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漲漫開南北堤堰。
請乘水涸時。
亟動項疏浚使東來水達五姓湖。
趨入黃河。
免緻沖決又禁牆内黑河。
實産鹽之本年久錢溢。
旱澇堪虞應俟來歲興工挑挖。
又涑水河迤西虞鄉縣之邸家營。
曾家營等村。
北高南下倘涑水泛漲南趨。
浸灌各村。
姚渠沖決。
鹽池保護益難。
請咨撫臣饬河東道令該州縣查勘涑河同時挑浚。
又五姓湖西口。
自漢時橋。
經孟明澗頭。
等橋。
達黃河。
湖為衆水所彙。
倘不疏通下遊。
恐逆行為患。
應并咨撫臣。
饬永濟。
虞鄉等縣。
會勘舊址。
一律開通。
又虞鄉縣所轄之營平。
樊橋。
等處。
為姚渠尾闾。
最易淤塞。
去運城窎遠。
偶遇水發。
運同一員。
搶救莫及。
應移會撫臣饬該縣防護。
至河東各工。
例屆三年輪修殊多耽誤。
請嗣後逐年秋冬。
地方官擇淤淺處所。
傳兩堰居民。
給半價挑浚。
照搶修例報部。
得旨允行
○緩福建淡防廳屬拳頭母山乾隆十九。
二十。
二十一等年。
未完應徵供粟二千五百石有奇
○建四川會理州屬披砂地方土堡城樓外委衙署。
從總督開泰請地
○辛醜。
運機大臣等議奏、各省将軍都統副都統。
均非冗員。
應照舊設立。
惟歸化城土默特。
每翼原設都統一員。
副都統二員。
應裁都統一員。
綏遠城原設将軍一員。
副都統二員。
右衛副都統二員。
應各裁副都統一員。
察哈爾新設都統。
請駐劄張家口。
即令轄該處弁兵。
無庸京城八旗都統兼管。
其副都統二員。
就左右翼遊牧邊界駐劄。
應得之項。
照綏遠城将軍。
副都統例辦給。
并請鑄給鎮守察哈爾地方都統。
管理察哈爾左右翼四旗副都統等印。
得旨、依議。
歸化城都統舒明、綏遠城副都統七十、右衛副都統素玉、等缺着照所請裁汰。
改設之西安副都統常清陳世泰。
二缺。
俱着裁。
青州将軍一缺。
轄兵無多并着裁。
所有察哈爾都統緊要。
着嵩椿調補。
所遺西安将軍員缺。
着如松調補。
所遺綏遠城将軍員缺。
着舒明補授。
豐安未到之前舒明仍署歸化城都統事務。
七十、常清俱着調補察哈爾副都統。
素玉、着調補青州副都統青州将軍額爾德蒙額、副都統萬福、西安副都統陳世泰、俱着來京另補應得之項。
照右衛辦給。
着為例
○又議覆、理藩院尚書富德等奏稱、此次派察哈爾兵、及新舊厄魯特等、效力新疆。
挈眷前往。
非換班兵可比。
應如所奏派察哈爾總管、副總管等官護送。
所需整裝等銀照派出索倫兵例。
量加支給。
并于達裡剛愛。
商都達布遜諾爾。
牧群内抽撥馬匹。
應給駝隻。
行文西林郭勒盟長等揀送。
從之
○吏部等部議覆、江蘇巡撫陳宏謀等疏稱、金山縣泖橋司巡檢。
移駐金山縣城。
請改為金山縣金華巡檢司。
并給印記。
令管海塘巡緝諸務攢典一名。
弓兵四十五名。
照舊存留又金山縣縣丞。
裁改寶山縣縣丞。
駐劄寶山所城。
居民甚少。
且有把總駐劄。
該城東南有高橋鎮煙戶繁多。
應将縣丞改駐。
其與鎮一橋相通之上海縣屬二十二堡。
離城窎遠。
并令就近兼理。
寶山縣江東一帶海塘。
及所城炮台墩房。
俱責成防護。
并鑄給寶山縣分。
防高橋鎮縣丞钤記。
再該縣丞原由金山縣縣丞改駐。
照額募用吏役。
仍于顧迳司改歸七浦司二十四名弓兵内。
撥二名。
歸縣丞差遣。
又寶山縣顧迳司巡檢。
改為太倉州七浦司巡檢。
請給印記。
該鎮為海口要隘。
凡船隻出入。
随時查察。
仍聽太倉州州同督率。
其七浦閘座啟閉。
該巡檢董率閘夫經理。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欽差侍郎裘曰修。
河南巡撫胡寶瑔覆奏豫省有漕之祥符等四十三州縣。
災形更重。
請将十分九分者全蠲。
八分七分者免。
十之六。
六分五分者免十之三。
其應徵分數。
作三年帶徵。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