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桑摩羅等供、節次盜巴裡坤牧馬。
奉旨交查。
查巴裡坤馬被竊。
前俱陳奏。
且去歲九月。
因雪大草枯。
移牧塔勒納沁。
十月間、巴裡坤并無官馬。
至倒斃馬匹。
有耳尾可驗。
但牧馬人員。
被竊懼罪。
捏報亦未可定。
現詳查辦。
再從前剿殺沙克都爾曼濟。
收其馬駝。
分賞效力兵自牧。
或遺失被竊。
臣等未能查出。
請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此次着從寬免其議處。
嗣後當加意防範。
○戊申。
谕、昨于正大光明殿。
考試翰詹等官。
親加詳閱。
按其文字優劣。
分為四等。
一等王鳴盛、秦大士、錢汝誠、三員。
二等錢大昕、周煌、沈栻、陳筌、國柱、錢載、紀昀、景福、朱圭、倪承寬、吳绶诏、博明、梁同書、蔣和甯、盧文弨、十五員。
三等德保、李中簡、鞠恺、羅典、盧明楷、秦泰鈞、邊繼祖、蔣檙、鐘蘭枝、沈業富、葉酉、邵樹本、饒學曙、吉夢熊、甘立功、周長發、朱筠、張坦、勵守謙、朱佩蓮、趙佑、路斯道、積善蘇綖毛式玉、二十五員。
四等王猷、楊述曾、胡紹鼎、圖鞳布、陳聖時、梁錫玙、全魁陳齊紳李英周于禮敬華南。
盧珏、陳淦、鼐郎阿、劉天成、劉定逌、曹洛禋十七員編修王鳴盛、着升授侍讀學士修撰秦大士、升授侍講學士。
侍讀學士錢汝誠升授内閣學士。
編修錢大昕、升授右贊善。
侍講周煌、從前革職之案。
準其開複。
編修沈栻、升授右庶子侍講景福、升授侍講學士。
侍講朱圭、升授侍讀學士。
編修博明、升授左中允編修梁同書升授侍講。
其二等未經升用之陳筌國柱錢載、紀昀、倪承寬吳绶诏蔣和甯、盧文弨、等八員。
于應升缺出。
具名題奏。
侍講學士盧明楷着降補侍讀。
侍讀學士周長發、降補侍講。
右庶子葉酉、侍讀朱佩蓮、右贊善路斯道、左中允積善、俱以編檢降補。
編修張坦、檢讨毛式玉、俱着休緻。
侍講楊述曾着降補編修。
侍講學士圖鞳布、降補侍講。
檢讨敬華南、着以知縣用。
編修胡紹鼎、陳齊紳、陳淦、劉定逌、檢讨王猷、李英、鼐郎阿、劉天成俱着休緻。
其餘四等未經降調者。
均着罰俸一年。
○又谕昨考試滿洲由别衙門升用翰詹諸臣。
既閱其文。
又驗其人才。
分别等次。
一等德爾泰一員。
二等博通阿一員。
三等阿林泰、方泰、覺羅吾勒三、富廷、勝保、五員。
四等查克丹一員。
少詹事德爾泰着加一級。
侍讀博通阿、着升授侍讀學士。
侍讀學士阿林泰、降補侍讀。
侍讀學士富廷、降補右庶子。
左庶子方泰、右贊善覺羅吾勒三、侍讀學士勝保、右庶子查克丹、俱着休緻。
○調湖北布政使常亮、為江蘇布政使。
湖南布政使公泰、為湖北布政使。
江蘇布政使吳嗣爵、為湖南布政使。
○己酉。
谕、兩淮綱食引鹽。
現多壅積。
而今年戊寅綱。
又須請領引目。
按課輸銷。
商本不能轉運。
情形未免拮據。
是宜酌籌變通。
以疏壅滞。
着加恩将戊寅一綱提出停其捆運。
以便疏銷積引。
所有應徵額課。
分作十年帶徵。
從此年清年額。
則引鹽既無遞壓之虞。
而各商轉輸亦得寬裕。
倘将來積引疏銷。
或有不敷行運之處。
該鹽政酌量情形。
照前請領餘引。
以資接濟。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兆惠等奏稱、巴圖濟爾噶勒、瑚爾起等。
帶兵至呼斯坦地方。
适遇珲齊一百餘戶人遷移。
即行圍截。
殺賊四五十人。
珲齊登山、高呼乞降。
巴圖濟爾噶勒、即差伊親随布爾特庫、将珲齊拏到。
并收其遊牧。
人衆無一走脫者。
現在兆惠等、帶兵輕騎前往伊犁等處。
剿滅賊衆等語。
巴圖濟爾噶勒、瑚爾起等。
甫經進兵。
即将珲齊擒獲。
并将其遊牧全行收取。
甚屬可嘉。
巴圖濟爾噶勒、瑚爾起、着交部議叙。
其奮勇效力官兵。
着将軍兆惠等、詢問巴圖濟爾噶勒、瑚爾起、查明送部議叙。
差令呼喚珲齋之布爾特庫、着兆惠等、酌量賞銀。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覽兆惠等所奏、擒獲珲齊等情形。
事機順利。
自可早奏膚功。
但伊等将所收珲齊等屬人。
俱帶領從軍效力。
似覺可慮。
倘逃走一二人。
潛通信息。
緻賊衆聞風竄逸。
甚有關系。
着傳谕兆惠等、宜留心體察。
倘稍露脫逃形迹。
即行辦理。
○又谕、據兆惠等奏稱、由巴裡坤運送口糧軍器之第二起遊擊菩薩保、行走遲滞。
駝隻疲乏。
倒斃者甚多。
第三起遊擊唐朝舉、相隔十日起程。
與二起同至。
駝隻疲斃者較少等語。
唐朝舉、及同行官兵。
着與頭起之富勒渾等、一體交部議叙。
菩薩保、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據兆惠等、查訊紮哈沁賊人。
知總管第魯巴、于前年十一月。
巡查台站。
至烏蘭烏蘇、遇紮那噶爾布等搶掠。
隻身奮勇鏖戰。
為賊所害。
深可憫恻。
着交部照陣亡例。
加恩優恤。
○又谕、昨谕兆惠等、将巴圖濟爾噶勒所奏果木尼勒圖、藏匿馬匹等情節。
秉公查審具奏。
今據奏稱、果木尼勒圖、支吾推诿。
應候提取原禀之章京喀勒占到時。
再行質審辦理等語。
此案情節。
兆惠等、宜向果木尼勒圖、嚴加诘問。
不當于巴圖濟爾噶勒、有意吹求。
從來審理案件。
未有舍被告之人。
而專于原告是問者。
非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