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不得辭其責。
其六塘河以下。
為沂沭諸水下遊。
現有餘潦停積。
桃源、宿遷、諸縣。
阻黃臨運。
為堤堰所隔。
積水無由宣洩。
窪地多成巨浸。
農民失業堪憫。
或應添建滾壩。
或應酌建涵洞。
或開導溝渠。
潴為陂澤。
水減一分。
則民間受一分之益。
着侍郎夢麟、率該道吳嗣爵、同知李宏等、速行确勘。
次第妥協辦理。
至下河高寶諸河之水。
入江入海。
各有分途。
小港支渠。
排比行列。
但或淤或淺。
以緻水無所歸。
不特沿海興、鹽、七邑被其患。
而高、寶、首當其沖。
城垣廬舍。
亦重為可慮。
當使近江省入江。
近海者歸海。
條理井然。
深通暢遂。
不緻泛濫田畝。
則所全實多。
嵇璜前奏、請于昭關設滾壩一座。
滾壩之下、複開支河。
南關舊壩、改建滾水石壩。
此項工程。
并一應支河。
即着嵇璜率同何煟董其事。
諸臣當仰體朕焦勞至意。
諸事公同商酌。
和衷共濟。
聯為一體。
毋稍分畛域。
各持意見。
蓋治水非他政務可比。
必卓識遠慮。
明于全局。
又不執己見。
廣咨博采。
而能應機決策。
其委用河汛員弁。
則一本大公。
好惡毫無偏徇。
備此數者。
庶或有濟。
顧安得斯人而授之重任耶。
且所興建埽壩各工。
率以意增益。
一經準建。
歲歲加修。
其以險已化平停止者。
百不一二。
此或由河臣沿襲因循。
漫不省視。
更或故留為河員養贍計。
所謂帑歸實用者。
固如是乎。
即欲為河員計。
與其留此無用之工。
何不移之有用之地。
亦可資其搶護。
不緻潰決成災。
此皆不能慮患于事先。
惟求苟免于無事。
一經決裂。
雖悔何追。
此司河務諸臣、所當銘刻提撕。
奉為恫戒也。
徐城南北各工。
現今培厚加高者。
仍令張師載、高晉、分辦。
務于四月完竣後。
交白鐘山收工。
各回本任。
現今各工應需一切物料。
并着會同總督尹繼善、巡撫愛必達、高晉等酌辦。
其有需豫東二省協濟者。
即行知圖勒炳阿、鶴年、随時撥運。
總期迅速鸠工疏瀹得宜。
堤防鞏固。
于運道民生。
兩有裨益。
以副朕慎重河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降旨令阿裡衮暫留巴裡坤。
代雅爾哈善辦理事務。
俟雅爾哈善回至巴裡坤。
阿裡衮仍赴軍營辦事。
今大兵已經前進。
巴裡坤無緊要事務。
阿裡衮承辦已有端緒。
而雅爾哈善赴行在面聆訓谕。
軍營一切事宜。
俱已詳悉指示。
着即前往軍營。
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事竣之日。
成衮紮布、兆惠、舒赫德等。
俱着遵旨來京。
定邊右副将軍印信。
即交雅爾哈善掌管。
留彼辦事。
其巴裡坤現在應辦事務。
即着阿裡衮駐劄辦理。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前經臣奏派兵二百名。
赴塔勒納沁開墾屯種。
本年春、經署鎮臣祖雲龍、派都司王麟、帶兵墾種。
今臣往回哈密。
複行饬查。
據該鎮禀稱、塔勒納沁地方。
從前約地三千餘畝。
自乾隆七年停種後。
渠道淤塞。
開挖修築。
在在費工。
現在止地一千五六百畝。
可種青稞一百五六十石。
餘至明歲辦理。
臣查邊屯有裨兵食。
創始未免稍艱。
今塔勒納沁荒地。
既已開墾一千餘畝。
一二年内自可次第修複。
報聞。
○是日、駐跸徐州府行宮。
翼日如之。
○丙寅。
上至孫家集閱堤工。
○谕、上年孫家集奪溜。
河身淤淺。
旋命大臣堵築。
河流順軌。
今朕親臨閱視。
令司河廳弁。
逐為測量。
大溜直趨。
自相汕刷深浚。
幾複舊志。
實賴神明默佑。
着該地方官擇地建立河神廟。
春秋祀享。
以昭崇德答庥之意。
○又谕曰、郭一裕奏總督恒文各款。
并摺内有名人犯。
着尚書劉統勳、馳驿前往。
會同貴州巡撫定長、秉公嚴審。
應革職解任者。
一面奏聞。
一面查辦。
按律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劉統勳現有差辦事件。
其徐州石工承辦需人。
着即速傳谕德爾敏、令其馳驿迎至行在。
面領訓谕。
即赴工次。
○又谕曰、哈達哈、唐喀祿等、分路帶兵擒剿輝特人等、唐喀祿擒獲車布登多爾濟。
并将其屬人剿滅。
哈達哈、阿桂、僅将普爾普等遊牧收取。
首賊普爾普、德濟特、克什克等。
俱已脫逃。
唐喀祿着交部議叙。
哈達哈、阿桂、俱着交部議處。
車布登多爾濟等。
即派委幹員。
押解來京。
其未經拏獲之普爾普等。
務即嚴加搜捕。
毋緻兔脫。
所有厄魯特屬人等。
即照伊等奏請、分賞烏梁海内大臣察達克等。
以示鼓勵。
喀爾喀台吉齊巴克紮布、此次甚屬奮勉。
着加恩賞戴孔雀翎。
至投赴科布多地方之業克明安公巴桑。
紮薩克阿布達什、克什克特等、原非輝特族類。
且并無背叛情形。
着交與車布登紮布。
派人管理。
令其自備資斧。
遷至通肯呼裕爾地方居住。
○又谕、昨納木紮勒奏、齊木齊格特人等、聞領兵往拏之信。
俱逃避呼倫貝爾等處地方。
伊等領兵追擒。
朕亦降旨、令黑龍江将軍綽勒多等、嚴行查辦。
此事即可完竣。
北路科布多地方。
關系緊要。
哈達哈在彼駐劄。
聞輝特人等背叛情形。
領兵往擒。
而首犯已皆脫逃。
殊屬疏忽。
着傳谕納木紮勒、即将齊木齊格特人等事務。
交與同往之喀爾喀王巴雅爾什第等、上緊查辦。
伊即速赴科布多籌辦事務。
俟納木紮勒到日。
哈達哈即回至烏裡雅蘇台辦事。
○丁卯。
上渡河、至荊山橋、韓莊閘、閱河工。
○谕、徐州等府屬州縣。
疊被水災、業經蠲赈兼施。
并截留徐州本處漕糧。
以供借粜。
昨車駕幸臨。
又複将所有借欠耔種口糧。
不分新舊。
概予豁免。
凡以曲體頻施。
冀于災黎少濟。
今思該處倉儲未裕。
不可不豫籌。
着再将本年現運漕糧。
截留五萬石。
存貯徐州等府。
以備不時之需。
其上江之鳳陽等屬、頻年被祲。
小民艱于謀食。
并着截留漕糧五萬石。
撥運鳳陽等處備用。
其酌截何幫漕船。
并如何分撥收貯之處。
着該督撫等悉心區畫。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近來河南、江南、山東、連界地方。
有順刀會名色。
前經富勒赫奏聞。
曾降旨詢問。
令各該撫等查辦。
佥以久經禁絕奏覆。
近聞該處奸徒。
結會聚衆。
但有順刀一柄。
便許入夥。
呼朋引類。
十百成群。
或逞兇打降。
或使刀迫脅。
或強奸婦女。
或搶掠财物。
種種不法。
深為蠹害。
蓋因平時地方官。
畏幹處分。
朦胧具覆。
而各上司、又皆喜于無事。
不複再加查察。
此輩遂以官莫敢發。
恣行無忌。
着再傳谕各督撫等。
嚴饬各屬。
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