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加太子少師。
陳宏謀、高晉、胡寶瑔、俱着加太子少傅。
白鐘山、愛必達、吳達善、俱着加太子少保。
○丁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托恩多覆奏、解部遣犯壽掄元、于三月初四日。
遞至武進縣。
因患病難以起解。
饬令上緊醫治。
于五月二十三日病痊轉解等語。
此等解部要犯。
自應按程速解。
何得聽其藉端稽遲。
于武進一處。
即延至兩月有餘之久。
其中不無情弊。
且安知其非奉查後。
始倒提月日發解耶。
着該撫陳宏謀、嚴查據實參奏。
嗣後凡遇奉旨提解之重犯。
務須随到随解。
不得因病。
任其沿途逗留。
以緻别有疎虞也。
并将此通饬各督撫知之。
尋尹繼善、陳宏謀、先後覆奏。
查該犯病痊起解。
州縣接遞、日期可考。
無倒提月日之弊。
再嚴訊武進縣知縣潘涵、雖無徇捏等弊。
但既知要犯。
任其養病遲延。
疎玩之咎難辭。
合據實參奏。
餘皆随到随解。
并未逗留。
得旨、潘涵着嚴加議處。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此番前往軍營。
尚屬黾勉出力。
因奮勇奪山。
緻受槍傷。
雖已痊複。
聞其氣體尚弱。
恐不勝鞍馬。
現在回京。
着傳谕黃廷桂、令沿途驿站。
留心照看。
給與肩輿乘坐。
由内地西安一路行走。
并傳谕鐘音知之。
○又谕、據雅爾哈善奏、布拉呢敦、人甚恭謹。
曾勸霍集占雲。
不可忘天朝恩德。
妄構兵端。
倘命獻出厄魯特人等。
宜即遵命獻出等語。
着寄信雅爾哈善、此時或布拉呢敦已擒霍集占來獻。
或我兵往剿。
即應擒捕速辦。
再沙喇斯、瑪呼斯之厄魯特。
系戕害滿福之賊。
及附從霍集占之回人等。
首逆宜解來京。
餘着在彼正法。
以示回衆。
則後患自息。
若尋常種地回人及脅從回衆。
各宜予以生全。
将此谕雅爾哈善等、酌量辦理。
○又谕、據成衮紮布等奏、接阿桂咨稱、已往追車布登紮布、俟會齊後。
偵探舍楞所在。
協力擒拏。
如已入俄羅斯。
亦公商辦理。
随亦領兵前進策應等語。
覽此奏。
阿桂距車布登紮布之隊。
僅有四五日之程。
自應速往協捕。
至成衮紮布、不必往會。
仍照前旨。
于俄羅斯邊界。
索捕舍楞。
再此間陸續谕車布登紮布之旨。
亦複不少。
伊處如有具奏事件。
成衮紮布接得時。
着派員加緊馳遞
○以故奉恩将軍宗室绶全弟珠蘭泰、襲職。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前命軍營領隊大臣。
有事詳報将軍具奏。
以省紛繁。
原指與将軍一處。
或領兵剿賊。
相距不遠者而言。
否則必俟詳報将軍。
始行具奏。
不惟事多贻誤。
而伊等效力與否。
朕亦難知。
今圖倫楚、達禮善、系禦前侍衛。
亦可具奏。
其剿賊現至何處。
何以未見奏到。
嗣後領隊大臣。
與将軍相距較遠者。
着一面詳報将軍。
一面繕摺具奏。
并傳谕将軍大臣等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稱、派出京兵一千名。
蒙恩體恤甘省歲歉。
購運拮據。
拟令各兵自帶四月口糧。
是否簡便可行。
令臣酌量具奏。
查現備軍糧已屬寬裕。
各兵長途裹帶。
轉多未便。
甘省所拮據者。
在雇覓騾馬。
此次京兵入甘境。
請分三四起。
每起間二日進發。
可以牛車驢頭遞送到肅。
出口即移安台挽運車輛載送。
俟兵過。
再運軍糧。
應如所請。
停其自帶口糧。
分起進發。
通融載送。
從之。
○以大學士史贻直、工部侍郎夢麟、署理翰林院掌院學士印務。
○赈恤山西靜樂、文水、平遙、介休、樂平、長子、陽曲、交城、興縣、甯武、沁源、平定、代州、蒲縣、等州縣。
水旱雹災饑民口糧耔種。
○己亥。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派健銳營官兵一千名。
于七月二十八日。
自京起程。
分為五起。
每間二日。
按起行走。
可傳谕黃廷桂、京兵出口之後。
即由哈密取道。
前赴庫車。
較之經由巴裡坤更為直捷。
其應給馬匹口糧。
即在哈密豫備。
并傳谕布政使銜德舒即赴哈密。
妥協辦理。
仍着甘肅巡撫吳達善、親往督率。
甘肅現有赈恤事宜。
蘭州省城。
不可無大員經理。
着布政使蔣炳、自肅回蘭辦事。
○吏部等部議覆、署江西巡撫阿思哈疏稱、南、臨、饒、九、等府。
濱臨江湖。
全賴圩堤捍衛。
其餘雖系山鄉。
而溪河小港。
灌溉攸資。
除南昌府原兼水利銜外。
其饒九、贛南、糧、驿、四道。
請概兼銜水利至袁州、建昌、廣信、南康、九江、南安、贛州、等府同知。
瑞州、臨江、吉安、撫州、廣信、饒州、南康、等府通判。
直隸甯都州州判、十五廳員。
亦概兼水利銜。
管理所屬河渠堤堰。
每歲秋冬。
令地方官查勘淤塞汕缺處。
報經管道廳修築。
應如所請。
俱換給兼銜水利關防。
從之。
○九卿議覆、戶部右侍郎裘曰修奏稱、近年恩旨。
凡販運米豆至災地者。
免納關稅。
原期商販流通。
以裕民食。
但立法稽查。
始則本省給票。
繼則沿途驗放。
既售、又須繳票。
吏胥需索。
倍于納稅。
又以票注販往何地。
中途遇善價。
不得他售。
商人為累。
卻顧不前。
災地米糧轉乏。
嗣後請照舊收稅。
俾商人無候驗之煩。
需索之費。
一任擇價前往。
到處流通。
價自平減。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京口副都統保雲奏稱、京口綠旗及水師營事務。
原系将軍、副都統、同辦。
自裁京口将軍。
并江甯将軍兼管。
弁兵等謂與京口副都統無涉。
遇事即呈将軍辦理。
但江甯将軍遠隔。
弁兵未免恣意妄行。
請照舊就近管束等語。
應如所奏。
京口綠營事務。
副都統就近管理。
仍會同将軍查辦。
其操演巡江諸事。
該将軍間月一至京口。
會同副都統查辦。
至守備以上。
薦舉升調。
由總督會同将軍辦理。
從之。
○以太仆寺卿圖爾泰、為太常寺卿。
○以湖北黃州副将吳宗甯、為陝西興漢鎮總兵。
甘肅花馬池副将達啟、為甘肅涼州鎮總兵。
卷之五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