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現在情形。
明晰具奏。
到日候朕酌量降旨。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昨富德奏、從斡罕一路進兵。
索取逆賊。
曾谕兆惠往英吉沙爾策應。
若今歲未能竣事。
富德即回至葉爾羌辦事。
兆惠仍遵旨來京。
此次遣使索取。
次第進兵。
料巴達克山、必生畏懼。
伫聞凱奏。
以慰朕懷。
○又谕曰、舒赫德等奏稱、内地遣往新疆運送什物官員。
多系外委、千把未免呼應不靈。
請揀選副、參遊、守、都司、數員。
分發辟展、哈喇沙爾、庫車、阿克蘇、等處。
差遣委用。
再阿克蘇、葉爾羌、距哈密、辟展、更遠。
請于哈喇沙爾、庫車、各處。
額設馬駝牲隻。
以備通融更換等語。
揀發武職。
事屬可行。
但此等分發人員。
與内地之即可得缺不同。
若即帶内地職銜。
則綠旗營缺。
又複壅滞。
現交軍機大臣酌議。
着将舒赫德奏摺。
錄寄楊應琚。
查明甘肅營缺若幹。
揀發新疆人等。
作何補用。
未得缺時。
或應酌給公費。
定議奏聞。
至辟展等處。
額設馬駝接濟。
于運務有裨。
将來官兵凱旋。
有帶回馬匹。
及現在解送駝隻。
分留各處。
以備更換。
及來年有無購辦分撥。
俱着楊應琚籌議具奏。
○又谕曰、兆惠奏稱、齊淩紮布、查出随西安馬甲阿本泰之閑散都什格、于康熙五十七年、在噶斯被掠。
鑲紅旗滿洲護軍費雅納等、于雍正九年、在和通呼爾哈被掠等語。
費雅納、都什格、系滿洲世仆。
被賊掠去。
忍恥偷生。
及大兵進剿。
尚留戀妻室。
不行投回。
情罪可惡。
着奉到此旨。
即行正法。
将其家口充賞。
○又谕曰、安泰查審滿泰貪婪敗檢。
範時绶役兵漁利一案。
滿泰情罪确實。
已命于該處正法。
至範時绶家人郭義、藉端營利。
伊先不知情。
所開店房。
隻用官匠一名。
餘皆自雇。
并未派出兵丁。
範時绶系特差辦事之人。
理應潔已奉公。
乃營私求利。
即治以重罪。
亦所應得。
但較之滿泰、尚可從末減。
着革職。
交與定長、令其效力贖罪。
定長等原參全派兵丁之處。
亦未确實。
着交部察議。
○赈恤順天直隸所屬固安、永清、霸州、大名、元城、清豐、南安、清河、威縣、永年邯鄲、曲周、雞澤、沙河、平鄉、南和、任縣、钜鹿、冀州、南宮、新河、武邑、衡水、隆平、甯晉、深州、武強、滄州、南皮、武清、獻縣、任邱、交河、天津、青縣、鹽山、津軍、延慶、保安、蔚州、宣化、懷安、萬全、西甯、龍門、懷來、張家口等、四十七州縣廳。
本年水、旱、霜、雹、蟲螣、偏災貧民。
并蠲緩額賦有差。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前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定議。
将減死遠遣之犯。
改發巴裡坤一帶地方安插。
原因此等人犯。
情罪本重。
國家特推法外之仁。
俾得屏居寬閑。
力耕自給。
而内地稂莠擴清。
物力亦不虞坐耗。
乃定法伊始。
該犯等尚敢悍然藐法。
中路潛逃。
其罪更何可逭。
已敕總督楊應琚、巡撫鐘音等、令其即行按律正法示衆。
以昭懲創。
第念此等遣犯。
俱由各省改發。
一時狡計兔脫。
未必不仍回原處。
若僅令陝甘兩省官吏。
嚴行捕治。
仍屬未周。
着傳谕各督撫等、通饬所屬。
實力訪查。
如有竄回本地者。
一經緝獲。
即慎選員役。
押解赴甘。
令其酌量原犯重輕。
分别處治。
俾共知警惕。
各督撫等、身為大臣。
于國計民生。
所見當存遠大。
務宜破除一切姑息目前之陋習。
使定制可以永久。
試思國家承平百有餘年。
民生不見兵革。
休養滋息。
于古罕有倫比。
而天地生财。
祇有此數。
生齒漸繁。
則食貨漸貴。
比歲民數谷數。
奏牍了然。
朕宵旰勤求。
每懷堯舜猶病之歎。
今幸邊陲式廓。
萬有餘裡。
地利方興。
以新辟之土疆。
佐中原之耕鑿。
而又化兇頑之敗類。
為務本之良民。
所謂一舉而數善備焉者。
孰大于是。
倘複不知大體。
惟以縱釋有罪為仁。
是終使良法不行。
而奸徒漏網益衆。
豈朕期望封疆大吏之至意乎。
着于各該省奏事之便。
将此詳悉傳谕知之。
○議政王大臣等議覆、陝甘總督楊應琚議奏、總督駐劄地方。
前經廷議、定為肅州。
嗣原署固原提督張接天、請駐涼州。
涼州地近腹裡。
未足控制西陲。
肅州雖為厄要。
而增置标營。
辦理供支。
諸多掣肘。
惟甘州距肅止四百餘裡。
緊要文報。
不日可達。
若以總督駐劄。
即将提标五營。
改為督标。
一切妥便。
肅州原有督臣行署。
有事即駐肅辦理。
遇操演等務。
仍可回甘。
至甘肅提督、請帶同中軍參、守、移駐涼州。
涼标五營。
改為提标。
其涼州總兵、應裁。
莊浪營、改設副将。
莊浪營參将、改為涼州城守營參将。
與原隸涼州之永昌協副将、及所屬各營。
俱歸提督轄。
涼标中軍遊守、并裁。
改設督标中軍副将一員。
涼州城守營都司。
改為督标中軍都司。
随同總督駐甘。
涼标五營内、每營抽兵三十名。
共兵一百五十名。
添撥涼州城守營。
再總督既經駐甘。
其舊裁之甘山道。
亦應複設。
随同辦公。
仍兼轄甘州等處事務。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福建水師提督馬大用、祭葬如例。
谥慎悫。
○戊戌。
谕、前經降旨、各省副将。
曆俸五年以上者着該督提陸續送部引見。
而由旗員外補之人。
又有五年調換來京。
由軍機處查奏請旨之例。
與綠營漢缺副将等。
專定五年一次送部者不同。
今據李侍堯将曆俸五年以上之副将福海、送部引見。
系遵前旨辦理。
但該員已屆應行調換之期。
若甫令回任。
旋複調京。
不特伊等徒勞仆仆道途。
且恐有妨營務。
嗣後凡旗員副将。
分别道裡遠近。
定以年分。
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福建、等省。
着以七年為期。
江西、浙江、湖南、湖北、陝西、甘肅、等省。
以六年為期。
江南、河南、山東、山西、直隸、等省。
以五年為期。
着該督提等、屆期将該員分别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如有堪勝總兵之任者。
一并奏明。
或應留京。
或回原任。
候朕酌量降旨。
所有綠營副将。
彷此畫一辦理。
福海、着即留京。
其員缺、着兵部照例開列請旨。
所有軍機處查辦五年調換之例。
着停止。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應琚回奏、緝捕改發巴裡坤逸犯。
将已獲者審明正法。
未獲者催饬查拏一摺。
現在定制伊始。
正當執法嚴懲。
不得以事屬軍逃。
稍存姑息之見。
試思此等人犯。
原系死罪減等。
僅從改發。
已屬格外之仁。
且以萬餘裡新辟邊疆。
散處安插。
則内地淳俗。
既不為稂莠漸移。
而食貨亦無虞坐耗。
且令匪惡之徒。
困心衡慮。
惟以力田自給。
日久化為願樸良民。
豈非美事。
乃當中途解送時。
複敢冥頑不靈。
藐法潛竄。
其罪更何可逭。
夫國家承平百有餘年。
人生不見兵革。
每歲戶口孳息。
千古罕俦。
民間谷價。
有增而無減。
實由于此。
朕焦勞宵旰。
每懷堯舜猶病之憂。
今得此畨經畫區處。
于直省生計。
既多裨益。
即罪人并知改過自新。
實為一舉兩得。
督撫身任封疆。
所見務宜遠大。
楊應琚在督撫中。
尤能以公正自處。
一切自當明體朕意。
現在暫議停止改發。
特為甘省迩來歲事稍歉。
是以随宜酌量辦理。
嗣後仍當遵循定例舉行。
況田屯墾辟日增。
即由巴裡坤推廣至伊犁一帶。
豈有容納無地之患。
俟将來法制大定。
伊等果能各勤生業。
奉法安居。
遇有一二兔脫之人。
尚可量為區别。
其原犯本重者。
固屬法無可寬。
如原犯稍輕。
即仿古人郊寄遂棘之條。
遞移遠處。
倘仍不知改悔。
再行正法示衆。
若此時令在必行。
斷不得曲為寬貸。
蓋執法不撓。
則遠罪者多。
而規制可垂永久。
奉行不力。
則人思狎玩。
而捍網愈繁。
所謂非以愛之。
适以害之也。
該督奉到此旨、将現在已獲各犯。
即如例處決。
其失察疎縱之地方文武各員。
一并參處。
用昭炯戒。
除一面敕知各省督撫、通饬所屬。
密躧嚴查。
遇有逃回原處人犯。
立即解赴甘省。
按律辦理外。
将此詳悉傳谕楊應琚知之。
○又谕曰、永貴奏稱、奉到令伊稍待努三、會同追賊之旨。
随即起程。
在哈喇沙爾、庫車、一帶相候等語。
永貴前領兵至穆素爾山嶺。
因雪大難行。
今又候努三同往。
伊果親至其地。
目睹情形。
何妨改從他道。
所奏殊屬含混。
并其曾至穆素爾山嶺與否。
俱未可定矣。
永貴宜速行劄商努三。
将道路酌定。
倘實在難行。
則仍遵續降谕旨。
由烏噜木齊前往。
務期盡剿逸賊。
以纾衆憤。
○又谕曰、五吉等奏稱、準兆惠等行文。
豫備凱旋官兵口糧羊隻。
是軍營現在需馬無多等語。
伊等以為徹兵在即。
則解馬一事。
可以從緩。
殊屬非是。
若軍營果不需馬。
朕必降旨停止。
豈可豫為揣摩。
着傳谕安泰、五吉等、仍遵節次谕旨。
加意趱解馬匹。
或于中途得逆賊就俘确信。
即駐候朕旨。
再行定奪。
○己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雍正五年。
恭值皇考五十萬壽。
因會試舉人。
請于京城寺廟。
設立經壇。
以申頌祝。
欽蒙頒谕禁止。
并敕各直省督撫。
毋得因萬壽進獻玩好。
聖訓有雲、朕心惟以民安物阜為美。
薦賢舉能為貴。
倘督撫等秉公察吏。
實心為國。
行一利民之政。
勝于獻希世之珍。
薦一可用之才。
勝于貢連城之寶。
仰見我皇考恭儉聖德。
實為萬世訓行。
朕嗣服以來。
屢谕各督撫等不得于方物之外别有進獻諒内外大小臣工。
無不明體朕意開歲八月。
為朕五十誕辰。
惟恐臣僚中或以萬壽聖節。
欲購覓珍奇。
共申祝嘏其各省士民。
或且有設立經壇。
建立碑亭之事非先期詳悉傳谕。
必将競事浮華。
徒深糜費。
甚非所以勵官常。
惜物力也。
朕心深所不取。
其饬禁之。
至在籍年老諸臣。
如尚書沉德潛、侍郎錢陳群等、若以随班叩祝。
跋涉遠來。
亦非朕優體老臣之意。
況歲辛巳。
恭遇聖母皇太後七十大慶。
以新春敬奉安輿。
時巡南服。
諸臣就近迎銮。
相見不遠。
又何必仆仆道路為耶。
着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車布登紮布奏、奉到由阿爾台轉回遊牧之旨。
拟将印務。
交福祿等辦理。
伊與車木楚克紮布。
俱請入觐等語。
是伊等此時業已徹兵。
朕昨又傳谕伊等、向上年舍楞逃入俄羅斯之路。
堵截逸賊。
或續經奉到。
又複前往。
亦未可定。
但伊若離遊牧甚近。
即不必再行。
可傳谕知之
○又谕曰、清馥奏稱、在楚庫爾戈壁内。
收服噶勒雜特得木齊根敦等、五十餘人。
内有鬥齊之父巴圖克哷木。
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