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竟即批取中字樣。
俟到部磨勘。
卷果有疵。
與分校無涉。
如所搜允當。
分校官照濫抹佳文之例。
嚴加議處。
應如所請。
從之。
○參贊大臣舒赫德等奏、伊犁屯田。
初次遣回人三百名。
小麥等種、未及播種。
來年自應多為遣往。
而海努克、固勒紮、兩處。
俱派官兵屯駐。
亦屬有益。
現因各城伯克、來阿克蘇之便。
會議派出回人五百戶。
計阿克蘇、一百六十一戶。
烏什、一百二十戶。
賽哩木、十三戶。
拜城、十三戶庫車、三十戶。
沙雅爾、十三戶。
多倫、一百五十戶。
于來年二月。
辦給籽種器具。
攜眷前往。
其行走口糧。
及收獲以前食用。
按期接濟。
臣前所遣暫駐伊犁之副都統伊勒圖、至穆素爾嶺。
聞豐讷亨已還。
仍行轉回。
将來遷移回人。
即令伊勒圖領兵照看。
報聞。
○以禦史胡紹南、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朱佩蓮、為副考官。
刑部左侍郎錢汝誠、為江南鄉試正考官。
禦史朱丕烈、為副考官。
○丁酉。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裡衮奏、伊親赴喀什噶爾、巡察卡隘。
将地非沖要之處。
所設兵丁。
酌量存留。
餘俱調往烏什。
又将綠旗兵四十名撤回。
更換索倫兵二十名等語。
前谕阿裡衮、不必赴喀什噶爾。
即行回京。
但喀什噶爾。
系布噜特、安集延等處要路。
必須大員彈壓。
新柱至葉爾羌時。
海明即赴喀什噶爾辦事。
○又谕曰、成衮紮布奏、阿爾台之烏梁海内大臣察達克等、二年以來。
未将所定貢賦。
全行交納。
應不準折賞緞疋等語。
伊等歸服以來。
頗知實心效力。
朕寬其貢賦。
加以賞赉。
始稍有起色。
而去年複遭哈薩克搶掠。
着仍賞給緞布。
此次出自特恩。
後不為例。
着曉示伊等知之。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據通永道報稱、通州生有蝻子之田陽、杜市、胡家垡、定興莊、各村落。
業已撲除淨盡。
今蔡各莊、白廟、富河、等處。
又有生發。
雖零星不成片段。
而散漫牽連。
約寬一二裡四五裡不等。
現在多撥夫役。
溝埋火焚。
約數日可以捕竣。
臣仍前往督辦。
得旨、知道了。
亟宜留心者。
今年年成光景。
可謂從來未見之佳象。
正宜愛惜保護。
若傷之于蝗。
豈不孤負天恩。
汝罪不可當也。
勉之勉之。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南宮縣民劉起才妻郝氏。
○己亥。
谕曰、禇廷章捕蝗不力。
事關農田民食。
非尋常因公罪犯可比。
所拟杖罪。
不應準其納贖。
着照例的決。
以示懲儆。
朱山身任同知。
有專轄之責。
漫無覺察。
罪亦難辭。
但到任未及兩月。
且前在福建彰化縣任内。
居官尚優。
着從寬免罪。
發往直隸、交與總督方觀承、以知縣委用。
令其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白鐘山奏、自堰盱前赴高寶等處、勘視水勢情形一摺。
内稱探量車邏、南關、二壩。
過水三尺有餘。
歸江各閘壩。
皆通暢無阻。
但近日海潮亦大。
不免稍阻流緩等語。
看來此次下遊湖河之水。
當大雨時行。
勢屬盛漲。
據該督現在相機啟放。
以資分洩。
但下河一帶。
民間低窪地畝附近之處。
恐不無淹浸。
深為轸念。
着傳谕該督、将農田是否被水。
速即查勘具奏。
再旬日以來。
水勢消長。
現在如何。
并高寶下遊、及海口潮長流緩。
應作何設法随宜疏滌之處。
詳悉據實奏聞。
至尹繼善、陳宏謀等、前已降旨傳詢。
距今又幾半月。
白鐘山摺内所奏光景。
該督等何以至今并未奏及。
着一并傳谕、令其速奏。
以慰朕懷。
○庚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辛醜。
上詣暢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