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七月。
丙子。
上奉皇太後自避暑山莊啟銮。
幸木蘭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海明奏稱、員外郎夔舒。
在新疆行走四年。
本年十一月。
又一年屆滿。
主事七十一等、從乾隆二十五年正月。
扣至本年十二月。
亦滿三年。
請豫派人員更換等語。
夔舒已滿四年。
自應更換。
至七十一等、又何必亟為奏請。
派遣伊等辦事。
特予以奮勉之路。
以臣仆之義論之。
雖多駐一二年。
本情理之常。
原不必計算年限。
即限年更換。
亦必計其任事之日月。
乃并奉派起程之時。
俱行算入。
則往還即滿三年。
又何暇辦理公事。
若司員等有意請求。
即系顧戀私家。
不知大體或大臣等為之陳奏。
更屬沽名邀譽。
緻長澆風。
甚覺纰缪。
着傳谕各該駐劄大臣等、凡派出人員。
必任事三年。
再行奏請更換。
不得似此豫行具奏
○吏部議準。
山西胺察使梁翥鴻奏稱、近見辦理盜案。
率多遲延。
請嗣後盜犯到案。
供确贓明。
無論首從緝獲幾名。
即以到案日起限。
不得俟續獲始行起限。
亦不得以逸犯無獲。
就現犯審結日起限。
若承審期内。
遇有續獲之犯。
在五個月限内。
即一并審拟。
毋庸展限。
在限外。
另行完結。
稽延照例參處。
從之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戊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永甯在巴裡坤。
和其衷在阿克蘇。
辦事均逾三年。
着德福往代和其衷。
鐘音往代永甯。
曹瑛仍回西安副都統任。
其協辦伊犁事務。
着伍彌泰前往
○是日、駐跸濟爾哈朗圖行宮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胡寶瑔奏、拏獲逆詞案内孫耀宗一犯。
并搜出逆書一本。
現已解直并案審結一摺。
前因方觀承奏、究出系李懷林所為逆詞。
迹涉挾仇誣陷。
自當将正犯研訊确實。
明正刑章。
其砌害無辜多人。
原可概置不問。
今豫省拏獲之孫耀宗。
即系單内有名之人。
使其果無悖逆情節。
自當予豁。
乃豫省從該犯家内查檢。
已得逆書。
則其他名列逆詞者。
顯有立教聚衆情事。
斷非無因構陷。
盡屬子虛之理。
該督前于王太。
尹文英高得貴等但據供挾嫌起釁。
未及詳悉研訊。
安知非本屬逆黨。
另有别項情節。
因而攻擊敗露。
抑或逆犯以一人承當。
冀救其餘黨耶。
可見此等喪心狂悖之尤。
人世所不容。
是以王太等即能狡詞詭脫。
或将家存字迹。
先行消滅。
而不能禁别處之不發覺追求也。
今逆詞既經量出。
該督即應徹底根究。
斷不可謂首犯既得。
罪有攸歸。
稍存一就案完案之心。
轉使邪教蔓延。
所贻害于地方者更大。
況豫晉二省。
皆有案内之犯。
現已傳谕明德。
胡寶瑔等實力緝拏。
如更有夥黨。
決不能幸逃法網。
該督此時縱欲将就了事。
又安能保餘黨之不由他省供首而出。
豈不大可畏乎。
總之此等邪教逆案。
一有蹤迹。
務令絕其根株。
稍涉遷就。
則屈法适以養奸。
大非辟以止辟之義。
此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