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生。
并查贛關稅務。
收解之外。
亦不無漏卮。
得旨、該部核議具奏。
○又谕曰、阿桂奏、據哈薩克等告稱、伊等使人拜克奈、回至遊牧。
曾言大皇帝加恩、将愛呼斯等處。
賞給我等遊牧等語。
從前哈薩克使人入觐。
奏請在塔爾巴哈台遊牧。
朕即面谕不允。
又載入敕書。
此特哈薩克等、希圖僥幸。
造言生事。
現在納旺等、帶領哈薩克使人将至京師。
朕仍以阿桂所奏哈薩克等造言生事之處。
再行申谕。
并敕駐劄大臣嚴行驅逐。
着傳谕知之。
○丁亥。
谕曰、大學士蔣溥、因患病未痊。
奏請解任。
蔣溥年甫五旬。
精力正強。
加意調攝。
自可漸次痊愈。
着照舊供職。
仍給假調理。
不必開缺。
○命翰林院編修蔣檙、在南書房行走。
○以故褒績公舒靈阿子隆興、一等子噶爾當子布達雅、二等子經溫弟托什、一等男祖尚賢子祖學恭、三等男佟兆勳子佟璜、各襲爵。
○豁除浙江海甯縣。
乾隆二十四年分、被潮沖塌地七十五頃十四畝有奇額賦。
○調任河南巡撫胡寶瑔疏報、武安縣開墾額外田七十六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項城縣民胡得富妻王氏。
○戊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開泰、嶽鐘璜奏稱、奸民宋朝倫等踵行邪教一案。
不能覺察。
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所奏甚無謂。
已于摺内批示矣。
查奸緝匪。
綏靖地方。
固屬督提職守。
但此等奸匪。
亦難保其必無。
今一經發覺。
該督提即拏獲查辦。
複何罪之有。
即地方有司、不能先事查禁。
亦不過失察公罪。
而督提等于結案後。
深自引咎。
若實有抱疚于中者。
殊不可解。
此案原系會同富春審辦。
豈彼系宗室公、會審時别有情節。
緻爾等有此奏耶。
着傳谕開泰、嶽鐘璜、将因何奏請議處之故。
據實覆奏。
尋奏、宋朝倫等、以邪教展轉騙誘。
複捏造狂悖字帖。
非尋常案犯可比。
臣等獲犯查辦。
已将連年失察文武各員、分别查參。
但此案起自乾隆二十一年。
至本歲計閱四年之久。
始行發覺。
臣等不能早為察出。
緻使煽惑愈衆。
是以奏請議處。
至與富春會審。
俱系面商公訊。
意見相符。
并未别有情節。
報聞。
○又谕、據嶽鐘璜奏、建昌鎮等處馬廠地界。
多與民田相聯。
屢緻侵占構訟。
請照提标馬廠之例。
招佃閑墾收租。
添補餧養馬匹等語。
此項馬廠地畝。
原系給營牧馬在官之産。
并非閑曠。
乃毗連民地。
以緻日久私侵。
互相控告。
勢所不免。
今據該提請将此項地畝。
佃民承墾成田。
每歲收租。
散給添補飼餧之資。
息争端而清案牍。
事屬可行。
着傳谕開泰、令其确查勘丈。
酌量情形。
會同籌辦。
務使兵民兩便。
以為久遠相安之道。
将此傳谕知之。
○禮部議覆、福建考官周煌等奏稱、閩省舊設同考官十二房。
乾隆十八年。
議裁易經一房。
現在易經三員。
書經二員。
詩經四員。
春秋禮記各一員。
但詩經卷多。
每房各分及千卷。
校閱未能裕如。
請以原裁易經一員。
撥入詩經内、增為五房。
應如所請。
從之。
○以甘肅按察使吳紹詩、為甘肅布政使。
以甘肅安西道文绶、為甘肅按察使。
○己醜。
定駐劄回部厄魯特辦事大臣等養廉。
軍機大臣議覆、回部厄魯特駐劄大臣。
事務繁雜。
每歲請各給養廉銀二千兩。
查西藏、西甯、坐辦事務之大臣。
均歲給養廉銀三千兩。
未免過優。
請于駐劄西藏大臣養廉内、各減銀五百兩。
駐劄西甯大臣養廉内、各減銀一千五百兩。
歸入駐劄西路辦事養廉款内。
從之。
○吏部等部議準、四川總督開泰奏、請以松潘同知、照雜谷理番同知例、改為直隸同知、歸松茂道管轄。
從之。
○移湖南湘陰縣縣丞、駐林子口。
零陵縣周堂寺縣丞、駐冷水市。
裁寶慶府司獄缺、為湘潭縣黃茅驿巡檢。
永州府常德府司獄缺、為醴陵縣渌口司、清泉縣新城司、巡檢。
從湖廣總督蘇昌請也。
○以江南壽春鎮總兵齊斌、為廣西提督。
○以吐魯番伯克茂薩為輔國公。
頒給封诰如例。
○厄魯特貝子三都布故。
以其養子貢楚克邦、襲爵。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楊應琚奏辦抽撥母羊一摺。
未将抵補口糧羊隻緣由。
開除明晰。
恐系該督錯會原議。
是以降旨詢問。
今據該督奏稱、因母羊艱于購覓。
先于口糧羊隻内挑撥解赴。
而撥缺之羊。
仍于巴裡坤買獲羝羊内、按照四萬隻口糧之數。
撥補抵足。
并無缺少。
應如所奏辦理。
将此傳谕楊應琚、并巴裡坤烏噜木齊之大臣等知之。
○軍機大臣議覆、右衛八旗滿蒙漢兵、自乾隆二十一年、奏裁五百餘名。
本年複議裁四百名。
添設養育兵、步甲、各六百名。
今舒明奏稱、雖經兩次裁兵、官員請免裁減等語。
查右衛兵丁、雖有看城守庫等差。
實與各處駐防無異。
原額兵三千五百名。
設佐領五十二員。
已屬過多。
今複裁九百餘名。
官員自應量裁。
現在滿洲兵一千三百餘名。
請分佐領、防禦、骁騎校等官。
各十六員。
蒙古兵四百餘名。
分佐領、防禦、骁騎校、各四員。
漢軍八百餘名。
分佐領、防禦、骁騎校、各八員。
餘俱裁。
其新添步甲六百名。
請設步軍翼尉二員。
步軍校八員。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