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兵民既皆往采。
則群聚雜處。
不能無争鬥之事。
更當留心約束。
且伊犁為厄魯特故地。
蒙台風俗。
以遊牧資生。
若居處飲食。
竟似直省駐防官兵。
則日久漸至頹惰。
着傳谕明瑞等。
将索倫。
察哈爾兵丁。
令其照常遊牧即滿洲兵丁。
亦不宜常居城市。
仍令其兼以遊牧為事。
即可撙節薪刍。
而伊等亦不忌本業。
甚有裨益。
着即遵照辦理
○壬戌。
上奉皇太後幸重華宮侍宴
○谕、上年直隸各屬雨水過多。
所有被災稍重之極次貧民。
及被災稍輕之極貧各戶。
業已加恩展赈。
以示惠養。
更思被災稍輕之次貧。
及勘不成災。
與毗連災地之貧民。
雖不在定例應赈之内。
而其中實在不能自存。
有類極貧者。
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饔飧不繼。
深堪轸念。
着格外加恩。
将大興等、二十八州。
縣。
内之六分災次貧。
及毗連災地之五分災貧民。
其中酌量極貧戶口。
一體給赈一個月。
以溥渥澤。
其餘貧民。
均着于現在興修工作之處。
準令赴工就食。
俾資糊口。
該督方觀承。
逐一查明。
妥協經理。
副朕愛養黎元。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上年山東濟南、武定、等屬。
被水災黎。
業經降旨。
将齊河等三十州、縣、衛、極貧之戶。
加赈一月。
以資接濟。
更思該省與直隸、天津、河間、災地毗連。
被水稍重。
當此東作未興之前。
闾閻生計。
自多拮據。
着格外加恩。
将齊河等、三十州。
縣、衛、内。
所有極貧戶口。
除前加赈一月外。
再予加赈一月。
其餘次貧各戶。
并着通行加赈一月。
以溥惠澤。
該撫阿爾泰、妥協經理。
毋緻一夫失所。
副朕轸恤災黎。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近因巴達克山。
霍罕。
使人入觐。
詢素勒坦沙。
搶掠博羅爾一事。
據稱博羅爾沙呼沙默特。
于上年害素勒坦沙之弟。
是以統衆複讐。
并非以舊事支飾。
又詢額爾德尼伯克、搶掠額德格讷一事。
據稱、額德格讷人等、曾搶掠安集延。
額爾德尼。
始行報複。
且俱雲。
若遣人曉谕。
自當遵行等語。
看來外藩相攻。
亦互有曲直。
不得謂之無因。
永貴。
新柱等、此時當行文曉示。
不必張皇辦理。
但該部落等、一切情事。
自應據實奏報。
若專雲曉示。
而不問情事之輕重。
倘有贻誤。
則伊等當任其咎。
俱着傳谕知之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曰、胡寶瑔奏、立春以後。
舊病複發。
懇請解任等語。
胡寶瑔不必解任。
着派侍衛台補、帶領原看之禦醫張如璠馳驿前往診視
○直隸總督方觐承奏、永定河下口。
寬築遙埝。
塞北埝水口。
宜浚舊河身。
導水東南注使北埝北不受淤。
鳳河上遊。
受京畿諸縣瀝水。
易挾泥沙。
宜分段開挑。
天津西沽疊道。
西臨大澱。
東阻運河。
舊橋港小。
不足宣洩。
最易漫溢。
滹沱下遊。
支河勢盛。
正河淤淺害運。
均宜浚。
報聞
○葉爾羌辦事尚書新柱等奏、回人素勒坦沙呈稱、領兵至齊特喇爾。
攻殺讐人。
以伊弟沙布多爾噶。
為阿奇木伯克。
駐守其地。
查齊特喇爾曾經歸附。
何得擅行殺奪。
已遣人問罪。
令給還土地人民。
若稍抗拒。
即領兵進讨。
谕軍機大臣等、巴達克山。
雖應辦理。
但宜俟薩裡前往曉示。
果能遵奉約束。
尚可寬宥。
其或狡飾延緩。
必須用兵。
新柱等當遵屢降谕旨。
酌調伊犁官兵。
務期一舉竣事。
即此次素勒坦沙。
稍有支吾。
不妨再遣一使。
姑示羁縻。
藉以集我兵力。
此時不可輕發
○甲子。
享太廟。
遣城親王充秘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禦紫光閣。
賜外藩蒙古王公台吉。
及回部郡王霍集斯等。
并愛烏罕使人和卓密爾哈。
巴達克山使人阿布都爾阿木咱。
霍罕使人巴巴什克。
哈薩克烏爾根齊部使人塞德克勒。
奇齊玉斯部使人烏克巴什頗拉特。
回部喀什噶爾諸城三品阿奇木伯克阿克伯克等宴
○乙醜。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駐劄回城大臣等遵旨定議。
回人耕種地畝。
遇有偏災豁免緩徵條例一摺。
大臣等俱會銜入奏。
獨額敏和卓、玉素布、未經列銜。
蓋因額敏和卓、玉素布、各有所屬回人地畝。
現系豁免錢糧事件。
不便與伊等會議。
額敏和卓、玉素布、乃朕舊仆。
且現為參贊大臣。
非他人可比。
此等事件。
理宜會同辦理。
着寄信新柱。
将此傳谕額敏和卓、玉素布、嗣後一切事件。
俱會同辦理。
無庸回避
○以湖南靖州協副将張和、為陝西河州鎮總兵
○丙寅。
上詣大高殿行禮
○奉皇太後居長春仙館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從前各省督提等、保舉堪勝總兵人員。
葉已陸續酌量簡用。
其現任副參以下各員。
或尚有才具出衆。
可膺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