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敷用。
着傳谕方觀承、不必前來熱河行在。
即速親赴天津等處。
督率地方官、廣為雇備民船、以濟剝運。
務俾各幫漕艘。
及早回空。
不緻遲誤
○又谕曰。
雅爾哈善等奏稱、端濟布送到紮那噶爾布首級。
及歸降之珲齊、達瓦等。
請旨辦理等語。
紮那噶爾布首級。
即于肅州通衢枭示。
其妻女、及噶勒藏多爾濟之妻。
俱着解京。
至珲齊、達瓦、已谕成衮紮布、許其贖罪。
如情願來京。
可派員押送。
倘稍有猜懼。
即行正法。
其拏解額琳沁達瓦、辦理伊等遊牧之處。
俱遵照前旨行。
又紮那噶爾布之宰桑庫圖古爾等遊牧。
已照例辦理其端濟布等随帶博卓羅克等六人。
既供明巴哈曼集去向。
又為官兵向導着從寬免其正法。
○又谕、前經成衮紮布奏稱、徹回兵丁交滿福帶領。
駐劄吐魯番。
令思伊等閑住。
徒費口糧。
昨據哈甯阿報稱、巡查額林哈畢爾噶台站。
頗為甯靜。
已前赴兆惠軍營。
但瑪哈沁等于我兵既過複行盜竊。
亦未可定。
着滿福派兵三百名。
由吐魯番照哈甯阿所走台站。
再行巡查其餘兵丁即回巴裡坤駐劄。
明歲辦理回部。
亦無庸多兵。
此項徹回巴裡坤兵丁或尚需調遣。
或竟行發回着兩路将軍大臣酌議具奏。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朕因成衮紮布、舒赫德等、此次進兵辦事茫無頭緒。
即如辦理喇嘛一事。
因伊等倡言煽惑。
玷黃教而害生靈必須大示懲創。
何以總未奏及。
豈盡随巴圖爾烏巴什、前往土爾扈特耶即巴圖爾烏巴什、亦未必往土爾扈特。
不過隐藏山僻邊界處所。
今巴圖爾烏巴什、終在何處。
明瑞、色布騰巴勒珠爾、所辦綽和爾、烏喇特、昂吉岱等遊牧。
現在如何。
俱應查奏。
正欲降旨傳谕。
适成衮紮布等奏報、克哷特之得木齊畢魯特等潛逃。
現在派兵追剿。
又沙喇斯之三都克等、遊牧内移欲帶兵尾随防範等語夫軍營所恃。
惟在将軍大臣。
成衮紮布、雖為将軍。
尚未面受訓旨。
其一切機宜。
俱谕知舒赫德、令與将軍同心辦理。
伊起程時。
即有畏難之意。
看其節次奏摺不過招撫數鄂拓克。
至伊犁行走一次。
便謂了局。
即如尾随沙喇斯遊牧内移。
直欲藉作歸計耳。
将軍大臣欲歸。
官兵孰不欲歸者。
舒赫德系獲罪至重之人。
朕加恩予以自新之路。
早知伊仍畏怯如此。
不當遣往軍前。
如奉到朕旨。
能恐懼改悔。
尚屬可逭。
若因循如故。
将并治其前後之罪。
不知伊如何承受。
再鄂實為參贊大臣。
宜知自效。
乃此次進兵以來。
随行逐隊。
毫無奮勉。
亦着嚴加申饬。
可惜朕之巴圖魯侍衛官兵。
為此輩無用之人統轄。
實不勝憤懑。
着傳谕伊等、加意振作。
将查拏喇嘛、追剿巴圖爾烏巴什等事宜。
相機速辦至明歲辦理回部一事。
此時應加慎密。
現據拏獲奸細所供、霍集占已聚兵防備。
雖究無能為。
總以不使知覺為善。
前令于吐魯番駐兵。
今恐聲息相聞。
仍令在巴裡坤駐劄。
已傳谕貝子額敏和卓矣。
○又谕曰。
桑寨多爾濟等報稱、協理台吉占楚布等、擒獲達瑪琳馳驿解京等語。
桑寨多爾濟、從前不行嚴拏。
以緻達瑪琳逃脫毋庸議叙。
其聞信擒拏奮勉效力人員。
分别加賞。
着将達瑪琳解送熱河行在達瑪琳之罪。
與車登紮布相等。
但多此一逃應将伊妻子、一并查拏。
解京候旨。
○是月、工部尚書秦蕙田奏、臣部大小工程。
派員查估承修、查驗因工程有難易繁簡。
各員遂不無營求趨避。
請嗣後二百兩以内、臣部例得委派之工。
設立名簽。
除到部未及一年、及曾經記過者、扣除外。
其應派之員。
堂官公同酌定。
彙錄成簿。
仍以工程大小酌分等次。
凡一百兩以上之工。
将滿郎中、員外、名簽掣派。
三十兩以上。
将滿主事掣派。
三十兩以下。
将筆帖式掣派。
掣定後。
即于簿内注明。
其承辦之員。
堂官留心察核。
有實心經理。
工程妥協。
又能節省錢糧者。
記功一次。
依限報竣。
工程如式者。
注明如式字樣。
以後準其再派。
若草率違限不合式者。
記過。
以後停其掣派。
如有不肯據實估、修、查驗。
緻侵冒工價者。
即行指參。
得旨、如所議行。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漳河漫口。
業于六月三十日合龍。
今全河悉由故道。
魏縣二十七村地畝。
計日消涸。
可以滿種秋麥。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覆、宣屬續得雨澤情形。
得旨知道了。
不可存諱飾之意。
稍有偏災。
亦應撫恤得所也。
○欽差侍郎夢麟奏報、六塘河修堵堤堰。
并宿、桃、諸縣。
臨黃阻運閘、洞、各工一律完竣得旨、覽奏俱悉。
汝交辦之事。
既已完竣。
可細看徐沛一帶情形速行來京面奏以便辦理
○河南巡撫胡寶瑔奏、河南布政使劉慥、陳奏官借牛具耔種宜變通辦理。
業佃分租、宜為調劑、二款。
奉旨令臣留心體察。
奏聞辦理。
查劉慥奏稱。
災後出借牛種佃戶概不準借。
業戶田至二頃以上。
亦不準借但歸屬土瘠。
雖有田至三五頃。
亦或窮乏不能辦給牛種辄至抛荒應查各縣抛荒可耕之地。
如鄉紳富戶、令自出牛種給佃。
果有田雖多頃、實系貧乏。
酌借牛具銀兩。
押令買牛招佃。
其耔種口糧。
亦查明酌借。
責成業主領給。
屆期仍令業主還官。
所借銀、分作三年帶徵等語。
應如所奏辦理。
又稱、佃戶一切牛種。
悉仰給于業主。
而業主每先将牛種計息取償。
實屬過刻。
嗣後業主牛種銀兩。
不得取息。
應如所奏禁止。
至稱官為酌定租數。
徒滋繁擾。
應毋庸議。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豫省被水五十餘州縣。
水勢各有不同。
如河北之水。
其來甚猛。
泛漲高至一二丈。
民情一時驚惶。
幸急為撫恤。
今大水已退。
民心已定。
惟各處所壞房屋。
多者萬餘間。
其次亦數千間。
現在随查随給修費。
臣所至私訪抽查。
并令加增粥廠。
俾篷栖窮民。
先藉救濟。
向例辦給房價。
皆查其田房多寡分别。
然其中亦有房幾間、田數畝、而資蓄全淹者。
亦不可拘為有力之例、概不給予。
至草房則貧民居多。
尤應普被。
詢之耆老。
數十年來無此大水。
勢猛易消。
惟在安插窮黎。
設法疏導。
先涸者補種雜糧。
後涸者趕種秋麥。
尚可安全。
開封一路。
亦現在上緊查勘撫恤。
惟歸德之水。
五月已成巨浸。
兼積年歉收。
民力實為凋敝。
大抵夏、永、為一省下遊。
漫溢則流于鳳宿。
雖目下水已漸消。
而從長計算。
大費籌畫。
容臣等悉心商定會奏。
得旨、所見已得要領。
不似圖勒炳阿之茫無主見也。
救此一方災黎。
惟汝是賴。
勉之。
○山東巡撫鶴年奏臣查勘各州縣被水村莊。
實力撫恤。
災黎幸不緻失所。
查疏導莫先于堵築。
如臨清之尖冢、白廟、姜家莊、太平觀、武城之三官廟、甲馬營、姜家圈、蘇家廠、夏津之油坊、渡口驿。
德州之中所月堤。
其決口或寬數丈。
至數十丈不等。
臣督饬地方官。
上緊堵築約于本月二十五六日。
均可完竣。
得旨、覽奏俱悉。
○兩廣總督楊應琚奏、臣于乾隆二十年。
查得欽州地方。
尚有未墾官荒地畝。
即與該道府、捐資招民承墾。
現已墾田三千一百五十餘畝。
情願自本年起、每畝輸租谷七鬥。
共二千二百餘石。
以資公用。
查廉州府屬之廉州營、欽州營、兵米。
歲支本色不及一成。
較内地獨少。
且所領折色。
遇價昂不敷買食。
應請即以此項租谷。
自戊寅年為始、撥一千三十一石二鬥、碾運廉營。
一千一十五石四鬥、碾運欽營。
合之該二營原支色米。
可得一季本色之數。
其應領折色原款。
扣回解司充饷。
倘遇歲歉。
官谷不敷撥支。
仍照每石七錢折給。
尚餘谷一百五十餘石。
變價作解運廉營之費。
該處原系山陬瘠土。
應遵恩旨免其升科。
仍饬地方官給與印照。
非逋租抛荒。
毋輕易佃。
得旨、甚好。
卷之五百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