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三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五月。
乙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京畿雨澤未霈。
朕為闾閻生計。
日夜憂懸。
多方籌畫。
聞景州一帶。
地勢潮潤。
刈麥種禾者尚多。
惟雄縣、新城、暵乾為甚。
着傳問方觀承、此二處民間情形果系如何。
該督曾否确查、及如何籌畫接濟。
其倉糧如不敷用。
現有截留南漕。
陸續到次。
此二縣俱可水路撥運。
該督可酌量情形。
現在或須減價平粜。
得雨之後。
或須借給耔種。
速運接濟。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丙申。
谕、京師雨澤愆期。
各壇廟屢經祈禱。
未沐沾霈。
本月二十二日祭社稷壇。
是日朕親詣行禮。
以申虔悃。
所有應行典禮。
該衙門敬謹豫備。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承議覆、蔣溥所奏酌籌州縣平粜摺内。
有密雲縣之石匣。
現據該縣詳請平粜。
業已批行之語。
不知該縣倉糧。
是否充裕。
足資平粜。
可以接至秋成與否。
深為轸念。
密雲距通州尚近。
且有水道可通。
着傳谕該督酌量情形。
如有需用米石之處。
即咨明倉場侍郎。
酌撥米一二萬石。
委地方官運赴。
以便籌辦平粜。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再宣化地方。
節氣雖較京師少遲。
然此時亦未聞得有透雨。
未知該處米糧民情若何光景。
并着方觀承一并速行查明具奏。
○又谕、本月初七日。
據塔永甯奏稱、晉省各屬。
未得雨澤普遍。
前往五台山祈禱等語。
當派理藩院主事明德。
帶領求雨人前往山西祈雨。
此時諒已到彼矣。
但旬日以來。
未據該撫奏報曾否得有透雨。
朕心深為懸切。
該省山路崎岖。
舟楫不通。
外來商販。
鮮有接濟。
與他省不同。
此時已屆芒種。
闾閻口食。
即當豫為籌畫。
不知塔永甯現在作何料理。
聞該省常平之外。
社倉尚有儲積。
可傳谕塔永甯、各就地方情形酌量動撥。
現在米貴之處。
或減價平粜。
将來得雨之後。
或借給耔種、及貧民之實在無力者。
并酌借口糧以資力作。
總期于地方貧民不緻失所。
以副朕念切民依之意。
○又谕、前據成衮紮布等奏稱、車布登紮布、領兵前往塔爾巴哈台。
每兵支給六月饷銀。
其應得六月饷米。
酌量折給銀兩羊隻等語。
此次酌給銀兩羊隻。
或仍辦給官羊。
或總令伊等自辦。
若不敷食用。
作何運送接濟。
亦曾籌備否。
可傳谕成衮紮布、令其即行具奏。
○又谕曰、富當阿等奏稱、達什達瓦屬人等。
已到熱河。
一切辦理。
尚需時日。
先按人口。
每月給米二鬥。
銀三錢。
暫行接濟。
俟查明戶口若幹。
以定官兵額數。
給與錢糧養贍。
另行具奏等語。
富當阿此奏。
稍覺稽遲。
已差三和前往。
辦理賞給。
所奏支領米石。
即準其散給。
至賞給銀兩。
三和現在辦理。
或已經分賞。
亦不必追繳。
其将伊等作為官兵。
酌給俸饷之處。
着詳議具奏。
伊等未經出痘。
應授官職人等。
不必送京。
候朕駐跸熱河時。
再行帶領引見。
○兵部議覆、山西巡撫塔永甯疏稱、綠旗營制。
馬、步、守、兼設。
查通省馬少步多者。
靖安、靈石、交城、天城、陽和、忻州、朔州、東井集、聚樂、左衛、鎮門、五眼井、河曲等營。
有馬守而無步糧者。
井坪、靜樂、老牛灣、三營。
有馬步而無守糧者。
朔平一營。
有守糧而無馬步者。
汾州、沁州、潞安、三城守。
永和、大甯、黑龍關、胡峪口、五寨等八營。
有步守而無馬糧者。
盤道梁、甯化、二營。
酌将馬步守偏多偏少營分。
以守糧改步糧者。
共四百二十四名。
以步糧改守糧者。
六十名。
除以步改守六十名。
彼此抵換外。
其餘三百六十四名。
俱于附近标營内、撥換步糧。
毋庸加饷。
至汾州城守等十營。
于守糧内改設馬糧。
查各營有營操馬五十八匹。
遞年照營馬按月支領草乾。
俱系給步守兵領騎。
無馬糧差操實際。
請以原設馬乾五十八分。
改為馬糧。
共裁守糧五十八名。
應如所請。
從之。
○丁酉。
谕、陝西西安府屬之鹹甯、長安、鹹陽、臨潼、盩厔、鄠縣、興平、高陵、三原、泾陽、醴泉、富平、耀州、同官、同州府屬之潼關廳、暨大荔、朝邑、華陰、郃陽、韓城、蒲城、白水、商州屬之雒南、邠州、長武、三水、淳化、乾州、永壽、武功、等三十廳州縣。
入夏以來。
雖連得雨澤。
未為透足。
其沿邊一帶之延、榆、二府。
鄜、綏、二州所屬去歲被災之各州縣。
雨水亦未能沾潤。
應州縣等、夏麥既已歉收。
民力未免拮據。
朕心深為轸念。
自應分别重輕。
酌量接濟。
着鐘音即于各屬倉儲内撥動米石。
或應平粜。
或應借給耔種。
其上年被災而今歲夏收又複歉薄之處。
則酌量情形。
即于甯夏及晉省運到糧石内量加赈恤。
務使貧民均沾實惠。
不緻失所。
以副朕體恤邊氓之至意。
○又谕、軍機大臣會同工部議覆、王進泰請将崇明鎮暨沿海各營、現在屆修各船。
先行趱修一半。
以應秋操。
其餘一半。
緩俟來年接修一摺。
此事既有康熙年間議準定例。
載在會典。
各省自應遵照辦理。
何以江南崇明鎮标等營額設船隻。
同時修造。
遂至營員以無船為詞。
停歇操演。
可見地方陋習。
于奉行故事之中。
即滋廢弛之弊。
似此相沿日久。
縱使多設規制。
嚴立章程。
而承辦者視為具文。
督率者漫不稽察。
惟以紙上空文。
塗飾了事。
所謂實心揚曆者果安在耶。
如果現在按期興修。
次第辦理。
則王進泰身任提督。
必不緻遽行如此陳奏。
此案不行先後興修。
以緻無船應操之各該管官。
俱有應得處分。
即該督撫亦不能辭其責。
着尹繼善逐一查明具奏。
交部議處。
以為不遵定例者戒。
其設有戰船各該省分。
亦着照此确實查明。
一體辦理。
○又谕、據鐘音奏、河南陝州發遣巴裡坤人犯張五法。
于泾州地方脫逃。
行至潼關被獲等因一摺。
發遣巴裡坤。
均系免死減等重犯。
如有潛逃被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