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異。
複據噶隆公班第達等呈稱、準噶爾、葉爾羌等。
俱蒙聖化。
安享太平。
衛藏台站。
可無庸設。
但徹後。
各處邊界。
仍合稽查。
今酌議。
嗣後噜托克。
齊木、納克藏、騰格哩諾爾等處。
交本處第巴。
頭目等。
每年派人巡察。
穆什哲爾根、琫噶哩瑪爾、阿哈雅克等處。
每年于棟科爾、達木之蒙古官。
各派一員巡察。
俱令于草萌明往。
大雪後回。
将原設台站裁。
仍令照所議辦理。
得旨嘉獎
○是日、駐跸中水大營
○壬戌。
賜扈從王公大臣、山東地方官員、及回部郡王霍集斯等食
○谕曰、南昌鎮總兵成元震。
陛見入京。
養病兖州。
來行在接駕。
具其年力漸衰。
病亦未全愈。
南昌要缺。
恐難勝任。
着解任回籍調理。
成元震久任總兵。
尚為熟練。
武弁中可以擢任者甚少。
将來宿疾全廖。
雖年非少壯。
尚可以北省事簡之鎮。
酌量任用。
成元震即可自行來京。
奏請差使。
現在南昌鎮總兵員缺。
着馬全署理
○是日、駐跸泉林行宮
○癸亥。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俄羅斯薩納特衙門咨稱、接準令伊等清查邊界咨文。
請派大臣。
與其畢爾噶底爾。
會同辦理等語。
着行文俄羅斯薩納特衙門外。
并傳谕桑寨多爾濟等、此事着派三都布多爾濟。
随諾木珲前往。
務照原定疆界圖樣。
視俄羅斯現立木栅。
如在彼界内。
即聽照舊設立。
如踰越侵占。
宜照彼來文所稱。
即行拆毀。
不必遊移。
再查看卡座。
收納稅務等事。
亦着諾木珲。
順便清查辦理
○宗人府奏、應行襲封宗室等、已照例考試。
恭候欽定。
得旨、亮慶、谟亮、亮魁。
俱授為三等鎮國将軍。
瑸甯、授為二等奉國将軍。
永珂。
亮炷。
俱授為三等奉國将軍。
永悌、授為一等奉國将軍。
永?。
授為奉恩将軍。
亮煥授為三等輔國将軍
○以西安協領阿爾薩蘭。
為荊州副都統
○是日、駐跸東京堡大營
○甲子。
駐跸楊家莊大營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相屬上年水災。
糧值增昂。
向前青黃不接之時。
尤宜豫籌減粜。
現酌量本年情形。
應請照乾隆二十五年例。
每石一兩五錢至八錢者。
減銀一錢。
一兩八錢至二兩者。
減銀二錢。
二兩一錢以上。
統減銀三錢。
其一兩五錢以下。
仍遵定例。
得旨、依議速行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陝甘二省軍裝。
向聽各營承造。
規式參差。
又自詳允修補後。
将備委之弁目。
弁目聽之匠工。
草率不堪适用。
現查蘭。
涼。
甘。
肅。
一帶各營。
所存鳥槍弓箭等項。
未能一律铦利。
且今大功告成。
各營撥缺軍裝。
并需補制。
請照閩浙例。
于兩省提鎮駐劄處所。
各設公局。
遇應制軍裝器械。
确估造報。
督臣核移該提鎮。
遴委标員。
同該協營員弁。
于局内監匠如式妥造。
制成。
呈提鎮驗發該協營應用。
如違式。
及減料。
參追另造。
得旨、甚好如所議行
○又會同甘肅巡撫明德議覆、布政使吳紹詩奏、請将乾隆二十六年民借倉糧。
各色準抵。
查甘省地寒。
歲止一收。
民間種植。
各随土宜。
必令交還原色。
勢緻售此易彼。
輾轉虧折。
應如所請。
原借上色者、準以小麥粟米抵交。
下色者、準以大豆青稞抵交。
至豌豆一項。
河西地方。
皆駐重兵。
需用既多。
民間又皆磨面作食。
價值與米麥無異。
應準與米麥并抵。
河東各屬。
不得援此為例。
又二十六年。
折借銀二萬餘兩。
現歲豐。
民有餘粟。
亦應令願完本色者。
照時價改徵。
願交銀者聽。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六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