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五年。
庚辰。
秋七月。
癸卯朔享太廟。
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曹瑛奏、口外甯魯堡之韓家梁等處起有飛蝗、從邊外向東北飛去。
并未進邊現在速往撲捕等語。
該處雖系口外然是處皆有莊稼與口内無異。
不得以飛蝗未及進邊遂稍弛搜撲。
曹瑛現往查辦應星即廣搜速捕務使淨盡。
毋任蔓延。
再該處飛蝗、既向東北飛去。
則古北口以外如熱河塔子溝、八溝、等處。
皆适當其地。
恐不免有停落處所着傳谕吳進義、和成、會同熱河道良卿、早為查察。
倘有飛蝗停落。
務當盡力撲滅。
不使稍留餘孽。
即目下并未飛至。
亦當留心早為防範。
無稍疎忽。
該提督等奉到此旨。
作何查辦。
即行據實速奏。
尋奏、遵谕飛劄宣化鎮和成、并檄行熱河道良卿、河屯協副将四十八、分委妥員。
各處周視巡查。
倘有飛蝗停落。
協力撲捕。
務盡根株報聞。
○命兵部尚書梁詩正兵部左侍郎觀保教習庶吉士。
○甲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弼奏、土默特蒙古葦塘。
有蝗蝻飛至善岱所屬村莊。
殘食禾苗。
即向東南飛去等語。
已傳谕鄂弼、一面速行搜捕。
毋令蔓延。
但既向東南飛去。
則直隸宣化一帶。
适當其地。
恐不免有停落處所。
着傳谕方觀承、令其嚴饬該處地方官。
星即豫行查察。
毋使闌入。
一有飛集。
速行搜捕淨盡。
和成、現駐劄該府。
昨因曹瑛奏到。
已傳谕令其與吳進義、會同良卿、于熱河、八溝、塔子溝、等處。
實力防範。
宣屬正其專轄之地。
尤當加意體察。
可再谕和成、令其與吳進義、曹瑛等、彼此知會督辦。
勿稍因循取咎。
再通州一帶。
現在蝗蝻捕除未淨。
此即該地方官前此不能盡力刨挖。
以緻種類輾轉萌生。
至今不已。
此而不行懲處。
将來司牧者、誰肯留心民事。
該督何以并不嚴行參處。
以為玩忽民生者戒。
○又谕。
盛京瑪爾吞地方。
彼處漢人俱以馬二屯呼之。
盛京所屬地名。
多系清語。
今因彼處漢人不能清語。
誤以漢名呼之。
若不及時改正。
日久原名必緻泯滅。
着傳谕将軍清保等、所有盛京滿洲地名。
漢人誤以漢名傳呼者。
令俱查改。
仍呼原名。
并嚴饬彼處人等知之。
○改定督撫及各道食俸數。
戶部議覆、湖北布政使公泰奏稱、道員向有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銜。
俸銀分别三、四、五、品支給。
乾隆十八年、奉旨俱為正四品。
停其兼銜。
品級既經改正。
食俸應照品級。
今查湖北、河南陝西、等省道員。
原編俸銀照三品一百三十兩者九缺。
江蘇省九十五兩者一缺。
請嗣後道員食俸。
俱照四品支給。
應如所請。
再各省督撫。
均兼尚書侍郎銜。
其俸銀亦應照兼銜。
查兩江、兩廣、湖廣、閩浙、總督。
俱兼尚書銜。
而食俸仍照二品三品。
江蘇、浙江、廣東、福建、湖北、湖南、巡撫。
俱兼侍郎銜。
而食俸仍照三品。
應請将各省兼尚書銜之總督。
均支食一品俸。
兼侍郎銜之巡撫。
均支食二品俸。
通行遵照。
從之。
○禮部議覆、廣西學政鞠恺奏稱、廣西童生應試。
多因親友影射、冒籍混考。
竟有一學多至數十名者。
不急為嚴禁。
則土着進取為難。
邊地文風日壞等語。
應令該學政徹底清厘。
除現在查确者。
即勒令歸籍。
其未經發覺者。
于部文到日、勒限一年。
令本生自首。
由該學教官。
會同州縣、結送學政。
咨回原籍。
逾限不首。
發覺斥革。
仍将不行詳查之教官州縣。
照例議處。
再本年現屆鄉試。
其已經查确各生。
應照例罰停鄉試一科。
仍行文雲南、貴州、四川、廣東、等省。
畫一辦理。
從之。
○乙巳。
谕曰、蔣炳、已補授倉場侍郎。
甘肅布政使員缺。
着許松佶調補。
所遺湖南布政使員缺。
着彰寶補授。
貴州按察使員缺。
着勒爾金補授。
其甘肅臨洮道員缺。
着蘇淩阿調補。
所遺福建糧驿道員缺。
着朱圭補授。
蔣炳辦理軍需奏銷。
到京尚需時日。
許松佶着來京陛見後再赴新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弼奏、土默特蒙古葦塘。
有蝗蝻飛至善岱所屬村莊。
殘食禾苗。
即向東南飛去。
現在親赴善岱等處。
督率撲捕等語。
地方一有飛蝗。
即應盡力速捕。
無留餘孽。
庶以衛農田而重民食。
不得以飛自蒙古葦塘為辭。
使不肖有司。
豫為委卸之地。
即使其言果确。
而飛至内地之時。
不行力捕。
以緻遺種滋害。
罪亦難辭。
況該省連歲歉收之後。
今年雨澤沾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