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欲以此瑣瑣入告。
則大非朕勤民懷保之意。
方觀承。
已有旨令其留駐固安。
查勘經理。
着再谕該督。
并巡撫阿爾泰、令其各就沿河窪地。
悉心查勘。
有應行赈恤者。
一面即速奏聞。
一面饬屬妥協辦理。
不得稍有諱飾。
副朕轸念闾閻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承奏、永定河北岸堤工坍蟄。
以緻河水漫溢一摺。
已交部察議矣。
該督往看情形。
雖稱并未奪溜。
溢水無多。
軟鑲即可斷流。
但口面已寬至十八丈。
亟須加緊搶築。
克期完固。
方可不緻汕刷。
着傳谕方觀承。
令即留駐該處。
督率屬員。
多集兵夫趕辦。
以期迅速竣工。
不必前來接駕。
所有随圍應辦差務。
藩臬兩司。
向俱熟谙。
自可饬委辦理。
方觀承俟該處工程完畢。
再赴熱河
○軍機大臣等議覆、參贊大臣舒赫德。
會同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稱、威魯堡回人。
拟于八月内。
遷居吐魯番。
查附近辟展之裡野木齊木等處。
現有熟地八千餘畝。
可以安插耕種。
應令千戶珈如拉。
率回衆住裡野木齊木。
百戶厄闵和卓。
率回衆住辟展。
并請授為五品伯克。
其回衆公舉之瑪瑪古爾班。
呼岱巴爾氐。
授馬六品副伯克。
各居分地。
管轄回衆等語。
應如所奏。
從之
○又議覆、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稱、陝甘營馬。
按期牧放。
每歲節省草料銀九萬兩。
将來新疆歲需經費。
請将此項就近酌留撥用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升任河南巡撫吳達善奏稱、豫省營汛。
應行改隸事宜。
一、延津縣向隸開封府。
該地汛防。
系開封營。
撥千總駐劄。
兼防封邱、原武、陽武、三縣。
撥河北左營外委駐原武。
衛輝營外委駐封邱。
開封本營外委駐陽武。
均系延津汛千總為專管。
嗣延津改歸衛輝府。
而防汛仍隸開封營。
似為未協。
請改歸衛輝營。
以該營存城千總移駐。
作為專汛。
原撥封邱縣外委、徹回。
原設延津千總。
移駐封邱。
兼防陽武。
仍令開封營都司兼轄。
一、衛輝營之胙城汛。
本系縣治。
嗣裁胙城。
歸并延津。
因将胙城外委。
歸衛輝營之新鄉縣把總為專汛。
今延津既撥衛輝營千總移駐。
請将胙城汛、歸隸延津縣千總。
毋庸更屬新鄉縣把總。
一、王祿營守備、駐劄荥澤。
與開封營、中隔黃河。
該營拔募兵丁。
向由河北鎮标中軍遊擊驗看。
于開封營無涉。
應即歸該遊擊兼轄。
至原武汛、距王祿營甚近。
并請以該汛外委仍駐原武。
作為王祿營協防。
并歸河北遊擊兼轄。
一、盧氏縣、向與嵩縣、同屬河南府。
是以盧氏汛、撥嵩縣管把總分駐。
嗣盧氏改隸陝州。
而汛弁仍系嵩縣守備管轄。
嵩縣守備。
又移駐伏牛山之孫家店。
益覺地廣難周。
查陝州屬之靈寶縣、設有把總。
又有外委、千總、協防。
請将該縣之外委、千總、移駐盧氏縣。
歸于靈寶縣把總為專汛。
令陝州營都司兼轄。
原設盧氏汛把總、撥孫家店守備操防各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喀喇沁貝子瑚圖靈阿等奏、松花江一帶。
旗民蒙古人等、因捕魚争界。
屢緻相控。
查松花江下遊。
内岸、屬伯都讷、拉林。
外岸、屬蒙古。
應令各于本岸捕漁。
不得互越。
其按網徵稅事宜。
除拉林十網、曾給閑散滿洲。
蒙古十二網、亦經分給該處、均不徵稅外。
伯都讷十八網。
每網按年徵稅銀二十兩。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遂平縣民範金堂妻孫氏。
大清高宗法天隆軍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六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