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六年。
辛巳。
八月。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楊應琚奏、遷居吐魯番回人。
現已自肅州起程出關。
沿途料理護送等語。
前據該督奏、将來回人起程後。
所遺熟地。
肅州民人俱願認墾升科。
經軍機大臣議覆、令于回人起程後。
丈明确數。
按則升科。
該督此時自應遵照前奏、确勘妥辦。
其從前瓜州回人。
所遺熟地。
現在作何辦理之處。
着一并查明具奏、尋奏肅州回民遷移後。
所遺熟地。
丈明共一萬二十一畝。
經肅州民人認種升科。
其從前瓜州回民所遺熟地二萬四百六十畝。
改為民地。
給種升科。
得旨覽奏俱悉
○欽差侍郎裘曰修奏、臣抵豫由黑堽口前赴楊橋。
查得南北兩岸漫口二十餘處。
均已挂淤。
易于辦理。
惟楊橋缺口。
寬至數百丈。
需料過多。
定例河工買料。
每百斤。
價銀九分今當災餘。
非平日比必大為加增。
每百斤。
作銀一錢八分庶料物易集。
大工速竣。
再查疎防道廳。
除應得處分外。
所費錢糧。
例系銷六賠四此次漫決處分。
蒙區别新舊工程辦理。
已屬格外。
若僅銷六賠四未足示儆。
請将辦料加增一倍之銀。
于凡有漫口之道廳名下均攤賠補。
得旨、所見得要。
如所議速行。
又奏、歸德下遊。
前此二十二年挑浚各河。
系黃水去路。
皆須往看為疏消地步。
得旨正為此。
即河歸正溜之後。
此等處必受淤。
仍須妥治也
○癸未。
谕據尹繼善等奏、高郵。
甘泉。
二汛漫口六處酌量水勢大小。
分别緩急。
次第施工。
今碾子頭黑魚塘二口。
俱已合龍。
其攩軍樓、南廟、腰鋪荷花塘、四處。
均可克期告竣等語。
此次在工人員。
辦料鸠工。
俱能奮勉迅速。
漫口得以及早竣工。
所有在事文武員弁。
着交與該督等查明分别交部議叙。
以示鼓勵
○甲申。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翼日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
并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翼日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爾泰查奏、濟東曹兖等府被水各屬。
内惟曹縣、城武、成災較重。
其次則濟甯、金鄉、魚台、等縣。
勘明就通省核計。
不過十分之二等語。
今據崔應階摺奏、内有臨清、館陶、等屬因漳、衛、二河水漲。
民埝各有漫溢之處。
朕甫閱時。
似崔應階所奏。
該處别有漫口情事。
及核之該撫奏摺。
即系在濟東等屬被水之内。
早經阿爾泰奏報。
并非兩事。
然崔應階之言。
似災重。
而該撫則稱通省尚有七分收成。
又似大端無礙。
總之撫恤事宜。
阿爾泰宜悉心妥辦斷不得稍存粉飾之見。
着将此傳谕阿爾泰知之
○九卿等會議。
江蘇巡撫陳宏謀題。
民人張百受。
因教棋毆傷呂蘭身死一案。
以該犯祖母周氏。
母郭氏兩代孀居家無次丁。
題請留養。
三法司議。
該犯因教棋起釁。
用磚擲傷呂蘭鼻梁。
以緻身死。
将留養之處議駁。
經禦史周于禮奏、以事屬偶戲。
傷非緻命。
請照該撫原議。
臣等細核情節。
呂蘭。
業經身死傷即非輕。
未便遽請留養。
得旨、九卿所議甚是。
留養一事。
原系國家法外之仁。
從前屢降谕旨甚明。
此案該撫陳宏謀。
亟亟陳請。
法司議駁而禦史周于禮又複往返簽商。
均屬有意姑息求名。
殊昧明刑弼教之義況撫臣在外具奏。
而言官從而附和之。
于政體官。
方俱有關系。
此風斷不可長。
好勇鬥很者流。
一年之居幽何不可待之有。
而必為是哓哓者哉周于禮。
陳宏謀俱着嚴行申饬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塔勒納沁屯兵三百名。
足以敷用。
原派黃墩營屯種兵二百名。
為數不敷應于哈密遣犯内派撥。
其從前減徹邊卡。
改撥屯種之兵二百名。
俱行徹回。
得旨如所議行
○調雲南鶴麗鎮總兵譚五格。
為貴州古州鎮總兵。
以江南督标中軍副将七十一。
為鶴麗鎮總兵
○鑄給哈密辦理糧饷事務大臣印信。
從辦事侍郎永甯請也
○乙酉。
欽差大學士劉統勳、協辦大學士公兆惠。
侍郎裘曰修。
會同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
調任河南巡撫常鈞覆奏、河溜由楊橋直下。
拟于上遊原河身内。
先挑引河一道。
分減缺口水勢。
臣兆惠。
原拟馳赴曹縣今曹縣漫水。
已經挂淤無需前往。
楊橋決口緊要。
應一體駐工督辦得旨覽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