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富德奏稱、伯克霍集斯之兄弟諸子。
多為霍集占戕害。
深可憫恻。
伊此次亦屬奮勉自效。
着加恩晉封貝勒。
仍賞緞十端。
富德等即傳谕撫慰。
○免綏遠城屬渾津、大黑河、二處莊頭。
本年旱災額賦。
兼貸饑民。
○停徵浙江仁和場、乾隆二十二年坍沒竈地額賦。
○琉球國貢使耳目官毛世俊、在閩病故。
緻祭如例。
○是日、駐跸依遜薩勒巴爾哈達大營。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漳、衛、滹、滏、等河漲溢。
以緻大名、順德、廣平、冀、深、等府州屬被水。
均已查明散赈。
資給房價。
各州縣未稍積水。
有正河可歸者。
暫留漫口。
并酌開堤埝宣洩。
有支河可導者。
如衛河漫水。
由清河、導入青陽江。
由故城、景州、導入沙河、洚洚河、以達漫河。
由吳橋、東光、導入宣惠河。
由南皮、滄州、導入石碑河。
滹、滏、漫水。
由冀州、衡水、武邑、導入老漳河、以達南運。
由獻縣、河間、導入黑龍港、以達子牙新河。
九月中旬。
可以疏消全竣。
不誤種麥。
得旨、覽奏俱悉。
○閩浙總督楊廷璋奏、閩省福州府屬之南洲一帶。
孤懸江心。
接近海洋。
素為賊薮。
劇盜薛能太、薛朋朋、劉良福等、雖經先後緝獲。
而夥黨未除。
恐複滋蔓。
一切水汛巡船。
亟宜裁改抽撥。
查距南洲二十裡之螺洲、犬頭崎、二處。
濱臨大江。
逼近義山。
必須專立塘汛。
請将尚非要地之中房汛、原設弁兵。
酌撥改駐。
再羅星塔東南港口。
亦系要地。
請于下洞港口東岸設塘。
将洋嶼塘、及石龍台汛、弁兵改駐。
其烏龍江對岸浚邊一塘。
移駐峽口山。
并請分定界限。
自閩安鎮至烏龍江口、為一段。
烏龍江口至犬頭崎、為一段。
犬頭至新歧、為一段。
新歧至芋原、為一段。
又自流尾至南台大橋、為一段。
将督标水師營肅字号大船四隻。
崇新汛巡船一隻。
分撥于流尾、烏龍江、犬頭崎、芋原、江邊、五塘。
各配弁一員。
兵二十名。
分段遊巡。
兌旗會哨。
得旨、覽奏甚妥。
如所議行。
○浙江巡撫莊有恭奏、海甯縣自曹殿盤頭、由城南迤東至九裡橋一帶。
塘外護沙。
刷去無存。
潮水近逼塘腳。
坦基半露。
或間段殘缺。
或成片潑卸。
其大石塘外。
或塘根蟄陷。
或并無舊塘基址。
計應修應建坦水、共一千一百四十餘丈。
分别緩急。
儹料興工。
下部知之。
○陝甘總督楊應琚覆奏、陝省賞恤兵丁。
交商營運銀八萬三千六百餘兩。
甘省十七萬六千四百餘兩。
每年各商應交息銀。
系計本輸将。
相安已久。
分之各邑。
為數無多。
無由即啟官商結納之漸。
且陝甘各商。
恒以三分取息。
今極重者、不過二分。
商有餘利。
無不樂于領運。
應請毋庸議停。
得旨、竟如所議。
咨部存案可也。
○安西提督劉順、奏謝新授恩。
得旨、覽。
以汝輕車熟路。
能勝此任也。
一切更宜勉力。
何未奏及一言耶。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粵東各旗、标、鎮、協、營、額饷。
每銀百兩。
準搭放錢五串。
現在局錢充裕。
請将香山協、及四會、海防、二營。
一體搭放。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廣西臨桂等二十九埠、廣東博羅等八埠、引鹽。
新議召商承辦。
緣兩省各屬。
在在毗連場竈。
路徑錯雜。
奸徒冒險販私。
緻額引積壓。
人人視充商為畏途。
經臣剀切示谕。
嚴緝私鹽。
數月來、拏獲巨枭夥販數千斤、及萬餘觔之案、甚多。
裡民皆知遵買引鹽。
舊壓二十六萬餘引。
将次消清。
商人踴躍願充。
計兩省已報充三十埠。
所存俱系額饷無多之小埠。
更易招募。
得旨、具見留心。
勉為之。
○廣西巡撫鄂寶奏、廣西賞恤兵丁營運銀四萬一千兩。
緣邊地無可營運。
是以分派各營。
專委弁目。
開張典當。
定以二分取息。
均勻撥給。
行之三十餘載。
兵民均沾實惠。
若一旦議停。
實無餘款可以抵補。
應請仍循舊制。
得旨、如所議行。
○雲貴總督愛必達奏、武職自總兵以下。
例準借支進京盤費。
但總兵為封疆大吏。
未便與将弁一例。
應請停給。
至豫支俸饷。
向由該管及接任官。
出具印領。
如有升補他省、及另有事故者。
惟具領之員是問。
似未平允。
應照在部借支之例。
移咨各省。
分别扣補。
并請酌定準支銀數。
雲南副将三百兩。
參、遊、二百兩。
都、守、一百兩。
貴州副将、二百七十兩。
參、遊、一百八十兩。
都、守、九十兩。
題升豫保之千總。
雲南五十兩。
貴州四十五兩。
不願借者聽。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五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