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内官京察一等者。
令于引見準其卓異時。
各準加一級。
仍注冊回任候升着為例
○軍機大臣等議覆、吉林将軍恒祿疏稱、拉林。
阿勒楚喀地方。
原設副都統二員。
駐劄分管第相距百裡。
文移會商諸多不便應如所請。
令該副都統二員按左右兩翼管理各設協領一員。
副協領一員。
佐領八員。
管兵四百六名。
再于拉林筆帖式四名内撥二名。
移駐阿勒楚喀。
即以阿勒楚喀協領舊署作為副都統衙門。
并添給阿勒楚喀副都統印協領等關防。
從之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金輝奏、估修天津船塢一摺。
此項工程。
年久傾圯。
自應照例修理。
但據摺内所開物料工價等項。
不下一二萬金即非尋常粘補可比。
向來地方官往往藉端興工以為冒銷之地。
徒緻虛糜帑項于工程毫無實濟着傳谕金輝令其留心實力稽查。
将來倘有草率浮冒之處。
該鹽政不能辭其咎也
○又谕曰、阿桂等奏稱、烏裡雅蘇台。
送到孳生羊二萬隻。
若令兵丁等牧養。
或因更換有期。
不甚愛惜。
請分給居住伊犁之厄魯特回人等、令其加意照管。
計羊十隻。
每年取孳生三隻。
有餘者量加賞賜。
不足則令其賠補。
其續送牛羊。
俱一體派撥等語。
辦理甚屬妥協。
着照所請行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托庸奏請興修臨淮西壩橋工程一摺該處既系九省通衢。
行旅往來。
刻不可緩。
自應及早奏明修葺。
乃稱二十五年夏間雨水沖損。
直俟一載有餘。
始行具奏。
已屬遲延。
原摺交部速議。
第此等要工非專派大員責成經理。
有司胥吏等、即不免乘間草率冒銷。
事無實際李永标。
現授廬鳳道該地正其所轄。
已令即速赴任專司此項工程。
着傳谕該撫督率妥辦。
無任滋弊。
仍将因何請修遲延緣由。
查明随便奏聞
○戊子。
谕曰永貴在外年久。
應遣員更換。
納世通現照料入觐回人。
着俟明年。
即帶領伊等、前往喀什噶爾。
更換永貴回京
○吏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東安縣知縣張俨。
系臬司王檢。
中表兄弟。
向無回避之例。
第外官上下衙門。
事多關涉。
設為寮屬。
不免瞻徇。
嗣後外官職司考核衙門。
遇有内外兄弟。
為其屬官。
令官小者回避。
應如所請。
從之
○己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議準、盛京兵部侍郎果爾敏奏、小淩河驿站地窪遇河水漲溢。
站房被沖。
請将該驿移設雙楊店地方。
從之
○庚寅。
正白旗蒙古都統奏進呈承襲佐領家譜得旨、這四姓輪管佐領。
前因世系莫考作為公中佐領。
但此内有承襲數代者若概作為公中佐領殊無分别嗣後此等佐領内。
如有承襲五代者。
遇有缺出。
不論同族有無官職。
與該旗應補人員。
一體揀選數人。
帶領引見。
其未及五代者。
均着作為公中佐領遇有缺出。
将族人中之主事。
骁騎校等六品以上官員。
一并揀選。
帶領引見。
如無六品以上等官。
止選旗員補放。
下次出缺時其族人内。
如有官至六品者。
仍一并揀選。
帶領引見補放。
将此通行八旗遵照辦理。
永着為例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齋戒三日
○辛卯。
河南巡撫胡寶瑔奏中牟縣境内賈魯。
惠濟。
二河。
均逼近楊橋。
經黃水下注合龍。
賈魯舊河淤平。
黃水初沖時。
即将河身南徙現自鄭州交界灰池口。
經白沙十裡鋪繞城南至祥符縣時家岡仍歸賈魯故道。
抽刷成河寬至二十餘丈不等。
祗須疏淺使深再就兩岸挑渠。
納民田積潦。
其祥符緊接處不須大工。
自成河道。
至惠濟河自兩閘至岡頭橋淤斷。
岡頭橋迤下至祥符縣。
間段尚有新沖河形。
應挑淤築堰。
使入故道。
并于十裡鋪建滾水壩。
以備節宣。
分賈魯河之勢。
請動項儹辦。
得旨、事半功倍之為甚妥
○壬辰。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
後殿
○谕、向來巡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