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追襲。
但遣馬甲富海、索倫馬甲噶勒保、領兵八名前往。
伊等遇賊。
又未報知。
及張遇奇等聞信往追。
見有男婦四十餘人。
反被賊诳誘。
借給馬匹。
以緻逃去。
請将張遇奇、阿喇布坦、交部嚴加議處。
富海、噶勒保、重責百鞭等語。
清馥系領兵追賊之人。
既未親身前往。
又不将疎懈官兵。
從重辦理。
更屬姑息。
着傳旨申饬。
至追剿賊人。
若非勇往直前。
則将來效尤成習。
各顧身命。
安望擒獲。
張遇奇、阿喇布坦、俱着革職。
留軍營效力贖罪。
富海、噶勒保、着即正法示衆。
○命禦前侍衛安泰、護送葉爾羌軍營馬匹。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貴奏稱、搜捕瑪哈沁等、至阿勒坦和碩山嶺。
雖有賊蹤。
計逃去已十餘日。
雪盛不能前進。
請俟來春。
選兵千餘名。
前往追襲等語。
初閱永貴等請罪之詞。
意謂又生一事。
及覽竟、方知為山嶺雪盛。
徹兵暫回耳。
伊從前聞德舒被害。
即請追賊複仇。
頗為勇往。
今半途而返。
甚屬無謂若若謂雪大難行。
瑪哈沁等、又豈能飛越耶。
伊等馬力稍乏。
亦事之所有。
但必待來年。
且将贻人姗笑。
況朕所谕、來年大兵凱旋。
仍嚴搜逸賊。
并非指此等戕害德舒之賊。
亟應誅戮。
以纾衆憤者。
當此初冬雪積未厚。
尚可前行。
賊若越嶺。
必藏匿烏噜木齊、額林哈畢爾噶等處。
自無庸于庫車等處搜索。
此時永貴應與努三會合。
既有善于向導之人。
且賊衆見久無追兵。
未免弛懈。
猝然相遇。
勢可擒獲。
着傳谕永貴、即于阿克蘇兵内。
選精銳者三百名。
帶至烏噜木齊。
現在解送軍營馬千餘匹。
若途中相遇。
即每人選給三匹。
餘者仍行送往。
是馬匹既足。
而存貯糧石。
又可接濟。
務期盡剿賊衆。
為德舒複仇。
辦理既竣。
即同努三來京。
着納世通、留庫車辦事。
○又谕、據陳宏謀奏、查夷商讦控案内。
應行質訊之□牙□女□源縣生員汪聖儀父子。
而汪聖儀已于八月間、得有廣東信息。
先已潛逃。
旋經緝獲。
押解赴粵等語。
汪聖儀、若與該夷商洪任輝、别無潛行結交情斃。
何必聞信辄行逃避。
而廣東亦即有先期傳遞消息者。
此等行蹤詭秘。
不可不悉心究治。
以儆奸回。
現據陳宏謀管解來粵。
傳谕朝铨等、到日即詳細研鞫。
務得實情。
即使汪聖儀父子、于本案實無商謀情事。
而身廁青衿。
行止不端。
亦即當治以聞信脫逃之罪。
毋使幸免。
其第四子汪錦鳌、即汪蘭秀。
先已運貨赴粵。
既據該撫咨明該省查拏。
并着朝铨等、一并密拏詳究。
毋任漏信遠揚。
○吏部議奏、凡緝捕越獄重犯。
遇有告病及終養等項。
毋論在任承緝。
離任協緝。
俱不準回籍外。
其承緝協緝限内。
遇丁憂事故。
暫令回籍。
給假百日治喪。
假滿、原籍督撫催令起程。
咨明任所督撫。
仍留協緝。
接扣前限。
滿日照例查辦。
從之。
○壬午。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清馥奏稱、訊問厄魯特向導鄂齊爾、知喀喇莽鼐諾顔鄂博之西。
地名額什。
頗饒水草。
聞有瑪哈沁賊人鬥齊等、在彼藏匿。
因派兵四十名。
委索倫營總濟彥保等、前往追捕。
伊領兵三十名。
由拜達克之北。
尋覓賊蹤。
策應濟彥保等語。
昨因清馥并未親身追賊。
而辦理官兵。
又複姑息。
業經傳旨申饬。
伊一聞官兵疎脫賊人之信。
即當迅往追襲。
乃視若尋常。
仍委之濟、彥保等。
甚屬怯懦不堪。
從前伊在巴裡坤辦事。
意其尚可造就。
不謂一經追賊。
即畏縮如此。
本應即行治罪。
姑從寬免。
伊雖奉到解送馬匹之旨。
諒亦未能趱赴。
着不必前往。
惟專辦剿滅瑪哈沁。
若仍前玩忽。
以緻賊人逃脫。
朕必重治其罪。
伊若指稱辦送馬匹。
遂爾轉回。
即系自取罪戾。
并傳谕五吉、安泰、将應送馬匹。
徑行承辦。
不必候清馥信息。
○癸未。
谕曰、内務府議駁、得祿奏請該處莊頭等應交旗倉米石、折銀交納一案。
辦理甚屬錯謬。
盛京莊頭應交米石。
在本處尚有準其折銀交納之例。
而錦州相隔三百餘裡。
反不準其折銀交納。
情理俱為倒置。
此案于本年正月奉旨交議。
直延至九月底具奏。
即有移查。
何至延緩若是。
且摺内又不将原奏奉旨日期填寫。
似此漫不經心。
非尋常疎忽舛誤者可比。
所有會計司承辦之員。
着降二級調用。
系郎中、着降為主事。
系員外郎、着降為筆帖式。
其餘同司各員。
俱着罰俸二年。
總管内務府大臣、及堂郎中、俱着罰俸一年。
○又谕、前經降旨、令各省提、鎮、履任已滿三年。
請旨陛見。
其踰期不行陳請者。
着該部查明具奏。
今兵部查奏、踰期未請陛見人員内。
廣東提督胡貴、古州總兵李勳、二員。
或因曾經調任。
遂以新任計算。
未滿三載為詞。
雖屬遷延。
情有可恕。
至段起賢、自授左江總兵。
迄今已及五載。
雖于本年七月内曾一奏請。
而踰應奏之期。
已一年有餘。
更無可解免。
着交部察議。
嗣後各省提、鎮、均遵前旨。
一屆三年。
即行奏請。
不得以調任展扣稽遲。
緻違觐典。
○漕運總督楊錫绂參奏、通同捏報戰船失風之都司宋國正等、請旨革審。
得旨、這所參宋國正等、捏報戰船失風一案。
該督僅請革職審拟。
辦理甚屬不合。
從前吳士勝奏報、登州戰船被風擊碎。
朕即疑其有捏飾情事。
旋經降旨饬查。
果屬欺罔。
随将欺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