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
尚未具報。
俟查明後再行派人往領等語咨覆。
此事有何應查之處。
設非内地逃人。
彼安有假稱内地逃人送來之理。
三都布多爾濟。
妄存狐疑。
遇事推诿。
着交部嚴加議處。
成衮紮布。
知而不斥其非。
但奏請饬莫尼紮布查辦。
甚屬非是。
成衮紮布及彼處參贊大臣。
俱着申饬
○廣東巡撫托恩多奏、近年刨薓人犯。
多發遣雲貴兩廣。
定例在配脫逃。
獲日改發黑龍江等處為奴。
但此輩或系盛京等處旗民。
及直隸山東流寓。
若照例改發。
反近鄉裡。
與加等之例意未符。
應請嗣後雲貴兩廣。
此等人犯。
均改發辟展。
烏噜木齊等處。
給種地兵丁為奴。
得旨、着照所請行。
○是日、駐跸蘇州府行宮
○丙戌。
谕此次跟随人等。
雖俱加恩賞赉。
但内地行走與邊外不同。
所用之項。
皆須少增。
着交總理行營王大臣等。
将此次跟随。
并留王家營。
各項人等。
如何加恩賞給之處。
分别定議具奏其賞銀。
在兩淮鹽政庫貯公項内動用。
尋奏查乾隆二十二年南巡。
随從人等。
照十六年總理行營大臣等議定各條賞給。
此次應仍照十六年例。
得旨、莊親王。
着賞銀五百兩。
簡親王。
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
傅恒。
着各賞銀四百兩。
紮拉豐阿。
兆惠。
阿裡衮。
富德。
着各賞銀三百兩。
劉統勳、旺紮勒。
努三。
福隆安。
劉綸。
于敏中。
着賞給一年正俸。
留住王家營人等、減半賞給。
餘依議
○吏部議。
新開南明河糜費累民之原任貴州巡撫周人骥。
照撫綏無術例。
革職。
得旨、周人骥着革職
○兵部議準、雲貴繼督吳達善奏稱、滇黔兩省各标協營。
每兵千。
設藤牌五百。
提督撫标兵多。
藤牌尚成隊伍各鎮協營兵。
有分隊汛守。
護解饷鞘等差。
藤牌兵少。
且不适用。
請以七成改為鳥槍手三成改為弓箭手。
從之
○蠲免河南祥符、陳留、杞縣、通許、尉氏、中牟、陽武、封邱、蘭陽、儀封鄭州、荥澤汜水鹿邑、虞城睢州考城柘城湯陰臨漳、内黃汲縣新鄉、輝縣、獲嘉、延津、滑縣、浚縣、河内濟源修武、武陟溫縣原武偃師。
鞏。
縣孟津、淮甯西華、項城、沈邱太康扶溝等、四十三州縣。
乾隆二十六年。
水災錢糧有差。
并緩徵勘不成災之洧川、鄢陵、河陰甯陵安陽、孟縣、洛陽宜陽、渑池新野淅川等、十一州縣本年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江山縣民王兆貴妻徐氏
○是日駐跸靈岩山行宮。
翼日如之
○丁亥。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吏部議覆、順天府府尹羅源漢奏稱、向例順天府屬。
自治中通判至大宛兩縣印佐各官。
京察之年。
府尹出具考語咨送部科。
大計之年。
複由督臣附疏會題考核雖勤。
轉成故事查治中。
通判。
經曆照磨司獄。
滿漢教職等官。
皆府屬府尹知其賢否。
應歸京察其保列一等者。
準同部院司員一體引見。
大宛兩縣印佐各官。
所辦事件與京外各官無異。
應歸大計。
聽直隸總督。
會同府尹舉劾。
又崇文門副使一員專司稅務。
嗣後京察。
應令崇文門監督出具考語。
徑送該管大臣核辦。
均如所奏。
再查奉天府屬城内官員。
向與順天府一例。
亦應令該府尹查明何官專歸京察。
何官專歸大計分别辦理從之
○戊子。
上詣蘇州府文廟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佟銘冒借宗人府銀兩一案。
前因該犯脫逃。
曾經降旨令提督衙門五城。
順天府嚴行查拏。
今經日久何以未見獲報。
着傳谕舒赫德。
即将佟銘一犯。
曾否弋獲。
并現在如何躧緝辦理之處。
即速查明具奏
○又谕、據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