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等、将所有駝隻。
或今冬。
或來春草生時。
派兵緩行送往。
喀什噶爾。
葉爾羌。
俱距伊犁不遠。
若有需用之處無難調取
○喀什噶爾辦事尚書永貴等奏、前因喀什噶爾舊城地狹。
奏請修築新城。
于本年四月興工。
八月告竣。
計四門。
周二裡五分。
造倉庫房屋七十八間。
所有官兵。
及錢糧。
軍裝。
俱行移駐。
至臣等公署四百餘間。
有布位呢敦等入官房屋。
移至新城改建。
其兵丁營房。
據衆伯克等、願捐木料三百間。
臣等允其所請。
俟交收全完。
将稅款赢餘。
酌量賞給。
以示體恤。
得旨、新城距舊城道裡遠近。
及駐劄處所。
俱着繪圖呈覽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愛必達奏、嘉禾縣石匠李洪玉鬨堂一案。
現在饬司提犯辦理等語。
該縣修理城垣。
匠頭王宴林。
因被革拘訊。
李洪玉赴縣懇求保釋未允。
辄敢恃衆鬨鬧縣堂。
不治已極。
該州縣雖未能豫為約束。
而即時加緊擒拏要犯。
不緻脫逃。
功過尚足相抵。
所有各犯鬨堂滋事情節。
着交與宋邦綏。
提齊案犯嚴審定拟具奏。
俾地方知所懲創。
至此案于九月内發覺。
彼時馮钤尚未赴廣西之任。
且該州既經禀明。
該撫何以并未奏聞。
并着傳谕馮钤。
令其據實覆奏。
尋調任湖南巡撫馮钤。
以前案奏到。
得旨、此事汝取巧矣。
九月二十一日之事。
豈有十月二十四日。
方奏聞之理。
明系知愛必達欲奏。
方行奏聞。
大不是了。
昨已有旨問汝。
想汝必雲已經奏聞。
此等小伎倆。
可行于朕前乎
○又谕、據盛京侍郎朝铨等奏、赫木等處。
向來藏匿私薓。
委員帶領番役兵丁前往。
查拏躧緝。
該犯等辄敢拒捕。
捆打番役。
不法已極。
現在案内業經拏獲各犯。
已有旨交該侍郎等嚴行審拟具奏。
其脫逃各犯。
多系山東山西之人。
此等匪犯。
畏罪潛逃。
或竄入東三省地方。
或仍回本籍。
詭迹藏匿。
斷不可任其遠揚。
幸逃法網。
着傳谕山東。
山西。
巡撫奉天等處将軍。
饬屬密速嚴拏務獲。
遴委幹員押赴奉天。
一并究拟。
将此傳谕知之。
并将未獲各犯名單鈔寄
○又谕曰、安泰等奏、西堡薓店民人韓五等拒捕私薓。
毆縛番役一案。
以匪類藏匿私薓。
經官役查緝。
韓五等膽敢糾衆拒毆。
并将番役捆縛。
實為不法之尤。
當即嚴行辦理。
俾衆知懲創。
況造意之犯。
現已就獲。
一經審明定拟。
應正法者即行正法。
餘犯自可随獲随辦。
不得因案犯尚未全獲。
拘泥待質之例。
緻渠魁稍稽顯戮。
其應行緝拏之犯。
已傳谕山東。
山西。
各該撫。
一體實力躧捕。
毋使稍有漏網。
至佐領烏林保。
一聞此等拒捕之事。
即應帶領兵役。
立時追拏。
乃直至各犯逃散。
始行到彼。
又并未追捕。
應嚴參議處。
以儆玩誤。
再此案逃犯。
既經朝铨開明年貌籍貫。
饬令盛京城守尉。
并該總管等速拏。
伊等如果實力查緝。
何至解送之犯。
與案内逃犯姓名。
無一相合。
看來盛京官員。
近日骳骩成習。
不肯實力奮勉任事。
以緻延擱誤公之事。
不一而足。
将軍等當力為整頓。
勿令竟成锢習。
緻幹重戾。
所有該城守尉諾爾泰及總管什格等、俱着查明交部嚴加議處。
前經降旨查獲私薓定有賞格。
将三分之一。
分賞兵役。
以示鼓勵。
此案内因罪人拒捕。
受傷之人。
自應一體獎賞。
至烏林保所帶兵役等、如此因循疎玩。
若仍得冒此例邀賞。
則大不可。
将此一并傳谕安泰等知之
○兵部議覆、山西巡撫明德奏稱、山西平魯一營。
前因統領朔平、井坪、二都司。
額兵千二百餘名。
原設參将一。
中軍守備一。
嗣于乾隆二十六年裁兵案内。
将朔平營。
改隸殺虎副将統領。
除裁撥兵丁。
及各汛分領。
平魯本标。
僅存兵百四十五名。
猶設參将大員。
及中軍守備。
與營制不符。
均請裁。
改設都司一千總一。
并歸殺虎副将管轄。
王井坪都司營。
實存兵三十九名。
亦于體制不符。
應一并裁。
改設把總一。
仍隸平魯營管轄。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陝西。
波羅協副将王玉廷、為陝西興漢鎮總兵
○癸酉。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喀什噶爾、葉爾羌等處換班兵丁。
皆給與駝隻。
以資馱載。
但回地水草。
向與駝隻不甚相宜。
現已降旨。
令将喀什噶爾。
葉爾羌。
所存駝隻。
解往伊犁牧放。
将來回地換班兵丁。
竟可無需駝隻。
着照給與駝隻之例。
或騾馬驢頭車輛。
不拘何項酌量改給。
以為兵丁等裝載之用。
可将此傳谕楊應琚知之。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
帝實錄卷之六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