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
其二十六年分。
民借牛種銀兩。
并着分作三年帶徵。
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理落院侍郎納延泰病故。
所遺員缺着多爾濟補授。
多爾濟在西甯辦事年久。
着副都統容保前往更換
○青州副都統素玉奏、青州駐防将軍裁汰。
酌定副都統衙門各事宜。
一副都統既住将軍衙門。
其舊署應交地方官估變報部。
一、原設筆帖式三員。
應留二員。
裁一員。
查此系由委署前鋒考取。
已列職員。
應候骁騎校缺出。
咨行兵部。
及該旗。
帶領引見補放。
一、除應得四十名衙役工食外。
将軍衙門。
原設印務處。
左司。
右司。
書辦各二名。
皂隸。
炮手。
傳送文書。
共十四名。
皆必須人役。
請照舊留用。
一、理事同知一員。
仍令山東巡撫、與副都統兼轄。
俾不緻往返推诿。
一額設馬十五匹。
每年應領草豆。
除夏秋出廠五個月。
餘七個月。
半本半折。
于青州府庫關支。
下部議行
○是日、駐跸德州行宮
○乙卯。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去秋豫省堵築楊橋漫工。
所用稭料價值。
特照常例加倍增給原所以加惠附近貧民俾踴躍辦運工程可以速竣。
今據張師載。
胡寶瑔奏、應賠加給銀兩。
于該督撫道廳養廉内按數分年扣補。
此大非朕準令加價本意。
況湖寶瑔系因幹事調往漫溢時并未在豫。
自無庸分任賠工。
着将加價一項。
概準作正開銷。
免令各員分賠。
至疎防應賠之項。
乃河工定例。
自不得概予寬免緻啟工員玩誤之漸。
此與加價免賠。
出自特恩者不同。
并谕該督撫等知之
○又谕曰、沈廷芳。
向在道員任内。
奉職尚能黾勉。
因臬司缺員。
即予簡擢。
乃自任事以來。
一味因循獨善。
于刑名谳牍。
并未實心經理。
而上年忽條陳曾子孟子門人。
請增入祀。
并将本朝湯斌從祀學宮。
似此挦扯浮文。
何濟實政。
國家信賞必罰。
明示彰瘅。
尚未能使天下之人盡皆知所省惕而猥以已往之人用虛文進退謂足轉移風俗。
能乎不能。
此皆明季相沿陳腐惡習朕所深惡。
且沈廷芳身任臬司。
在臬言臬。
律例之因革。
應言者不少而喋喋以此為事。
其職任曠誤必多。
當即降旨阿爾泰、令其留意體察。
嗣據覆奏沈廷芳于所辦事件。
并經董率督催雖無贻誤。
而觀其才具。
實在難以勝任。
朕批谕以既無大過。
尚可姑容。
俟南巡時再行察看。
今日召見東省藩臬。
見其精力衰頹。
已有老病之态。
詢以地方政務。
亦惟随人唯諾。
并有猶豫懷疑之意。
其人所見既屬悠謬。
重以觀望隳心。
尚冀其力為驅策。
克副兩司之職乎。
沈廷芳、着以原品休緻。
山東按察使員缺。
着闵鹗元補授。
俟試事畢。
即行任事。
現在印務。
暫交阿爾泰委人署理
○是日。
駐跸李劉莊大營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旌額理等奏稱、發往烏噜木齊屯田遣犯等。
請先給屯地十二畝。
與兵丁一體計畝納糧。
伊等亦有攜眷者。
酌給地五畝。
自行開墾。
其未收獲以前。
官為養贍家口等語。
着照所請行。
伊等俱系免死減等之犯。
理宜嚴加管束。
果能知罪守分。
盡力耕作。
尚可姑容。
若生事脫逃。
自當于本處正法。
即尋常鬥毆等事。
亦不可照内地之例辦理。
着即傳谕知之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據張掖、山丹、東樂等縣詳報。
招戶民二百戶。
共男婦大小七百八十餘名口。
經咨準烏噜木齊辦事大臣旌額理等覆稱、本處于二月内種麥稞。
三月種粟谷。
此項續招民戶。
須于三月初旬到屯。
始副耕期。
随分四起起程。
第一起。
于正月十六日抵肅。
十七日出關。
餘三起。
間日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