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特、遣其弟伯克頗拉特告稱、我兄管領有一千五百戶。
呼圖和卓、管領有五百戶。
情願歸誠入觐等語。
臣等即令與奇布察克之畢阿奇木同來。
報聞
○甲戌。
谕今歲京師因夏間得雨稍遲。
降旨分廠平粜。
通融調劑。
市值雖不緻甚昂。
現在時近年節。
糧價未能即就平減。
着将在京三品以下滿漢文武各官。
準其豫支半年俸米。
于來年春秋兩季。
應領俸米内分扣。
所有豫支俸米。
若令赴通關支。
未免更需運費。
而米石亦易遊漏外出。
并着加恩即準于京倉内按數支放。
則京城米石充裕。
市價必平。
于民食亦為有益。
仍着步軍統領衙門。
派員留心稽察。
○又谕曰、愛必達、阿爾泰、報匣由奏事處誤行封發。
阿爾泰接到。
既知錯誤。
自應具摺奏明。
乃僅咨送軍機處此非瞻顧軍機大臣。
即系為奏事處作周旋地耳。
殊屬不合。
阿爾泰、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誤發報匣。
着兵部趕回更換。
○谕軍機大臣等、兆惠等奏稱、大兵凱旋。
霍集斯告請同行入觐。
看其情形。
尚無他故前因霍集斯知額敏和卓已受王封。
而已尚為貝勒。
故仍稱為伯克。
且向舒赫德飾詞、謂烏什原無貢賦。
恐難信任是以密谕兆惠、帶領來京。
今伊既懇請同行。
且去年葉爾羌被圍。
殊為勞苦。
此次往巴達克山。
亦頗效力。
自應加恩。
但仍令其居于舊地。
究屬未便。
俟伊到京時。
再酌量從優安插。
伊子漠咱帊爾起程。
亦不必照解送厄魯特宰桑之例。
仍與前次入觐。
一體辦理。
伊性好猜疑。
恐其驚惶滋事。
舒赫德等當善為慰遣。
昨命傅景來京。
即令其沿途護送。
務期妥協。
霍集斯其餘諸子。
作何辦理。
亦着具奏。
○又谕。
西陲大功告成。
一應事宜必期熟籌可久。
從前哈密、巴裡坤、辟展等處。
辦理糧饷台站諸務。
俱由内地派員經理。
今軍需事竣。
而新隸版圖。
均有專責。
若仍行兼辦。
緻本任久懸。
殊非常制。
且甘省各營伍官職。
較他省獨多。
原為地屬邊疆起見。
今準噶爾回部蕩平屯田駐兵。
自伊犁以達葉爾羌。
向日之邊陲又成内地。
則文武員弁。
均應依次移補。
方與輿地官制。
俱為合宜。
其哈密巴裡坤、以西應需用道、府、同知、若幹員。
一半于内地事簡處。
裁汰移駐。
一半酌量添設。
駐兵屯田各營。
應設将弁等、亦一體籌辦。
庶于國計邊防。
兩得經久之道。
着傳谕楊應琚、或途遇兆惠等、詳悉會商。
或與舒赫德等、悉心酌議具奏。
○又谕曰兆惠奏稱内地所送大神威炮十一位。
回部無需多設。
請于葉爾羌、喀什噶爾、各留二位。
餘七位。
來春送回原處等語。
所奏甚是。
但運送頗覺路遠。
哈密、巴裡坤、亦可存留。
着楊應琚、酌于此二處分貯。
○又谕。
昨谕傅景來京。
着伊勒圖前往阿克蘇、管領兵丁。
永瑞仍駐劄烏噜木齊。
辦理屯田事務。
○乙亥。
上詣。
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本年江南蘇松各屬。
間有偏災秋收稍歉。
糧價較昂。
所有沿海沿江各營兵丁口食。
未免拮據着加恩照乾隆二十年之例。
酌借月饷銀米接濟。
其應如何确按歉收分數。
分别借給之處。
着該督撫會同提督王進泰、速行妥協商酌。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提督閻相師、現領屯田兵丁。
赴烏噜木齊辦事。
念其随将軍兆惠等進兵。
着有勞績。
今大兵凱旋。
着傳谕楊應琚、于内地總兵内。
派員更替。
即令其來京陛見。
○大學士等議覆、陝甘總督楊應琚等奏稱、塔勒納沁、共懇地五千餘畝。
氣候漸暖。
除青稞小麥外。
試種莞豆。
收成已有七分。
明歲即可全植麥豆。
就近支給兵食馬料。
可省内地挽運。
惟口内田地。
全資糞土□雍。
口外并無糞土。
若連年翻種。
則土脈微薄。
必須分半休歇。
輪番樹藝。
俾地力緩息。
發生益茂。
再塔勒納沁、屯兵懇種。
現既試有成效。
請照臣等原議。
将黃墩營都司一員。
兵二百名。
俱挈眷搬移哈密安置。
其黃墩營都司。
改為哈密屯田都司。
常住塔勒納沁。
聽哈密副将管轄。
令該副将、每年撥兵二百名。
輪流更替屯種。
黃墩營、仍留千總一員。
兵一百名駐劄。
聽靖逆營遊擊管轄等語。
均應如所請行。
至塔勒納沁屯田官兵。
量蓋房屋之處。
應準其酌建。
仍令該督估報工部。
從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陝甘總督楊應琚遵旨議奏、新疆效用武職人數。
請于在京在部、候補候選人員内。
揀選副、參、遊、都、守、共二十員。
發交甘省。
遇有辟展等處差務。
陸續委用。
其勤慎出力者。
即由駐劄各該處辦事大臣。
确核出具考語。
移咨總督。
不拘題選各缺。
一例補用。
仍與内地應補應升人員。
通融辦理。
如遇内地人員較少。
而出缺多。
即将在外應補者。
多用數員。
或内地員多。
即将在外應補之員。
量為輪用。
俟伊犁等處。
添設綠營兵、加增額缺之時。
擇其谙練勤奮之員。
題請坐補。
坐補外尚有未用者。
仍于内地題選各缺。
照前分别補用。
至此項揀發人員。
除按品級、給與半俸外。
仍照委署出征人員例。
副将、酌給随糧二十分。
參将、十二分。
遊擊、十分。
都司、八分。
守備、六分。
于截曠項下支銷。
均應如所奏行。
從之。
○是月。
兩江總督伊繼善奏、江甯、京口、駐防八旗生息銀。
現存八萬五千兩。
計歲賞祗需九千兩。
以七萬五千兩、一分起息、足敷。
尚餘銀一萬兩。
查京口兵、有奏準酌借免息銀。
請以此項銀、并前貯鎮江府庫餘息銀、九千八百餘兩。
關收米鋪。
應繳銀千二百餘兩。
除奏撥綠營歸本銀千九百餘兩外。
共得萬九千餘兩。
存江甯旗庫。
遇八旗官兵勢不得已事。
酌量借給。
從之。
○安徽巡撫高晉奏、濉河北岸彭家溝。
系北股河分流。
出水頗暢。
草壩不足節宣。
請添建石閘。
從之。
○閩浙總督楊廷璋奏、台廈商船。
米禁甚嚴。
台灣米多。
患谷賤妨農。
漳泉産少。
患谷貴病民。
既利奸囤。
兼滋偷漏。
請酌弛米禁。
專準橫洋船、每船帶米二百石。
谷倍之。
定口出入。
責令文武官嚴查。
無得偷運外番、及資島匪。
違者拏究。
得旨、此所謂因地制宜也。
如所議行。
○又奏、杭、嘉、湖、偏災米貴。
台米海運可通。
北風正發。
請先于福、興、泉、甯、四府屬近港處倉谷。
動撥十萬石。
谕浙商買運粜濟。
仍饬台屬、如數派撥。
俟南風起。
運入内地補倉。
得旨、甚好。
如所議行。
○湖南巡撫馮钤奏、甘省地方遼闊。
現值凱旋。
及屯田事務。
需錢尤多。
請照湖北協濟錢數。
湖南每年加鑄八萬串。
分起運甘。
從之。
卷之六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