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實惠。
副朕轸念至意。
該部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增格奏稱、遣往福州之另戶閑散滿洲内。
挑選水師營五十名。
壯丁難以足額。
請将舊有水師營漢軍存留一半。
其餘一半出缺。
俟挑取另戶步甲餘丁。
開檔另記檔案之人。
操練熟娴後。
再将存留之漢軍出旗。
調充綠營等語。
福州舊有漢軍官兵。
皆系另戶世仆。
非開檔另記檔案之人可比。
不可因此輩。
将正身漢軍反今為民。
現在遣往福州之開檔另記檔案人等。
着交與福增格。
先行調充綠營。
其正身漢軍。
仍着存留當差。
俟數年後。
開檔另記檔案之人。
陸續出旗。
該将軍再行奏請。
由京派遣另戶滿洲。
如果生齒繁衍。
再将漢軍人等調充綠營。
廣州亦有此等遣往之人。
交明福等、一體辦理
○以故四川松茂道屬黨壩土長官測旺子倉朗。
貴州思南府安化縣土主簿楊世正子泰運。
各襲職
○戊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山東、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山東斬犯五人。
絞犯一人。
山西斬犯一人。
餘一百十九人。
予勾
○兵部等部議覆、山西巡撫明德奏稱、山西南關、權店、禠亭、三驿。
向設驿丞。
兼巡檢銜管理。
三驿僅馬十匹。
無差使文移往來。
驿丞。
均請裁。
又潞安府屬長治。
長子。
二縣。
地廣事繁。
僅知縣一員。
耳目難周。
請各設縣丞一。
吏役照經制額數。
即以所裁三驿内弓兵、皂役、改撥。
應如所請。
從之
○山西道禦史戈濤奏、五城司、坊缺。
西、北、兩城最繁。
南城東城次簡。
中城最簡。
各官才具不齊。
履任新舊亦異。
恐人地未能相宜。
請照州縣調繁例。
嗣後遇有西。
北。
兩城缺出。
即于中。
東。
南。
三城。
揀選調補。
所遺之缺。
歸部铨選。
得旨、此奏原為人地相宜起見。
自屬可行。
第西。
北。
兩城之缺。
既由各城揀調。
則揀調所剩之員。
勢必仍歸中、東、南、各城。
将來再遇西、北、兩城揀調時。
此等人員。
若複以充選。
是自相矛盾矣。
該禦史所見。
尚不能全局忖量。
俾可通行無礙。
現在各城司、坊、官。
準都察院堂官等、詳慎簡擇。
奏明調用西、北、兩城外。
其挑剩之員。
作何存記。
不今再揀西、北、城缺。
并中、東、南、各城。
于新補人員内。
如何妥協選用。
不緻兩妨之處。
着交該堂官等、會同吏部。
悉心定議具奏。
尋奏、中、東、南、三城司、坊、官。
未經揀調之員。
遇西、北、兩城缺出。
準其調補。
其業經調簡者。
都察院存記檔案。
不準再調繁缺。
如無可調之員。
咨部于對品候補人員。
揀選引見。
至俸滿候升。
向例五城。
俱以三年報滿。
今既分繁簡除西、北、兩城。
照舊辦理外。
其餘三城。
應改為五年報滿。
從之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範時紀摺奏、京南霸州、文安、等處。
地勢低窪。
易緻淹浸。
請設法疏通。
添築堤埝。
改為水田一事。
此不過偶以近來一二年間。
雨水稍多。
竟似此等地畝。
素成積潦之區。
殊不知現在情形。
乃北省所偶遇。
設過冬春之交。
晴霁日久。
便成陸壤。
蓋物土宜者。
南北燥濕。
不能不從其性。
即如附近昆明湖一帶地方。
試種稻田。
水泉最為便利。
而蓄洩旺減。
不時灌溉。
已難遍及。
倘将窪地盡令改作秧田。
當雨水過多。
即可藉以潴用。
而雨澤一歉。
又将何以救旱。
從前近京議修水利營田。
未嘗不再三經畫。
始終未收實濟。
可見地利不能強同。
亦其明驗。
但範時紀既有此奏。
着将原摺一條鈔寄方觀承閱看。
或有可以随宜酌采。
于目下流消之法。
禆補一二者。
該督細心籌議具奏。
将此傳谕方觀承知之。
尋奏、直屬試種水田潴涸不常。
非地利所宜。
惟京南之文安。
霸州。
保定所屬之安州。
新安。
等處。
其低窪各村莊。
遇水潴時。
令暫種稻田。
涸後仍聽随宜播種得旨、覽奏俱悉
○又谕曰、成衮紮布奏、搶掠哈薩克馬匹之烏梁海庫克新系平定準噶爾後。
逃入俄羅斯者。
據内大臣察達克雲。
辦理伊等頗易。
但恐與俄羅斯起釁。
未敢擅便等語。
庫克新等、假我烏梁海之名。
搶掠哈薩克馬匹。
情甚可惡。
且伊等前曾歸附。
後又随果勒卓輝等、逃入俄羅斯。
理應問罪。
今察達克等、既願辦理。
甚屬妥協何必複生疑慮。
着傳谕成衮紮布如察達克等、果欲前往。
除擒獲為首人等、送來軍營其餘俱給與伊等管轄。
所有俘獲。
即交伊分賞效力人衆。
事竣後朕仍加以賞赉。
但須慎選幹練之人。
前往辦理。
即将此曉示察達克等知之
○庚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絞犯二人。
餘九十四人。
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齊斌現在調任江南提督。
水師營務。
每年有出洋操演會哨之事。
伊已年逾七旬。
恐不能登舟。
身親督率。
若僅委副參以下偏裨。
奉行故事。
何以重訓練而靖地方。
該處附近水師總兵。
尚不乏員。
着傳谕尹繼善、齊斌如遇應行出洋事務。
即着會同慎簡鎮臣一員。
往莅其事。
以重營伍
○又谕曰、海明等奏稱、此次換班官兵。
有健銳營前鋒參領納晉泰等六員。
系乾隆二十三年随征效力。
後又留駐防二年。
骁騎校布勒庫等十二員。
亦效力五年。
請旨議叙。
以示鼓勵等語。
大功告成。
凡換班官兵。
俱系駐防。
非出兵可比。
即有分外出力人員。
特請議叙。
不過量拔一二。
以勵其餘。
若概行保送。
則缺少人多。
亦與伊等無益。
此次所奏尚系出兵人員。
納晉泰等六員。
着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