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缺。
俱以軍營之人拟正。
奏請補授。
即使伊等年資稍淺。
而效力疆場。
與家居者迥異。
必如此拔擢方足以示鼓舞。
并傳谕各該将軍、總督總管等知之。
○赈恤甘肅臯蘭狄道金縣渭源、靖遠、平涼、華亭、鎮原、莊浪、泾州、靈台、安化、環縣合水、撫彜、張掖、平番中衛、平羅、碾伯西甯高台、等二十二廳州縣。
夏秋二禾被霜雹等災貧民。
分别蠲緩有差。
○是月。
欽差侍郎裘曰修等奏、上江諸水開通之後。
皆歸安河以達洪湖。
臣等從歸仁集以下。
逐段相度。
至陡門出口之路。
盧葦叢生淤墊更甚水面彌漫。
□□南具雜施。
查沿河漁船甚衆。
雇募四五百隻。
将蘆根先行刨取。
則淤泥一并帶出。
水便疏通。
安河河尾可免壅遏。
至歸仁集外。
濉河、奎河、潼河、柏家河、林子河、羅家河、諸水。
俱入安河、來水既衆。
咽喉尚屬狹隘。
請開浚董家溝、鮑家河、兩路。
又分林子河一支。
由此經行。
報聞。
○又奏、伏查毛城鋪、天然閘等處。
為減洩黃水之路。
一股由虹縣之謝家講入洪湖。
一股由安河入洪湖。
其一股由歸仁堤外。
至宿遷之白洋河。
仍入黃河。
即谕旨不入湖而自入海之路也。
臣等往來歸仁集。
留心體察。
始知白洋河仍入黃河之道。
即今久廢之祥符閘。
現在黃河水面。
較堤内轉高。
若複開此閘。
翻有灌入之虞。
是以于濉河頭、分浚三河。
以一河受黃水。
取其挑複稍易。
而以南北二河清水汕刷。
湍流不緻停淤。
今惟有恪遵堅閉毛城鋪之旨。
将橫壩引河各制度。
再悉心講求。
期于河道民田。
兩無妨礙。
又颍、亳、一帶上承豫省諸河。
遵旨加寬丈尺。
其不能加寬之處。
量為加深。
現饬工員辦理。
報聞。
○欽差侍郎夢麟等奏、查沂河入駱馬湖之處。
臣等先經勘明。
奏請疏浚積淤。
培築土堰。
使沂水正流。
暢入駱馬湖。
由六塘河歸海。
今上遊水勢漸消。
受賢集一帶地方。
水落灘現。
間段淤淺。
務期一律深通。
不緻阻滞。
臣由東省入江南之運河。
近年以來。
當患有餘。
不患不足。
今伊家河已經挑浚。
微山湖之水。
均由運河南趨。
凡可宣洩之處。
自宜多方籌及。
查邳、宿、桃、清之運河。
以楊家莊口門為去路。
内有鹽河一道。
向例冬春水小。
将閘堵閉。
又清河縣之越河雙閘草壩。
每遇重運。
将草壩堵閉。
束水濟運。
今年水勢盛大。
不便拘守舊例。
拟将越河草壩、不必接築。
鹽河閘、亦不堵閉。
聽其開放暢流。
俾運河下遊。
多洩一分。
則上遊之微山湖。
多消一分之水。
宣洩更為順暢。
得旨、甚是。
河工拘墟舊習。
當力為破除。
○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據阜甯縣知縣朱繡禀稱、搜出民人周瑞南家妖書一本。
面寫古聖遺書。
所載均屬狂悖。
拏獲該犯嚴訊。
據供、伊前在強良甫家訓蒙。
良甫妻薛氏。
因子強國勳身故。
無人奉教。
将此經書交付。
伊見書語難解。
即行收藏。
拘訊強國勳之子強廷壽。
供亦相同。
查閱書内所撰劉伯溫語。
妄談運數。
不法已極。
所載之寫經人王自成、強世祿、是否現存。
其子孫有無此書藏匿。
此外有無别種妖書傳播。
并左道惑衆情事。
均須逐一究明。
定拟具奏。
得旨、甚可惡。
非尋常勸人吃齋之可比。
當盡法窮究。
豈有本朝如此愛民。
百年之久。
尚有此語之理。
○閩浙總督楊應琚等奏、臣因赴甯波回。
抵紹興查看海塘。
查得山陰縣、宋家溇外大池頭一帶。
為海潮入口頂沖之地。
東有曹娥江。
西有三江閘。
皆由此處交會入海。
前經督臣喀爾吉善等題允、在大池後建築石塘四百丈。
西首接築土塘二十丈。
查土塘難以垂久。
須添築石塘。
舊有東西柴塘。
為新塘外護。
因潮汐沖激。
塘身矮卸。
亦須逐一鑲填完固。
俾與新塘唇齒相依。
得旨、是。
如所議行。
○河南巡撫胡寶瑔奏、據許州臨颍縣知縣王煥士禀報、訪有奸民勾引鄉愚。
立會騙錢。
随往拏獲賈敏一犯。
稱因伊姊夫訾有明、引入榮華會。
推張仁為頭領。
同會有王章、李存智、崔大經、朱大海、諸人。
随拏獲王章、朱大海、搜有鼓兒詞、歌詞等情。
查張仁系上年犯案。
本年秋審情實。
已經正法。
是否另有其人。
抑系餘黨未盡。
尤關緊要。
臣即星夜馳至洧川。
續獲各犯。
輾轉根究。
其崔大經、李存智、王章等。
皆無知窮民。
不安本分。
應大加懲治。
再有洧川之閻玉、柳興林、系張仁親戚夥計。
據供、張仁令其徒王五鈞、付銀千兩。
令伊等送至山西長治縣之李老人、周清水、托直隸沙河縣之鄭全、尋覓胡文保、并伊母一同赴京。
在胡文保家居住。
轉托提督衙門當差之朱魁、打點減罪等語。
臣即飛咨九門提督、順天府尹。
直隸山西督撫密拏。
并抄查藏匿。
嚴究确供。
如應歸案辦理。
速解來豫。
審拟具奏。
得旨、甚好。
○兩廣總督署山東巡撫鶴年等奏。
查東省運河。
北抵臨清。
南至台莊。
上下幾及千裡。
除塘河工程。
照大挑例募夫挑穵外。
請自濟甯以下之石佛閘起。
北至臨清閘止。
将河底淤墊。
逐一探估。
以現在水深八尺為度。
凡不足八尺者。
添估挑挖俾河身一律平坦。
以免阻塞之患。
石佛以下。
直至台莊。
内多湖河相連之處。
深淺段落。
尚難确估。
應俟湖水消退後。
再行辦理。
惟彭口古淺山河噴沙之處。
連年因水大不能築壩。
應請一并募夫估計趱挑。
以利運行。
此現在辦理挑河情形也。
其臨清以南。
至石佛一帶。
兩岸纖道。
間有殘缺卑薄之處。
業饬道廳勘估。
以本年盛漲之時。
出水三尺為度。
或應加高。
或應幫寬。
逐一估報。
現在水勢尚未大消。
即南陽以下。
現已開工。
微露堤形之三千餘丈。
兩面排樁。
中心填土。
天寒河凍。
水内施工。
未免艱難。
待春初冰消。
于青黃不接之時。
招集民人。
就工謀食。
同未露堤形之一萬餘丈。
均可接續辦理。
總期纖挽有資。
以待新運。
此現在辦理纖道情形也。
再查臨清以北。
德州以南之衛河。
原系衛漳合流。
水挾沙行。
雖冬令水消時。
尚有巨浸。
自當與臨清以南之運河。
一體辦理。
今議修民埝。
所挑之土。
如能推積兩旁。
增培堤岸。
土乾之後。
募夫夯硪。
足資鞏固。
俟臣等伊河放水後。
詳加相度。
其臨清以南。
沿河亦有民修堤埝。
應行培補。
但所挑長河之區。
與應培民埝之所。
每多不能湊合。
臣等确查應修者。
一并歸報。
此現在辦理民埝情形也。
再閘座攸關蓄洩。
如寺前鋪閘。
為汶水南行第二座。
與柳林閘互相啟閉。
李海務閘、土橋閘、金門較窄。
俱應拆修。
又在城、戴廟、邢莊、利建、韓莊、頓莊、候遷等閘。
各應加高一二三層不等。
又聊城縣、博平縣、各涵洞五座。
清平縣李家口等處。
水溝橋梁共五道。
均應修整。
庶民田坡水。
宣洩有資。
此現在辦理閘壩涵洞情形也。
謹會圖貼說恭奏。
得旨、覽奏俱悉。
此番大加整頓。
必期實濟于事。
不可草率。
慎之勉之。
卷之五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