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至浙省沿途起撥等費。
由浙省報銷得旨如所議行
○山東巡撫阿爾泰奏衮州所屬壽張縣。
有沙趙二河。
伏秋坡水彙流沙河勢當頂沖從前曾于水勢交會處。
修建大壩抵禦查沙河下流。
現已開挖支河應将大壩口門挑開使沙。
趙二河。
暢流入運。
以免渟聚。
又東平州北之谷家。
莊。
州西之馮家等莊。
地勢低窪。
令各開溝渠。
引水入會泉。
大清。
等河。
濟甯州之馬場湖、峄縣之伊家河、均疏浚加寬。
其由峄縣台莊。
至郯蘭、交錯之馬頭地方。
計一百二十裡。
不通車路饬令該縣等開溝疊道。
以便行旅并利疏洩。
得旨諸凡留心本務實屬可嘉
○又奏、濟南、武定、二府。
濱海地低。
查惠民縣。
有土河一道。
疏消坡水。
由濱州達徒駭河。
德平、陵縣、有馬河一道。
亦入徒駭年久淤塞。
均應開挖深通。
其濟東等府屬之濟陽、平原、禹城、茌平、高唐、各州縣。
低窪地畝。
鄰近徒駭。
馬頰、諸河。
均應開浚溝渠。
俾坡水分流。
引入大河。
現已勘定處所。
俟明春勸民舉工。
并借給口糧。
再衛河大溜、經德州、恩縣、夏津、武城、臨清、館陶、各州縣綿亘三百餘裡。
挾沙帶泥。
每至盛漲。
多患阻激。
現饬令廳。
汛。
乘冬月煞壩時。
多撥兵夫。
将所有淤灘。
概行挑浚。
至德州哨馬營。
為衛河分洩之區。
宜于下遊疏消積沙。
使無壅滞。
均各趕辦。
得旨、諸凡盡心。
嘉悅覽之
○湖廣總督兼署湖北巡撫愛必達奏、湖北荊州駐防滿兵。
額米十萬二千餘石。
系由各州縣額徵南米撥解。
及留貯荊倉漕米搭放。
經前督臣蘇昌奏準。
添買米四萬石備用。
分二次。
動支司庫銀購辦。
查湖北南糧。
原供兵米之需。
遇撥解不齊。
以存倉漕米六萬石借給。
已敷接濟。
若再添米四萬石。
倉儲太多。
未能随時出易。
必緻黴朽。
請于此次應買米二萬石。
改買谷四萬石。
其下次應買米二萬石。
竟行停止。
遇兵糧需用。
以谷碾米支放。
仍按年出陳易新。
照常平倉存七粜三例辦理。
得旨、如所議行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固原城守營參将。
于本年正月内奉裁。
該參将。
向隸靖遠協副将統轄。
今改歸提标後營遊擊兼管。
請嗣後遇地方公務。
俱就近呈。
報提督衙門。
再後營遊系衙署。
規制狹隘。
後營守備。
并無衙署。
請以所裁城守營參将衙署。
改令遊擊居住。
其遊擊衙署。
即令守備居住。
下部知之
○陝西巡撫鄂弼奏、陝省常、社、兩倉。
額貯谷三百四十萬石。
最為充盈。
現在盤查各屬。
除倉内實儲。
及庫存粜價外。
民欠積至八九十萬石。
且有欠至四五年。
以至八九年者。
其中不無胥役冒領。
及社長侵蝕情弊。
饬令各州縣開造戶冊。
委員清查按戶取限交倉。
如有侵冒捏欠。
即令監追。
州縣官或那移抵補。
并即參揭。
其欠戶逃亡。
及貧苦無追。
着落接收交代之現任州縣賠補。
不得勒派裡族代償。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川、陝、接界各屬。
自寶雞以南。
由漢中、鳳縣、褒城、甯羌、至四種廣元。
綿長九百餘裡。
悉皆棧道。
遇山水驟漲。
泊岸易坍。
經臣奏準。
于生息案内。
動支餘息銀兩。
為修理之需。
查乾隆二十一年。
曾估計需工料一萬七千餘兩。
未及辦理。
現委員查勘。
通計殘缺應修各道。
實估銀一萬三千餘兩。
較之從前。
有減無浮。
拟于冬春之交興工。
報聞。
卷之六百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