河之上遊。
今該處湖堤在在殘缺亦應修築堅厚。
以上三條。
乃淮徐切要亟辦之工但查目下興工甚多。
承修各官并雇募人夫甚衆各工未便一時并舉。
再四籌畫。
其黃河南岸應加堤工。
北岸應堵支河。
迫不及待急宜儹築。
至下遊駱馬湖堤工。
俟上遊工少就緒。
即接續儹辦。
得旨、朕觀駱馬湖堤工。
亦非可緩待之事。
過宿遷時。
貧民甚多。
以工代赈。
亦不慮無人應募也。
今又令嵇璜高晉前往。
汝等悉心共酌分任。
和衷辦理。
以纾朕懷。
勉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白鐘山、張師載所奏淮徐湖河疏築事宜一摺。
其所稱河身淤淺之處切灘挑渠。
并增築堤工。
及堵築北岸支河以防沖刷奪溜二條。
實為此時第一要工。
自應急為籌辦。
而駱馬湖居六塘河之上遊。
受水既多。
湖堤殘缺。
必應修築堅厚。
方足以資捍禦以朕視之。
亦非可緩待之事也。
若謂工程派委乏員。
不獨安徽州縣佐貳。
可以檄調。
即河南山東二省佐貳官。
亦何不可酌調者。
而宿遷一帶貧民甚多。
朕車駕經臨。
得之目睹。
則以工代赈。
在工程既不緻稽延。
于窮黎更屬有益。
亦何無人應募之足慮耶。
荊山橋挑浚工程現有侍郎夢麟在彼督辦。
頃據張師載奏稱、人夫雲集竣工自易。
其淮徐湖河各工白鐘山嵇璜身任總河自當悉心商辦現又令高晉前往會同辦理張師載雖赴濟甯。
但運河現無可辦之事。
自當仍來荊山橋駱馬湖等處。
伊等當同體朕轸念民生至意公同酌議。
每最要處分一人獨任其事同時并舉而分之中又宜和衷共濟聯為一體不可稍存自了之意當使各處祇如一處而諸人祇如一人方見伊等實心出力。
不負朕之倚任也已于摺内、批谕可再詳悉傳谕知之
○甲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侍膳
○谕淮徐湖河各工億萬民生攸系朕宵旰憂勤時殷轸念頃者翠華南邁再莅江南于清黃交彙處及高堰石工雖已親臨閱視。
而徐州一郡地處上遊南北兩岸。
相距甚迫遠承陝豫諸水。
一遇盛漲時有潰決之患是以特命白鐘山、張師載嵇璜高晉前往确勘形勢。
妥速籌辦俾城垣民舍。
永獲安全今據白鐘山等奏。
于河身淤淺之處。
切灘挑浚。
并增築堤工及堵築北岸支河。
為南北分籌之議。
夫河工一事。
自石林口之漫溢。
張家、馬路、孫家集之沖奪。
黃流勢弱。
不能刷沙直趨。
緻河底沙停。
大溜側注。
其受病已非一日。
為今之計。
舍此亦别無良法。
朕巡省所至。
首在勤民。
而河湖要工。
所關尤钜。
一切應浚應築。
奏牍批答。
自不如親臨相度。
得以随處指示也。
拟于回銮渡淮後。
由順河集前往徐州。
即由徐州取道。
至山東之曲阜。
展谒孔林。
用申仰止之忱。
皇太後銮輿。
仍由順河集、先至泰安府之靈岩山駐跸。
所有自宿遷至徐州及山東一帶營尖道路。
俱務從簡約。
但取足供行走頓宿而已。
不必過求齊備。
以副朕廑念民瘼。
親閱河工之本意。
○又谕、前據喀爾吉善奏、處州總兵黃正元。
言語遲鈍。
步履艱難。
諸事健忘。
不能勝任。
是以降旨令其休緻。
其遺缺以李國柱補授。
今黃正元前來接駕。
雖年逾六旬。
而精力未甚衰頹。
詢系去冬偶患時症。
近已痊愈。
黃正元久曆戎行。
尚屬谙練。
着仍留處州總兵之任。
李國柱仍回副将原任。
○戶部議準、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兩廣總督楊應琚會奏、外洋紅毛等國番船。
向俱收泊廣東。
近年收泊定海。
運貨甯波。
請将粵海浙海兩關稅則。
更定章程。
嗣後除照例科徵之比例規例二項。
彼此均無增減。
無從議外。
至正稅一項。
如向來由浙赴粵之貨。
今就浙置買。
稅饷腳費俱輕。
而外洋進口之貨。
分發蘇杭亦易。
獲利加多。
請将浙海關徵收外洋正稅。
照粵海關則例酌議加徵。
其中有貨物産自粵東。
原無規避韶贛等關稅課者。
概不議加。
又粵海關估價一項。
系按貨物估計徵收。
如貨本一兩。
徵銀四分九厘。
但浙省貨值。
有與粵省原例不符者。
應照時值增估更定。
其價同貨物。
仍循其舊。
至船隻梁頭之丈尺。
及貨物進口出口之擔頭。
悉照粵海關稅則。
不準減免。
得旨、依議。
此摺内所稱若不更定章程。
必緻私扣暗加。
課額有虧。
與商無補等語。
尚未深悉更定稅額本意。
向來洋船。
俱由廣東收口經粵海關稽察徵稅。
其浙省之甯波。
不過偶然一至。
近年奸牙勾串漁利。
洋船至甯波者甚多。
将來番船雲集。
留住日久。
将又成一粵省之澳門矣。
于海疆重地。
民風土俗。
均有關系。
是以更定章程。
視粵稍重。
則洋商無所利而不來以示限制。
意并不在增稅也。
将此明白曉谕該督撫知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口北道屬之多倫諾爾。
孤懸獨石口外。
向設理事同知一員。
其他為外藩四達之區。
兼有山場地泊。
均須防範。
雖每年于獨石協撥千總一員。
帶兵四十名分防。
究非同知專轄。
且按年輪換人地不習。
請于多倫諾爾設都司一。
千把外委各一。
并應設外汛二處。
酌于距獨石口适中之閃電河、二道泉。
各駐外委一。
其應設員弁兵丁。
請裁文安營都司。
并外委一。
馬守兵一百六十三名。
移駐多倫諾爾。
即改文安營為文安汛。
歸霸州營遊擊轄。
移宣鎮永甯路所屬周四溝外委一。
馬守兵八十名移駐。
改周四溝守備為把總。
帶兵三十名防汛。
其每年原撥獨石協弁兵。
即作為多倫諾爾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