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二百餘名。
空趕馬匹徑行戈壁。
向固璊、薩納珠、前進。
沿途探聽兆惠進兵日期。
又候馬兵八百餘名。
俟參贊大臣阿桂送馬到時。
與所帶牧馬兵七百餘名。
仍牽馬行走。
于攻城擒賊。
庶可得力。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嘉應州民林遠生妻謝氏。
○甲辰。
谕、現在漕艘抵通。
當大雨時行之候。
後至幫船。
尚有未經兌收者。
恐回空稍遲。
或于冬兌有誤。
已遣侍郎吉慶前往。
督同辦理。
楊錫绂現在京師。
并着即日前赴通州。
會同吉慶及倉場侍郎等。
随宜董率妥辦。
俾克日竣事。
不得因伊系總漕收兌非其專責。
或緻呼應不靈。
稍稽運務。
○谕軍機大臣等、裘曰修已命為江南正考官。
可即由彼速赴江甯典試。
不必來京。
所有查辦捕蝗不力州縣。
及歸途查勘河道各事宜。
俱交與海明辦理。
○又谕、據兆惠等、詢問來降回人。
知布拉呢敦、将喀什噶爾人衆驅出。
肆行搶掠。
霍集占于四月間。
遷移家口辎重。
于葉爾羌之西。
恐同謀逃往巴達克山。
富德亦詢知、霍集占遷移家産。
領衆于城外結營等語。
是喀什噶爾、甚屬驚擾。
若從前霍集斯等、早遣人招撫。
或可即獲渠魁。
今業經逃遁。
兆惠仍宜撫定喀什噶爾。
俾無失所。
但聞喀什噶爾城踞山巅。
險要難克。
布拉呢敦、斷無棄此而逃往葉爾羌之理。
則霍集占此時亦必逃遁。
葉爾羌可不攻而下。
若霍集占果與伊兄同逃。
兆惠即留阿裡衮、駐于喀什噶爾。
而前往撫定葉爾羌。
富德、額敏和卓、明瑞、作速領兵。
偵霍集占逃竄之路。
窮追務獲。
其兵丁須選兩隊之健銳者。
每兵給馬三匹。
并多備口糧。
或天寒難進。
即暫于葉爾羌度歲。
次年辦理。
亦可。
總以擒獲逆賊兄弟。
始可告成功。
若僅取二城。
則事仍未竣。
至二城既克。
而渠魁未獲。
所有回人中阿奇木伯克等。
不必即令入觐。
緻生疑懼。
又富德所奏、布拉呢敦、遣霍集斯之兄阿布都瓜布、來兆惠軍營等語。
兆惠未經奏及。
或系傳聞。
若果前來。
即善為撫慰。
相機辦理。
再霍集斯、鄂對。
俱熟習回部情形。
追擒霍集占等時。
須酌令一人随往。
且将來兩軍合隊。
毋論賊為誰獲。
皆同功一體。
務宜和衷集事。
不可稍分彼此。
俱着傳谕知之。
○又谕、據舒赫德奏稱、烏什為大兵要路。
請派西安兵五百名。
交納世通帶往。
協同玉素布辦事等語。
玉素布系回部舊人。
駐劄烏什。
盡足辦理事務。
亦不必多駐兵丁。
酌增西安兵二百名足矣。
餘兵仍于阿克蘇駐劄。
或可不需。
即遵前旨徹回。
前因阿克蘇辦事有人。
曾谕永貴回京。
納世通仍在阿克蘇駐劄。
其随同辦事之三等侍衛齊克慎、都司陳聖谟、陳堯典、協同玉素布辦事之遊擊王萬邦。
既實心奮勉。
着以應升之缺補用。
随印之署筆帖式西安前鋒固林泰、馬甲柏秀、吉林馬甲雅庫、俱甚屬效力。
固林泰、雅庫、着賞八品筆帖式職銜。
柏秀既系開戶。
着賞給縣丞虛銜。
○又谕曰、富德奏、據葉爾羌脫出回人等、告知霍集占潛逃信息。
領兵從固璊、薩納珠、前進。
與兆惠約期會剿。
其無馬兵丁八百名。
留待阿桂所領送馬兵丁七百餘名作速趱赴等語。
适逃惠已得喀什噶爾乞降信息。
領兵迅往。
不久應與富德會合。
而富德隊内所候馬匹。
急需接濟。
可傳谕阿桂将所送馬匹。
籌畫速行。
不可遲滞。
○又谕、據兆惠奏、喀什噶爾來降回人信息。
知布拉呢敦兄弟。
俱已逃遁。
沙喇斯、瑪呼斯、厄魯特等。
或乘亂掠取回人牲隻逃走。
亦未可定等語。
前據定長奏、烏噜木齊牧群被賊盜竊。
尋蹤追至察拉垓。
俱各散走。
朕即谕車布登紮布、加意搜捕。
今回部賊酋。
既經逃遁。
則黨衆散走者必多。
可傳谕車布登紮布、或于特穆爾圖諾爾等處。
或于伊犁附近。
擇水草之地。
派出官兵。
于賊人逃往哈薩克、俄羅斯等要路。
設卡堵截。
仍遍搜山林幽僻之地。
倘逆賊等即在其中。
豈非一好機會。
車布登紮布、其悉心籌酌辦理。
○又谕、近見數次軍營奏報。
常有二三處所發。
一時齊到者。
設如兆惠之奏報。
經過阿克蘇、而阿克蘇大臣等。
将所奏事件。
附之馳遞。
尚屬可行。
乃富德等由别路馳遞。
而亦與兆惠之奏齊至。
是必台站人等積習。
接受事件。
不即飛遞。
留待後到者一同赍送之所緻耳。
今當進剿之時。
軍機事件。
刻不容緩。
豈可任意偷安。
以緻遲誤。
着将此交與兵部。
按照軍台。
通行曉示。
仍令管理台站官員等。
不時稽查。
仍有似此玩延贻誤者。
務宜嚴參治罪。
○吏部議覆、雲南巡撫劉藻疏稱、滇省各屬水利。
除雲南府屬水利歸糧道管轄。
業經兼銜不議外。
其迤東、迤西、二道。
應請兼水利銜。
昭通府分防大關同知。
魯甸通判。
鎮沅府分防威遠同知。
普洱府分防思茅同知。
廣西府分防五嶆通判。
元江府分防他郎通判。
順甯府分防緬甯通判。
麗江府分防中甸同知。
維西通判。
大理府分防彌渡通判等員。
均相離窎遠。
各有地方之責。
難以兼銜。
管理别處水利。
應責成各知府并所屬州縣。
将應興應修等事。
随時督率勘辦。
景東、蒙化、二府。
系掌印同知。
專司地方事務。
毋庸兼銜。
其曲靖、臨安、開化、永昌、永北、大理、等府同知。
及徵法通判。
均請兼水利銜。
應如所請。
從之。
○以翰林院侍讀劉星炜、充日講起居注官。
○乙巳。
谕、據嵇璜奏伊母患病。
告假回籍省視。
調理兩月。
未見痊可。
難以遠離。
情詞懇切。
着允所請。
準其在籍終養。
禮部尚書員缺。
着陳德華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楊應琚奏、庫車等處咨調緞布疋等項。
換易回民糧石。
業已酌辦解送一摺。
看來各項布疋。
于回地既為适用。
當此刈獲之時。
用以易換糧石。
非特軍營得資接濟。
且可省内地解運之繁。
甚為便益。
前已降旨。
令戶部酌撥布疋二萬解送肅州。
交該督等貯庫備撥。
将來或有需用。
不妨廣為籌備。
多多益善。
現在傳谕戶部。
再于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