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侵虧限内完贓減等例。
谕兵部奏原任道員鈕嗣昌、坐台期滿一摺。
該犯以方面大員。
侵虧庫項倉儲入已。
至一萬餘兩。
問拟斬候。
因限内完贓。
減等發往軍台效力。
此雖向例。
但思侵虧倉庫錢糧入已。
限内完贓。
準予減等之例。
實屬未協。
苟其因公那移。
尚可曲諒。
若監守自盜。
肆行無忌。
則寡廉鮮恥。
敗亂官方已甚。
豈可以其贓完限内遂從末減耶。
且律令之設。
原以防奸。
匪以計帑。
或謂不予減等。
則孰肯完贓。
是視帑項為重。
而弼教為輕也。
且此未必不出于文吏之口。
有是遷就之詞。
益肆無忌之行。
使人果知犯法在所不赦。
熟肯以身試法。
其所全者。
當更多耳。
嗣後除因公那移、及倉谷黴浥。
情有可原等案。
仍照舊例外。
所有實系侵虧入已者。
限内完贓減等之例。
着永行停止。
至該犯鈕嗣昌事犯在定例前。
姑從寬免死。
着仍留軍台三年。
再行請旨。
○又谕曰、張師載奏、商邱六堡險工處所。
新開引渠。
現在引溜成河。
化險為平等語。
該處河勢由北岸折而南注。
每遇大汛。
下埽動虞生險。
張師載另開引渠。
導黃直走。
茲竟得全溜入渠。
俾免曲折奔赴、沖齧下埽之險。
深屬可嘉。
張師載着交部議叙。
其在工承辦各員。
亦着查明分别咨部議叙。
○又谕、濟甯、魚台、二州縣。
已涸地畝。
雖現獲豐收。
而未涸之地、及涸出未及播種者。
據該撫奏報、尚有二千六百餘頃。
着加恩将本年應徵錢糧。
概行緩至明年麥熟後開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爾泰奏、濟甯、魚台、二州縣。
未涸地畝。
及六月以後涸出。
未能播種者。
已有旨将本年錢糧緩徵矣。
至東昌府屬之館陶等十州縣。
所有借欠各項錢糧。
年分多寡不同。
或有系上年者。
或有系前年者。
本年各該處、既皆豐收。
縱不能一概完納。
亦自當分晰辦理。
或将某年分先完。
某年分暫緩。
及一年内、應完十分之幾。
應緩十分之幾。
俾逐次輸納。
則将來不緻新舊并徵。
若概緩至明年。
一例徵收。
小民豈轉有力完納耶。
着傳谕阿爾泰、逐一查明。
分别應徵應緩各數詳奏。
再降谕旨。
○又谕、據黃廷桂奏稱、踏勘運糧道路。
若由巴裡坤、有博爾圖等處。
山徑險阻。
車不能行等語。
大兵進剿。
糧運攸關緊要。
但昨據雅爾哈善奏、軍行已至賽哩木。
計田野收獲。
可得七千兵三月之糧。
尚不至窘迫。
可傳谕黃廷桂、軍營糧饷。
固宜陸續接濟。
亦不必過于張皇。
既據稱哈密一路。
可以運往。
祇須酌量情形。
源源轉運。
又所奏、塔勒納沁、試種豌豆。
已有成效。
塔勒納沁既可種豆。
由此推之。
辟展、吐魯番、托克三、烏噜木齊、等處想皆可以試種。
若得成熟。
于牧養更為有益。
可傳谕永貴等、将辟展等處。
節候地氣。
測驗确實。
即于明春播種。
所需籽粒。
即向黃廷桂咨取。
照數辦給。
○又谕曰、黃廷桂奏、于安西甘肅各營。
孳生駝隻内。
揀得四百有奇。
送往哈密、巴裡坤應用。
現在供應大兵。
尚無贻誤。
俟直隸、山西、購解到日。
即行揀送等語。
看來所有駝隻祇足遞運糧饷器械。
而進剿兵丁。
則不敷派撥。
是以黃廷桂請于官兵額支馬匹外。
再給馱馬一匹。
此次進剿回部。
沿途城堡可居。
非若與準噶爾等野戰。
必須馱載帳房器什也。
況回人等乞降相繼。
官兵到彼。
自可立奏膚功。
尤應輕裝速進。
以從便捷。
領隊大臣侍衛等。
至辟展支給馬匹。
不必拘泥成例。
俱着傳谕知之。
○又谕、覽黃廷桂奏摺、有将來平定回部。
仍應駐兵之語。
于回地情形。
尚未深悉。
回部與伊犁不同。
伊犁入我版圖。
控制遼闊。
不得不駐兵彈壓。
至回部平定後。
不過揀選頭目。
統轄城堡。
總歸伊犁軍營節制。
即從前準噶爾之于回人。
亦祗如此。
可傳谕兆惠、将來辦理回部。
惟于歸順人内。
擇其有功而可信者。
授以職任。
管理貢賦等事。
具奏請旨。
至伊犁、則必需大兵駐防。
現在作何籌畫。
且由近及遠。
以次屯田。
俱着于平定後。
一并詳悉妥議具奏。
其駐防伊犁大臣。
即兼理回部事務。
○又谕、據永貴等奏、請于托克三、添兵四百名。
哈喇沙爾、添兵二千名屯田。
此項兵丁。
即于征回徹歸兵内留用。
再護送庫車兵糧。
經黃廷桂奏準、由屯田兵内撥用。
但秋收碾谷曬揚。
乃修理農器等事。
需人實繁。
酌量留用外。
應徹者甚少。
不将此等兵丁。
留于原處。
庶于屯務有益等語。
着照所請行。
至征回部兵丁。
現在不徹。
故伊等前奏穆壘、烏噜木齊、昌吉、等處。
共需屯兵一萬。
已令黃廷桂、悉由内地派往。
其托克三、哈喇沙爾、應添兵丁。
亦酌量另派。
不必以征回兵入數。
将此傳谕永貴等知之。
○又谕、據辦理大閱事務王大臣奏、大閱需馬一萬三千餘匹。
請将出場回京。
及圍上馬匹。
俱留備用。
再盔甲等項。
如有不敷。
請按各旗色制造等語。
兵丁平日。
皆系如何操演。
今一有閱兵之旨。
該大臣等、即以需用馬匹盔甲具奏。
若果馬少。
即步演亦無不可。
惟兩翼需用騎兵。
亦不過一二千之數。
即撥健銳巡捕二營馬匹。
已足敷用。
至盔甲一項。
前降旨停其點閱。
官為制造。
原為體恤伊等起見。
設使不降此旨。
伊等即不豫備耶。
況此次需用無多。
亦可通融辦理。
将此傳谕八旗大臣等知之。
卷之五百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