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正月。
戊戌。
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宴。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蔣炳奏、大學士總督黃廷桂、感冒風寒。
現需醫治。
朕心深為眷念。
已遣福隆安、帶同禦醫前往診視。
至現在軍務緊要。
适因開泰陛見來京。
即令馳赴該省協同辦理。
俾得安心靜養。
以冀速痊。
俟病愈後。
即令開泰由該省赴川。
計此時該督自當日就痊可。
着再傳谕該督所有軍需要務。
該督向來實心任事。
自不肯稍釋于懷。
可與開泰商同籌辦。
其餘一切尋常事件。
開泰亦自能妥協經理。
該督俱可不必經心。
惟加意調攝。
以慰朕念。
将此傳谕知之。
○己亥。
谕曰、大學士伯管陝甘總督黃廷桂。
忠誠敏達。
幹練老成。
曆任封疆。
勤勞懋着。
西陲用兵以來。
籌辦軍需。
備極勞瘁。
一切規畫機宜。
動與朕心吻合。
數年來轉運糧馬。
事事精詳妥協。
毫不累民。
内地不知有軍興之費。
厥功甚钜。
倚毗方深。
是用疊加寵錫。
晉爵錫金。
以彰勞績。
昨據蔣炳奏、伊在涼州偶感風寒。
力疾視事。
舊恙增劇。
即命福隆安、同禦醫馳驿前往診視。
以冀速痊。
遽聞溘逝。
深為震悼。
覽其遺疏。
當彌留之際。
尚拳拳以西師垂竣。
籌辦軍儲為念。
益見體國奉公。
赤忱罔斁。
不知聲與涕俱。
難以自禁。
即着福隆安前往奠醊。
賞銀一萬兩。
交地方官料理喪事。
并準入祀賢良祠。
其伯爵即令伊子承襲。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故大學士伯總督黃廷桂。
現已降旨賞給銀兩。
令該地方官經紀其喪。
靈榇起程時所過地方。
文武員弁。
俱着出城奠醊。
并派員沿途加意照料。
護送回京。
○又谕曰、陝甘總督員缺。
着吳達善補授。
甘肅巡撫員缺。
着明德補授吳達善未到之前。
總督印務。
即着明德暫行護理。
○谕軍機大臣等、黃廷桂籌畫軍務。
一切俱有辦定章程。
皆吳達善、明德所悉知者。
務須遵守成規。
實心實力善為經理。
而目今總以鎮靜為要。
但兩省承辦員弁甚多。
黃廷桂向來督率綜理。
不遺餘力。
今猝然病故。
恐其中不無乘機滋斃之人。
更須加意嚴行查察。
俾各知凜遵。
不緻稍有懈弛。
贻誤軍需重務。
至黃廷桂遺摺内。
所奏辦理各項軍需。
俟回部蕩平之後。
有尚須詳晰面陳數語。
平日曾否與吳達善、明德、言及。
着将原摺鈔寄二人。
令其閱看具奏。
至哈密地方。
如有必須巡撫駐劄應辦之事。
俟吳達善到肅。
彼此講論。
已有端緒。
明德即前往哈密接辦。
如酌量哈密現有五吉在彼。
可以無庸前往。
明德可即回蘭任事。
将此傳谕知之。
尋明德奏、黃廷桂曾言甘省辦理軍需。
米糧價長蘭、涼偏災糧價尤貴。
雖不日凱旋。
恐一二年内不能如舊。
将來尚須妥辦其究應如何調劑。
及入觐面陳之處。
并未言及。
亦未聞與吳達善作何議論。
至馬匹過涼。
無大員督查。
恐弁兵疎懈。
臣即自涼起程。
沿途督查。
俟到肅、将督篆移交吳達善。
并面酌哈密有應辦事。
于巴裡坤辦馬完日。
回至哈密駐劄。
得旨、覽奏俱悉。
○實授李侍堯為兩廣總督。
○調甯夏将軍舍圖肯、為廣州将軍青州将軍達色、為甯夏将軍。
以荊州副都統額爾德蒙額、為青州将軍。
調署鑲白旗蒙古副都統額爾奇木、為青州副都統。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長福、為江南壽春鎮總兵。
輔國公永璧、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庚子。
谕曰、和親王、所署鑲白旗漢軍都統事務。
着德敏署理。
平郡王所署正紅旗蒙古都統事務着紮拉豐阿署理。
額爾奇木、所署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伊祿順署理
○辛醜。
召大學士及内廷翰林等茶宴。
以燕九日聯句。
○谕軍機大臣等、碩色所奏、武昌荍麥灣石堤請改築土工一摺。
情節殊不明晰。
其中顯多情弊。
适開泰陛見在京。
将此案緣由、傳旨詢問。
據稱彼地俱系沙岸。
從前恒文、并未詳悉查看。
率議修築石工沙松石陷。
最易坍損。
是以将已經坍損之三段。
改築土堤。
今第五段石工。
續又坍損。
應亦改建土堤等語。
可見從前糜費誤工。
皆系恒文草率從事所緻。
現今改石為土。
固屬随時相機辦理。
未必别有弊窦。
但所稱原工坍塌石塊、未便挖取之處。
或系當年建築之初。
承辦各員。
原有侵蝕。
以緻工料不全。
抑系現在壓陷日久。
石塊零星。
不堪充用。
而刨取人工。
更為繁費。
其中情事。
俱未确切奏明。
再建修堤工。
雖以保護民舍田廬為詞。
然自乾隆十六年、恒文未經興工以前。
該處居室耕作之人。
何嘗不相安有素。
則不獨石工措置乖方。
而土堤又安知其非贅設耶。
着傳谕碩色、将此項工程。
自恒文未經辦理之先。
有堤無堤。
及石工舊料。
因何不能刨挖。
并前後原委利弊。
現在情形。
逐一詳查具奏、尋奏、荍麥灣舊土堤一道。
田廬俱資保護。
恒文所議築石工。
第一段無恙。
現在二三四段、改建土工亦完好。
第五段石塌。
須改土堤。
至所坍石塊。
江險石重。
不但人力難施。
虛糜工費。
且一經挖取。
松動腳根與改築之堤礙。
應存禦沖激再查石堤坍卸。
業于承修各員名下追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