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議奏。
尋議、收買俄羅斯馬匹。
必須遴選幹員。
訪确實價雖支官銀購買。
仍不露官辦形迹。
俟交易後。
派員送張家口。
将骟馬彌補牧群欠數。
骒馬兒馬。
交總管等歸入牧群孳生從之
○丁巳。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蔣溥行禮
○吏部議準、江西按察使亢保奏、命盜等項雜犯案内、在逃餘黨。
罪幹斬絞重辟者。
俱以結案咨題、部覆到日為始。
以罪名輕重。
定限緝處分。
重則照逆匪案犯例。
統限查參。
輕則照承緝各項雜匪之例。
分年限緝。
限滿無獲。
即照議定處分。
區别報參。
從之。
○戊午。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甘省連年承辦軍需、錢價未免昂貴。
西安鼓鑄爐座無多。
從前巳屢次協撥。
現存無幾。
四川為産銅之區。
添鐪鼓鑄。
錢文必多。
若由水路運至略陽。
轉送甘省。
即增添運費。
較之甘省現在錢價。
尚當減省。
着傳谕開泰查明該省存局餘錢。
盡其所得。
撥出數萬串。
委員陸續運至略陽。
交陝省委員轉運甘肅一帶。
視錢文之多寡。
酌定成數。
搭放兵饷。
以每銀一兩折錢八百文為率。
如有赢餘。
即設局減價兌換。
并計其兌換銀數報部。
于撥解甘省協饷時。
照數扣除改撥川省抵饷。
以省往返運送之煩。
并傳谕明德知之。
尋據開泰覆奏、以錢八百文折銀一兩。
每串計可多出二百文。
足敷陸路運費。
至川鑄錢文。
除搭放兵饷、及發交地方官出易外。
局存有限。
錢價本不甚昂。
應将出易之錢暫停。
并将搭放饷錢。
暫借數月撥運。
不緻久需時日。
得旨、妥協辦理可也。
○又谕、昨将莊浪協領琳泰陳世泰、俱授為西安副都統。
原以伊等供職有年并無升路。
是以委曲加恩。
看來琳泰尚能奮勉陳世泰微覺糊塗。
着寄信松阿哩、此二人原系伊之屬員。
其賢否自無不知。
俟伊等到任後。
試看一二年。
果能辦事。
即可令其供職。
仰承朕恩。
若不稱職。
亦不可姑容。
即行陳奏、令其以原品休緻。
可加意試看。
若伊等尚能勉力辦事。
亦斷不可因有此旨。
過于苛求。
○己未。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
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行二跪六叩禮。
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
出就講案前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伍齡安、蔣溥、進講中庸成己仁也、成物知也、二句。
講畢。
上宣禦谕曰。
至誠如神。
斯已物一貫。
無所用其成而無不成。
譬之天地。
化四時。
育萬物。
而四時萬物。
無非天地。
故天地不自見為天地。
而誠者不自見為誠也。
誠之者則不然。
見有所謂誠。
則有所謂已。
既有所謂已。
則有所謂物。
雖然。
已與物又豈有二緻哉。
反身而誠斯盡巳之性。
誠精故明。
斯盡物之性然而修身修道。
當盡克巳複禮之功。
欲立欲達。
當推胞與為懷之量。
所謂人欲盡而天理存。
外内合而時措宜。
仁也知也。
皆一誠之實理而已但人道無不當勉。
而有位與無位者。
其成已成物。
措施參贊之功。
所殊自覺霄壤。
是又予所抱歉、而刻不能已于懷者夫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興。
直講官介福、秦蕙田、進講易經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一句。
講畢。
上宣禦谕曰。
乾坤之撰。
至健至順。
确然隤然。
示人易簡而人或不知。
即有知之者。
亦雲乾坤始能如是而人豈能。
惟聖人體天地之心以為心。
斯參天地之化以為化。
然而乾坤運終古而無窮者。
則以得易簡之理也。
聖人雖百世而罕遇者。
則以失易簡之理也。
失易簡之理何。
以其有人已之分也一有人已之分。
則物來而不能順應憧憧往來。
朋從爾思。
又何能崇德廣業。
成參贊之功哉。
故人欲效乾坤之易簡。
當法聖人之無私。
無私則理存。
理存則守者約而應不窮。
久大之規。
胥于是乎在矣。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大學士傅恒、史贻直、奏曰。
皇上懋建中和。
同符健順。
惟一以貫。
盡人性物性之全。
奉三無私。
協可大可久之極。
信至誠而不息。
自先天而弗違。
道該乎内聖外王。
功隆于兼覆并載。
臣等幸侍講筵。
親承聖訓。
不勝欣服。
奏畢。
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還宮。
賜講官及侍班官等宴于協和門。
○遣官祭昭忠祠。
○庚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以故奉恩将軍雙貴子佛爾恒額、因病告退奉恩将軍五十九子和隆峨、各襲職。
○辛酉。
皇後千秋令節。
停止行禮筵宴。
○壬戌。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向來京察之例。
各部院堂官。
将所屬官員分别等第。
若升調未滿半年者。
則仍由原衙門堂官出具考語。
移咨新任衙門辦理。
京察為澄叙大典。
理宜詳慎甄擇、以防濫竽。
該堂官等、若因該員既經升調别任。
移送考語。
或未免意存假借殊非程材課績之義。
嗣後京察人員。
在新任衙門。
年例未滿。
移咨前任堂官出具考語。
列在二等三等者。
仍照舊例。
其列為一等者。
着于帶領引見時。
另分一班。
但不得因有分班之旨。
轉增各部向來所定額數。
緻滋濫觞。
○又谕曰、侍郎裘曰修、現在差往江南。
會同内閣學士海明、有查辦事件。
着即馳驿前往。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江南清河縣生員蔣尊、控告戶書陸鹹宜、侵吞出借耔種銀兩一案。
已令侍郎裘曰修馳驿前往。
會同海明查辦着傳谕海明、前赴清河。
會同該侍郎秉公查審具奏。
○又谕曰、哈薩克請安使臣歸途。
仍令納旺照管。
據伊等奏稱、沿途貿易、及買蒙古人口。
請旨遵行。
朕谕以貿易之事。
系爾等私情。
不便傳谕。
至蒙古等皆朕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