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朕惠愛黎元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安泰等奏稱、烏噜木齊。
所有馬匹頗多。
須蒙古兵丁牧放。
請旨于内地調取等語。
現在伊犁設立牧場。
蒙古兵丁甚多。
則烏噜木齊馬匹牲隻。
皆可解送伊犁。
交與阿桂編群孳息。
着傳谕安泰、阿桂等知之
○丙午。
享太廟。
遣和親王弘晝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禦紫光閣。
賜外藩蒙古王公台吉等、及回部郡王霍集斯等、葉爾羌諸回城入觐伯克薩裡等、哈薩克汗阿布赉來使蘇勒統卓勒巴喇斯等宴
○喀什噶爾辦事都統侍郎海明奏、臣前奏拏獲逃犯烏朗噶之家屬七口。
随行文官長保等、令嚴拏烏朗噶務獲。
十一月三十日。
據報、在沖噶巴什之扣喀爾嶺追及。
俱匿山險。
官長保等、同布噜特藍翎侍衛蒙因勒、回人海爾圖等登山。
将烏朗噶、及家屬十五口擒獲。
據供、因曾管霍集斯家務。
今聞将伊屬人送京。
是以挈眷逃走等語。
除将烏朗噶等、解送阿克蘇辦理外。
謹将此次拏獲逃犯之官兵回人等、列單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官長保從前獲罪。
本應正法。
姑予革職自效。
此次拏獲逃犯。
尚屬奮勉。
着加恩授為藍翎侍衛。
沖噶巴什之阿瓦勒比等、甚屬出力。
着分别賞給緞匹
○以湖北黃州協副将許成麟、為江南壽春鎮總兵
○丁未。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今日劉藻奏到。
滇省屬員賢否清摺。
朕以愛必達亦已具奏。
爰檢取核對。
見伊等所注屬員考語。
大略相同。
因複将伊等上次所奏。
兩相比較。
亦毫無參差之處。
殊屬可異。
三年大計之外。
别令各督撫、密奏屬員賢否。
原欲其核實别真。
以備簡用。
是以此等清摺。
朕皆留中。
時時披覽。
亦不令在廷諸臣與知。
該督撫等、自當各就所見。
據實入告。
初不必彼此會同。
以示意見畫一。
且正惟不必畫一。
而朕于其間、參互審量。
益可以得其人之真。
若必一督一撫。
毫無異同。
則與計典之會商論定者。
又何以異。
奚事密摺具奏乎。
即謂督撫辦事。
貴乎和衷。
然衷不可不和。
而識見則不必盡合。
縱使人才不甚相遠。
此見為優。
彼必不見為劣。
而各出衡鑒。
分别品題。
豈竟無大同小異之處。
乃必依樣葫蘆若此。
試思此系兩人會奏之事。
抑系各人自奏之事。
如必瞻徇雷同。
随聲附和。
則嚴核人材。
密告君父之重典。
又将沿為故套。
豈朕所以寄耳目心膂之意乎。
愛必達等、兩次所奏屬員賢否。
何以一例相同。
着兩人明白回奏。
尋愛必達。
劉藻。
各陳平日議論屬員賢否。
意見尚無參差。
以緻具奏相同實情。
自請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該部嚴察議奏
○以山西歸綏道柏琨、為陝西按察使
○戊申。
谕、據楊廷璋參奏、提督馬龍圖、任意那用存營公項銀兩一摺。
提督為統轄大員。
自應潔己奉公。
表率營伍。
乃馬龍圖以奏定章程、按期動用之公項。
不時提取應用。
至一千五百餘兩。
緻将弁等、啧有煩言。
及楊廷璋委員查出虧空。
及複輾轉彌補。
捏詞支飾。
繳出之銀。
多在櫃外。
其中顯有營私情弊。
馬龍圖在總兵任内。
即被參劾。
朕加恩複用至提督。
應如何感恩自勵。
而下愚不移至此。
着解任交與該督楊廷璋。
會同巡撫吳士功。
嚴審定拟具奏。
尋奏、馬龍圖節次侵用水師提标五營存公銀。
一千五百餘兩。
又曾委中營外委朱士俊。
赴廣東買辦呢緞。
用銀三百餘兩。
馬龍圖因呢緞平常。
發交中軍收貯。
價銀并未發還。
經臣楊廷璋察知。
密委道員往查。
馬龍圖始将侵用之項、湊齊搬至櫃旁。
應照知人欲告而自首例、減罪二等、杖一百、徒三年。
惟查名例又開、自首不實及不盡者。
以不實不盡之罪罪之等語。
今馬龍圖私借公項。
除歸還外。
尚有動買呢緞等物銀三百餘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