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加派。
始官收官辦。
查沿邊設有卡隘排栅。
塘房。
及巡防之隘目。
保練人等、所需歲修工食。
皆取給此項。
應饬造冊報部立案。
嗣後責令道府。
按年查明實支實給數目。
具冊申送院司核銷。
有餘。
另解充公。
該廳州縣濫派及浮報參處。
下部知之
○閩浙總督署福建巡撫楊廷璋疏報、閩縣。
侯官屏南、永福、南安将樂、建安、建陽、浦城、上杭、霞浦、福鼎、福安、漳平、龍岩、甯德、羅源、莆田、南靖、長泰歸化、壽甯、同安、長汀等州縣。
乾隆二十五年分。
共開墾水、旱、民、屯、山園地。
四十八頃七十五畝有奇
○建浙江青田縣縣丞移駐龍泉縣安仁莊署。
從巡撫莊有恭請也
○是日、駐跸天甯寺行宮。
至戊寅皆如之
○丁醜。
哈薩克使臣策伯克等和觐。
上召見。
賜冠服有差
○賜扈從王公大臣。
江南浙江地方官員、及回部郡王霍集斯、哈薩克使臣策伯克等宴
○谕軍機大臣等、據如松将西安馬甲阿納泰點炮具控一案。
審明定拟具奏前來。
前閱鐘音奏此案摺内。
詞意含糊。
既謂嵩椿所言太過複不明白聲叙。
彼時朕即降旨申饬。
今閱如松所奏。
與鐘音相符。
則嵩椿前奏。
殊屬非是。
阿納泰既欠民人張茂祺銀兩。
安有不許其追索之理即張茂祺剝去伊衣。
亦從索欠起見。
阿納泰辄至撫署點炮具告。
何得如此妄為。
自系嵩椿平日縱容所緻。
着申饬。
并傳谕如松。
此等惡習斷不可長。
将阿納泰從重治罪。
以示懲儆。
嗣後辦理諸事。
惟當秉公持正。
不可稍存瞻徇姑息之見
○戊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江渎之神。
并遣官至周泰伯祠。
吳季劄祠先賢言子祠。
宋臣宗澤韓世忠。
範仲淹。
及故大學士張玉書。
尚書趙申喬。
總河陳鵬年。
巡撫湯斌。
張伯行。
潘思榘等祠。
拈香奠酒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食
○谕、朕此次南巡。
省方問俗。
翠華所過。
慶典時行。
念兩淮竈戶。
僻處海濱。
生計殊為艱苦。
所有從前帶徵未完折價銀九千餘兩。
着加恩一體豁免。
以示優恤
○又谕、朕此次南巡所有兩淮商衆。
承辦差務。
皆能踴躍急公。
宜沛特恩。
以示獎勵。
其已加奉宸院卿銜之黃履暹。
洪徵治。
江春吳禧祖。
各加一級。
已加按察使銜之徐士業、汪立德、王勖。
俱着加奉宸院卿銜、李志勳、汪秉德畢本恕、汪焘、着各加按察使銜。
程徵棨。
着賞給六品職銜。
程揚宗、程玓、吳山玉汪長馨、俱着各加一級
○又谕、兩淮商衆。
現已加恩優叙更念該商等銷引辦課。
歲額通完。
而于承辦差務。
尤能踴躍急公。
深堪嘉予。
着再加恩、自壬午綱為始。
綱鹽、食鹽、每引加賞十斤。
不在原定成本之内。
以二年為限。
庶民食既足。
而商力亦纾。
用示恤商愛民之意
○己卯。
賜扈從王公大臣、江南浙江地方官員。
及回部郡王霍集斯。
哈薩克使臣策伯克等食
○禮部議準、四川學政陳筌奏稱、茂州及所屬保縣。
學額各十二名。
松潘廳、越巂衛、學額各八名。
該處均屬邊徼。
向學者寡。
緻有鄰縣之人。
假借糧名應試。
又資州八名。
眉州十名。
新甯四名。
則額少人多。
不無偏枯。
應請将茂州、保縣、各減四名。
松潘、越巂、各減二名。
于資州酌加四名。
眉州酌加二名。
均足十二名之數。
新甯酌加四名尚餘減去之二名。
俟松潘等處、人文漸盛奏請增給。
從之
○封回部紮薩克頭等台吉圖爾都、為輔國公
○以喀爾喀陣亡之二等協理台吉津紮布子根敦紮布、承襲頭等台吉
○是日、駐跸高旻寺行宮。
卷之六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