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該處被水地方。
雖現在成災分數。
不能遽定。
然其地究系該屬十分之幾。
應即逐一查明确數。
據實具奏。
有應行撫恤者。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着并谕該撫等知之
○又谕、夏秋以來。
雨水過多。
因念直隸山東等省。
低窪處所。
不無積潦。
緻損田禾。
屢經降旨詢問。
旋據該督撫等先後覆奏、于秋成并無大礙。
今據河南巡撫常鈞奏報。
祥符等縣河水漫溢。
田廬俱有淹損。
看來該省水勢盛長如此。
則直隸山東一帶。
雖有頓積。
旋即消退。
無礙田廬者。
猶屬上遊之勢可知。
但當七月十八等日。
雨水稠疊時。
所有毗連豫省。
地勢窪下之處。
恐亦難免淹浸。
着即傳谕方觀承。
阿爾泰等、令其詳悉查勘實在情形。
即速據實具奏。
如有被水村莊。
即行妥協辦理。
一面具摺奏聞。
方觀承不必以來熱河為亟。
着詳查地方被水一切善後事宜為要。
即木蘭回跸時接駕亦何妨。
蓋朕所經過道路。
地方官已誤。
然既過矣。
若複誤水利民瘼。
其過更将誰诿。
尋方觀承奏、直隸大名、廣平、二府。
毗連豫省。
七月中旬後。
漳河疊漲。
大名府屬之大名縣、廣平府屬之廣平縣、磁州、成安縣境内、均有被淹之處。
現在确查辦理。
得旨、此番霪潦。
實非尋常水災可比。
一切竭力妥為。
毋負朕望。
阿爾泰奏、漳、衛、異漲。
緻臨清衛大營西堤。
及館陶縣之漳河北安堤。
間有漫溢。
現在興工修築。
并委員分赴被水村莊查勘撫恤。
報聞
○又谕、永定河漫工。
雖已據奏合龍。
而下遊之水。
無所宣洩。
且當此積雨之後。
溝渠俱有餘潦。
現在天氣晴爽。
時複間有陰雨。
所有各處堤工。
更宜加意防範。
至薊運河一帶水道。
細而且曲。
頻年易緻汛溢。
此時情形若何。
深為轸念。
着傳谕方觀承。
令将目下實在情形。
速行查明奏聞。
其有應行籌辦者。
亦即一面籌辦。
不必亟亟趕赴熱河。
前于摺内已批谕矣。
尋奏、永定河經搶護穩固。
下遊水亦漸退。
惟北岸遙埝内渾水。
尚須相度經理。
至薊運河。
勢甚纡回。
大雨後。
水勢增長。
近日晴霁。
乃漸消退。
附近村莊皆無恙。
得旨、覽奏俱悉
○又谕、河南收受鹽務陋規一案。
已據該撫審拟摺奏。
将來具題到日。
自交法司核拟。
但摺内朱若東、鄧錫禮、二人。
均拟絞候之處。
尚未悉協。
據朱若東供詞。
稱到任後。
問及通判張任莘。
知有此項。
是其授意屬員。
收受陋規。
且在鄧錫禮之前。
鄧錫禮。
則系相沿收受。
其罪在不行詳揭。
究與朱若東次第有間。
若鄧錫禮應拟絞候。
則朱若東當以斬候定拟。
方為平允。
着傳谕刑部堂官。
于此案題到時。
悉心确核定拟。
不得輕重稍有失宜。
以成信谳
○又谕曰、馮钤奏、芷江縣知縣闵從隆緝獲饷鞘一摺。
粵東解滇饷鞘。
雖在芷江疎失。
但該縣即能設法購緝全獲。
尚屬能事之員。
與臨事漫不經心者迥别。
若不明示獎勵。
何以使衆人知所奮勉。
着該撫查明該員平日居官若何。
據實具奏。
候朕降旨。
其兵役人等、亦着該撫饬查。
量予加賞。
尋奏、闵從隆平日居官。
尚屬勤勉。
但任内未有勞績可紀。
且年逾六旬。
殊非精明強幹之員。
報聞
○葉爾羌辦事都統新柱等奏、庫克雅爾卡座。
送到巴勒提部落頭目烏蘇完、遣使愛哈瑪特。
至葉爾羌貿易。
臣等因該部落。
上年屢經遣使。
恭順誠切。
加以撫慰。
報聞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覆奏、景州地窪。
本易積水。
近年将境内之洋河。
及田間各溝渠。
豫于春月内。
挑浚深通。
水至旋消。
并無停積。
得旨、覽奏稍慰
○湖廣總督愛必達覆奏、臣抵武陵縣。
正值河漲。
會同提臣李勳查勘。
令多備舟楫。
濟渡高阜。
人口均無損傷。
惟倒塌瓦房二百三十五間。
草房二百五十二間。
俱給與修費口糧。
一面調道府各員。
前來辦理。
續據龍陽、澧州安鄉、湘鄉、四州縣禀報。
亦經被水。
幸消涸迅速。
不緻淹損。
俱經照例赈恤。
被淹田禾。
借給耔種補植。
沖塌堤垸。
堵築完固。
得旨、覽奏俱悉
○河南巡撫常鈞彙報。
秋禾被水情形。
得旨。
豫省屢豐。
盈虛之理。
有必然者。
但妥辦撫恤之事。
毋緻災黎失所。
更為要務耳
○山東巡撫阿爾泰覆奏、東省自七月初間。
雨勢極大。
德州附近各府屬。
窪地俱有積水。
是否成災。
查明辦理。
得旨、自然成災。
不可諱飾。
但妥辦撫恤之事可耳
○廣東巡撫托恩多奏、起解饷銀。
定例十萬兩以上。
委同知。
通判。
五萬兩以上。
委州同、州判等官。
是以各省同知、通判、解饷。
有多至二十餘萬者。
在江浙等省。
舟車俱便。
稽察尚易。
至雲、貴、川、廣、山路居多。
必須人夫轉運。
委解愈多。
用夫愈衆。
一時照料難周。
易緻竊取奔逸。
請嗣後雲。
貴川廣等省運饷。
同知、通判、以十萬兩為率。
州同等官。
以五萬兩為率。
得旨、甚是。
如所議行
○廣東布政使史奕昂奏、粵東塘汛。
舊制煙墩、砌以碎石土磚。
望樓、用木建造。
嗣經原任藩司石柱、令俱改換青磚。
日久風雨飄淋。
仍易坍損。
徒滋糜費。
請仍遵舊制。
得旨、石柱原不曉事。
如汝所議行。
卷之六百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