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五年。
庚辰。
九月。
丁巳。
上行圍。
○谕、據明瑞、薩喇善奏稱、擒拏肆行鬨鬧之挖薓人夫等、明瑞往會薩喇善、将帶往兵丁八百名。
潛添各路卡座。
俟挖薓人衆出山後。
盡行驅逐。
薩喇善潛赴末卡。
同明瑞、富僧額、在卡座内防範。
務期盡數拏獲。
至巴岱本應拏問。
但案内人犯。
尚未捕獲。
如先将伊拏問。
恐各路挖薓人衆。
聞風竄匿。
是以暫行解往甯古塔。
俟将鬨鬧之人。
拏獲後。
再将巴岱拏問質審等語。
巴岱身為副都統。
于挖薓人衆。
持棍毆打領催。
複聚集數百人。
赴署嚷鬧。
伊竟不能辦理。
乃反給與牌票。
遣之起程。
實屬恇懦不堪之至。
使彼時巴岱親出拏辦。
或可即日完結。
即使人衆拒捕被戕。
朕又安肯輕岱。
自必一一拏獲治罪。
如從前滿福、阿敏道、被賊戕害。
朕曾為之發兵複仇。
又加恩賞給世職。
巴岱甯不聞知。
乃今以内地一二刁民。
稍行放肆。
即畏懼至此。
若使其臨陣對敵。
尚可望其與賊打仗乎。
似此恇懦之人。
不可不從重治罪。
據伊咨報。
其罪狀業已顯然。
又何待質審之有。
巴岱着即正法示衆。
将此通行曉谕八旗、及各省大臣官員等知之。
○是日、駐跸巴顔溝大營。
○戊午。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奏、浙江本年秋審人犯。
經九卿将緩決改入情實者、至四起之多。
即如毛進多、史阿長、二案。
毛進多、既毆斃王色。
又毆傷王于。
史阿長、始則捏稱服弟史國臣被毆。
後恐病死無傷。
忍将史國臣□□客死。
按其情罪。
并屬兇橫已極。
朕觀題到命案本時。
即令本房存記。
以觀其入情實與否。
今該撫僅拟緩決。
殊屬失當。
九卿所改甚是。
莊有恭在巡撫中。
曆任年久。
尚屬風厲能辦事之人。
乃如此定谳。
不獨無以使兇徒知儆。
亦何以協情理之平耶。
莊有恭着傳旨申饬。
○總督管甘肅巡撫吳達善奏、西路自軍興以來。
各台站于額馬外、加增四匹二匹不等。
今大功告成。
自應裁徹。
但一切章奏。
雖較前減少。
而駐劄大臣、及屯田台站文武各員。
仍屬往來絡繹。
臣詳加酌議。
每站設馬六匹。
已足敷用。
餘盡裁徹。
撥歸本營。
及變價歸款。
附近巴裡坤者。
解往牧放。
再上年歉收、及口外塘驿馬匹。
請特給本色刍豆飼秣。
俟秋收後停止。
惟安西至哈密等站。
或遠距内地。
或路多戈壁。
應請仍支本色。
臣等再行籌辦。
○報聞。
○吏部議準、江蘇巡撫陳宏謀奏稱、淮安府屬之清河縣。
逼近黃河。
向無城垣。
仗土堤為保障。
前康熙年間。
曾有決口之事。
今年黃河水大。
一線土堤。
寬僅數尺。
縣治終屬堪虞。
請移駐對岸之清江浦。
從之。
○廣東巡撫托恩多疏報、肇慶、雷州、瓊州、三府屬。
墾複額内荒蕪稅、一十五頃四十五畝有奇。
廣州、惠州、潮州、肇慶、羅定、五府州、墾複額外荒蕪稅、三十五頃七十畝有奇。
○豁免浙江錢塘、仁和、海甯、三縣坍沒荒地、一百四十七頃九十五畝額賦。
○是日、駐跸巴顔布爾噶蘇台大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