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
從之。
○兩淮鹽政高恒奏、鹽河旁支有車軸河。
為運送河工蕩柴要道。
底與鹽河底約略相平。
請興挑。
得旨嘉獎。
○又奏、揚州市河、并護城河。
久未挑浚。
舟楫難行。
商民不便。
據衆商請捐挑。
現饬屬領銀動工。
得旨嘉獎。
○新授江南蘇松鎮總兵黃錫申、具摺謝恩。
得旨、一切實心勉力。
安靜地方。
和輯兵民。
稽察出海之米。
尤為要務也。
○閩浙總督楊應琚、福建巡撫吳士功奏、福州府屬閩縣。
舊有南關外較場浦河道。
水關内河塍。
湯關外附城堤岸。
東關外雙溪裡橋閘等處。
潮汐往來。
溉田護城。
均關緊要。
年久坍淤。
興化府屬莆田縣木蘭坡。
聚各路水會注縣南。
分灌田萬頃。
向建閘啟閉。
并設涵洞。
系宋明所建。
年久殘漏。
又福甯府屬霞浦縣長溪河。
發源玉岩山。
繞城東至赤岸橋入海。
舊閘堅固。
第山多浮沙易淤。
均請分别修浚。
又甯德縣東湖。
系海汊無堤岸。
前經縣民請捐赀于海汊口。
橫接猴毛嶼築堤墾田。
港深水溜。
不能合龍。
海潮沖刷塌卸。
現将已築堤随時保護。
得旨覽奏俱悉。
○浙江巡撫楊廷璋奏、台州府屬太平縣黃岩場一帶。
濱海漲出沙塗數萬畝。
認墾之戶。
半系衿豪胥猾。
托名詭禀。
空呈存案、以圖占地。
各民竈又因縣場界址錯綜。
甲甫率認。
乙即混争。
現酌定章程。
委員履勘。
據報八九萬畝。
通丈定數。
于南北适中地立界列号。
近場者歸竈。
近縣者歸民。
查明前認墾戶。
實系民竈。
按界分地。
責令築塘蓄淡。
照例試種。
每戶以百畝為率。
各給執照。
将前呈注銷。
複分别塗地等次。
有将次成熟者。
當年報科。
高阜易墾者。
照墾複田地例三年報科。
潮汐浸漾。
俗名子沙者。
照水田例六年報科。
得旨、嘉獎。
○湖南巡撫馮钤奏、湖南産米之鄉。
通省常平倉額貯。
共存正額溢谷、及各案加買谷百四十四萬四千餘石。
本年應出粜谷四十餘萬石。
采買陳陳相因。
鄰省又不豫受協濟之益。
請于附近水次各屬常平倉。
動撥三十萬石。
運赴江南。
咨明江督。
聽轉運平粜各屬補倉。
谷價運腳銀無庸解楚。
即提貯司庫報部撥解。
抵湖南動用司庫地丁項。
得旨、所見甚是。
但江南今年亦屬秋成有望。
目下糧價甚平。
另有旨谕。
○又奏、湖南省溢額谷二十六萬七千餘石。
除近水地方。
遇有需用。
易于動撥外。
其山僻各屬。
溢谷在數千以下、及數百石者。
留貯本處。
惟辰州府屬溆浦縣、溢谷過多。
現饬陸續出粜二萬石。
将銀解貯司庫。
俟秋成發給近水次之嶽州府。
買貯所屬巴陵、臨湘各倉。
得旨、如所議行。
○陝甘總督吳達善奏、官兵于四月内至阿克蘇進剿。
共需騎馱馬一千四五百匹。
緣哈密馬現存無幾。
由内地酌撥。
随查前送西安滿兵。
到哈密後。
将原去騾挑選一千八百餘頭。
解辟展備用。
即知會五吉、定長等、先于前解騾内。
擇壯健者挑取五百頭備用。
至應需騎馬千匹。
查甘、涼、肅、尚有留餧馬匹。
随饬各營上緊趕餧。
約三月初十間。
或可得二三千匹。
随逐加挑驗。
共得四五分以上膘馬一千匹。
于二月底起解出關。
每匹每站加餧麸料一升。
并行文哈密。
于沿途酌備料草。
約至辟展時。
青草已經發生。
而滿洲索倫。
更善經牧。
可以長驅直入。
得旨、知道了。
餘有旨谕。
○又奏、查哈密防所差馬。
向系送至巴裡坤。
今自台站改設南路後。
除巴裡坤照舊接遞外。
又添直送辟展一路。
差使更繁。
既無額支乾銀。
又無本色料草。
應懇将防所照例支給本色料草。
即令就近于糧員處支取。
俟軍務告竣議停。
得旨、如所請行。
○又奏、自肅州至哈密。
原有台車三千八百輛運糧。
因哈密轉運辟展各糧緊要。
暫行徹赴。
現在哈密節經分運後。
存倉無幾。
拟俟辟展軍糧運足四萬石。
即将台車全數趕回。
仍在自肅抵哈一路、安設糧台。
源源挽運。
得旨、正宜如此。
○又奏、查驗前督臣黃廷桂、辦解馬二萬三千匹。
自正月初四、至二月初三日。
共挑解一萬八千六百餘匹。
約初十前全數出關。
查此項新買馬收槽未久。
由額林哈畢爾噶一路行走。
先期調解一月。
不能如解送濟爾哈朗馬匹一律膘滿。
今擇膘在五分以上者先解。
稍欠者約二三千匹。
截留肅州加餧。
附末起尾送。
并知會署安西提臣劉順稽察。
得旨覽奏俱悉。
朕亦無可批谕。
惟願汝感動天良。
一切效黃廷桂之所為耳。
勉之。
○又奏、口外至哈密一路。
共二十七塘。
每塘馬四十匹内膘好者尚居大半。
但抽換已屆一年。
馳遞文報。
并欽差乘騎。
戈壁數站。
馳驟倍勞。
故各塘内有疲乏勞傷馬數匹、至十餘匹不等。
現于口内存營馬酌撥抽換。
其換退馬。
可餧養者收營補缺。
不堪者交地方官變價。
得旨嘉獎。
○又奏、參贊大臣永貴、議于阿克蘇地方。
就近采買回民糧石。
荒徼初附。
嗜利貪得。
是其素性。
固當示以節制。
亦不可不因時酌籌。
查阿克蘇去歲米面價賤。
現在增長。
今議定小麥糜子青稞。
每石價各二兩。
與彼地時價不敷。
較去秋賤價亦虧短。
回民未必鼓舞争先。
伏思挽運行營兵糧。
除内地腳價勿論外。
自肅州運至哈密。
辟展轉運托克三。
每石腳價銀幾二十兩。
至阿克蘇尚不止此。
如将阿克蘇采買價量增。
較内地長途挽運省多。
且指日凱旋。
無須再買。
請敕永貴、将現買糧價。
照彼地時值從寬給發。
得旨所奏是
○又奏、查本年二三月起解直、晉、駝隻全數抵肅。
共挑健駝解送出關者。
八千三百四十餘隻。
内挑解行營備戰駝七千隻。
并酌帶餘駝數十隻。
餘一千二百餘隻。
已知會五吉、俟到哈時。
即挑出一千隻。
轉解辟展。
交定長等收。
酌添各台馱運軍糧。
下剩二百隻。
留哈密擇廠牧放。
以備差使。
得旨嘉獎。
○廣東巡撫托恩多奏、昭平縣匪犯藍如章、以書符挖窖。
煽惑裡民。
并供出馬朝柱等、改易姓名。
潛伏蒼梧縣境。
經委員押查。
所指人地姓名。
悉妄誕不實。
現會同督臣李侍堯、詳加究诘。
俟得實拟奏。
得旨、嚴審其挾仇妄扳之故。
自然水落石出。
至地方大吏。
聞此等事。
有不嚴查之理乎。
爾等無罪也。
莫慮。
○雲南巡撫劉藻奏、滇省糧儲道、督理通省糧銅諸務。
每年收放銀兩。
不下百萬。
又時有巡查銅廠水利等事。
不能常川在庫稽查。
止憑庫吏經手。
非慎重之道。
查道庫設在二堂右。
頗為嚴密。
毋庸特設庫官。
惟收放錢糧。
須專員經理。
查按察使經曆職任尚簡。
衙門距道署不遠。
可兼管糧道庫務。
遇收放期。
令監司彈兌。
請另鑄印信以昭信守。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五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