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五年。
庚辰。
五月朔。
甲辰。
日食。
○谕、序臨北至。
一陰始生。
薄蝕适逢。
益切乾惕。
古帝王克儆天戒。
不敢以宿離有常度為角□羊。
朕亦同此志。
彌月不雨。
蒿目增憂。
□即沾膏。
麥稔可望。
然盛滿為虞。
匪藉遇災知懼。
如斤斤動色咨警為也。
前歲日食。
下诏修省。
而建言者或毛舉細故。
摭拾浮詞。
雖不足深尤。
究無裨實政。
又清理刑獄。
間歲已敕部舉行。
踵事不已。
正昔人所稱赦非善政者。
應天以實不以文。
朕方側席省躬。
所有本月朔。
内廷例用龍舟。
上年既以禱雨不行。
今雖際時和。
并饬停罷。
用祇荷天仁示戒之至意。
谕衆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承奏、鹽山縣發遣巴裡坤為奴之張七、解至山東臨清州逃回等語。
鹽山系直隸地方。
該犯解往巴裡坤。
斷無轉經東省、繞道解陝之理。
何以路過臨清。
以緻脫逃。
着傳谕方觀承、令其查明具奏。
○乙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刑部改拟江蘇省蔣汝才斬決一本。
并未将該督原拟駁回另審。
遽行改正完結。
朕憶前此法司改重改輕之條。
曾經分别降旨。
該部于此案所辦。
殊未合例。
因令軍機大臣詢問。
則刑部引用前旨。
是二是一。
不能明晰。
如前旨雲、督撫等拟罪過輕、而部議應從重者。
自應駁令再審。
今蔣汝才故殺小功母姨。
該部以該犯既竊其衣。
複害其命。
與竊賊臨時殺死事主者同科。
罪應斬決。
而該撫僅拟斬候。
不足蔽辜。
正與由輕适重、應行駁審之旨。
吻合無疑矣。
至後條所雲、如拟罪過重、而部議從輕者。
若情節顯然。
該部所見既确。
即改拟題覆。
不必駁審。
是乃專指由重适輕者而言。
使其中有情節未明者。
固當駁回另審而已。
且此等案件。
并非謀逆重大要案。
不容姑待者比。
即俟另審題覆。
亦未為遲。
乃因情罪可惡。
辄行改拟結案。
将使庸愚無識之徒。
私心揣測。
轉疑内部司谳者。
有意從嚴。
并不照例诘駁。
是皆該部錯會前旨、有以緻之也。
此本着照例駁審。
并将此宣谕内外問刑衙門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初一日日食。
京師食甚時。
日光照耀尚多。
按之欽天監所奏。
則京師較山東、山西、二省。
分數本少。
是以所見如此。
着傳谕阿爾泰、鄂弼等、将各該省所見食甚時景象、有無餘光之處。
詳悉查明據實奏聞。
○又谕、昨降旨将楊瑞補授建甯總兵。
原以該員舊日曾任海壇。
在閩年久。
或可收駕輕就熟之效。
今請訓召見。
該員奏對之次。
語言鈍澀。
即領受谕旨。
亦不甚了了。
殊為不滿朕意。
着傳谕楊廷璋、令其留心體察。
如該員人本樸拙。
于營務尚能實心辦理無誤。
則其人固未可輕棄。
倘該員直系颟顸無用之徒。
又豈可苟且姑容。
緻妨戎政。
該督據實查明。
随時分别具奏。
不必豫存成見。
轉失虗公之道。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丹徒縣民殷永通妻唐氏。
○丙午。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新辟疆土。
如伊犁一帶。
距内地窎遠。
一切事宜。
難以遙制。
将來屯田駐兵。
當令滿洲将軍等、前往駐劄。
專任其事。
固非鎮道綠營所能彈壓。
亦非總督管轄所能辦理。
楊應琚如未經到彼。
即可不必前往。
既已親履其地。
略悉情形。
即可回任。
總之該督統轄所及。
至烏噜木齊而止。
自此以外。
現有舒赫德等在彼經理。
該督自應仍回内地。
俟将來有應行接應之處。
妥為料理。
是其專責。
此時正毋庸久駐口外。
籌辦一切。
反緻遺誤内地要務也。
○又谕曰、納世通奏稱、庫車一帶。
通北山各嶺處所。
俱安設卡座。
派回人了望防守等語。
所奏殊中肯綮。
現在阿桂等、駐兵伊犁。
搜捕瑪哈沁。
伊等無可栖止。
或越嶺侵犯回人地界。
乘間盜竊台站馬匹。
俱未可定。
着傳谕各駐劄大臣等、将北山要隘可通回部者。
俱安卡派兵防範。
仍不時委員巡查。
嚴拏逸匪。
不可少有疎忽。
○軍機大臣議奏、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稱、烏噜木齊、現議移駐提督。
管理地方糧饷之文員。
自不可少。
應照哈密、巴裡坤之例。
設同知一員、管理地方。
通判一員、收放糧饷。
并倉大使一員、以供差遣出納。
再設巡檢二員、分駐昌吉、羅克倫、兩處。
以上各員。
統聽哈密兵備道管轄。
又稱、漢中府同知、同州府通判二缺。
韓城、洋縣、縣丞二缺。
西安府照磨一缺。
應裁。
即可移駐烏噜木齊。
毋庸另設。
均屬調劑得宜。
應如所請。
得旨、此同知定為滿缺。
○又奏、查五城平粜錢。
奏明發工程處。
為物料工價之用。
現在陸續支領訖。
但目下錢價昂貴。
若專藉此項。
恐不足平減市價。
臣等公議。
五城平粜各廠。
約計月得錢五萬餘串。
而戶工二部、現貯錢尚餘四五萬串。
查八旗俸饷冊内。
支領錢糧之人。
有每月給一兩五錢、及一兩以下不等者。
請将此項應領銀、俱改支錢。
照各廠每兩八百八十文之例給發。
在伊等既省以銀易錢之煩。
較市價且有盈餘。
必踴躍願領。
錢可流通無滞。
行之數月。
果有成效。
錢價就平。
再行奏聞請旨。
所有各廠平粜錢。
應令以十日一次。
解交戶部給放。
不敷。
即于戶工二部貯錢内支領。
至奸商經紀人等、囤積之弊。
現在交步軍統領衙門、暨順天府、五城禦史。
實力嚴拏。
報聞。
○丁未。
谕、據愛必達奏、楚姚鎮總兵伍讷錫、狂妄乖張。
出入違例乘轎。
工作派累營兵。
縱飲無度。
營務紛擾。
請旨、革審等語。
伍讷錫身任總兵。
自應饬躬奉法。
表率營伍。
乃罔顧官箴。
違制妄為。
種種不職。
劣迹顯着。
伍讷錫着革職。
交與該撫審拟具奏。
雲南楚姚鎮總兵員缺。
着馬乾宜調補。
所遺興漢總兵員缺。
着汪騰龍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