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人尚堪驅策。
即降旨令在部铨選得以及時自效。
至發往原缺省分候補之員。
率因引見時。
朕觀其才具本屬平常。
但以尚無過失。
不欲遽行棄置。
故令在原任地方候補。
其得缺與否。
惟聽該員靜待。
并非亟藉此等人員。
為國家宣力也。
然此亦不過百十中之一二耳。
其實令在部铨選者多。
此在仕籍者所共知也。
今蘇昌等、藉改調之名。
開補用之捷徑二者相較。
果孰難而孰易耶。
且向來官員調簡。
多因其現任繁劇。
辦理竭蹷者。
奏請量為改調。
俾不緻贻誤地方。
即坐補各員。
亦必俟得缺後。
察其不能勝任再行陳奏。
從未有以正在希冀得缺之員。
而過為多方遷就者。
試問各省督撫。
現在各省坐補原缺人員中果有材力出衆引見時屈抑其人尚須督撫等為之委曲成全者乎令蘇昌等既稱陳志儀人地不宜。
恐将來叢脞誤公則何不于未告假之前。
據實奏請調簡是該督撫等有意瞻徇。
專為該員得缺起見耳所奏甚為錯謬。
蘇昌。
明山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将此曉谕各督撫知之
○庚辰。
谕曰、夏廷來盜用空白冒領兵米一案。
經三法司核拟具奏。
已降旨将該犯即行正法。
茲據莊有恭奏到。
夏廷來于正月初三日在監自缢。
此等重犯。
一經發覺。
地方官即應加意防範。
乃漫不經心。
任其自缢。
不得明正刑章。
非尋常案犯。
一時疎虞可比。
所有知縣鄭毓賢。
着照莊有恭所請革職。
典史倪宏昌。
着革職拏問。
莊有恭、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莊有恭奏、夏廷來在監自缢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并明降谕旨矣。
夏廷來交通胥役。
盜領兵米。
乃積慣舞弊之人。
且時在正初禁卒等未免懈弛。
正可乘機施其狡狯伎倆。
其間甯保無李代桃僵之事。
其監守之人實在因何疎虞。
并呈報時。
曾否将獄吏究诘有無情弊。
并派委何員檢驗之處。
均未詳悉奏明。
着傳谕莊有恭、再行密訪嚴查。
逐一據實覆奏。
尋奏、夏廷來自知罪重。
強加飲食。
以懈監者之心。
缢後。
經臬司嚴詢印捕家人刑書。
禁卒。
供無賄縱。
承審官不敢瞻徇。
衆目難掩。
實系正犯報聞
○又谕、前馮钤奏報。
流犯高深等、聚衆毆弁一案。
已于摺内批谕。
令其嚴審速奏。
茲據王進泰。
将不能彈壓之守備何國玺。
奏明會疏題參。
所辦未免意遽。
于事理殊未明曉。
此等藐法兇徒。
自當盡法懲創。
其遇事不能約束。
及禀報遲延之文武員弁。
則當俟正案審定。
再行按例參劾。
方為合宜。
若該犯尚未明正刑章。
遽将該管營員參斥。
徒使不逞之徒。
刁風日長。
而該管官遇此等案件。
竊恐身先獲咎。
勢必至容隐不報。
是不惟不足示儆适開将來蒙蔽之漸耳。
馮钤前奏、該縣知縣應行參議之處。
亦應俟定谳完案時。
再具疏舉行。
将此詳谕蘇昌。
馮钤。
并王進泰知之
○陝西巡撫鄂弼奏、西安兵上年減退回營。
長領俸賞銀例于此次派出換班兵扣抵。
但現在辦裝無措。
請先扣十分之二。
餘八分于本營分兩年坐扣。
其長領車價銀數較現領車價銀。
僅十分之一。
應全扣。
再鹹。
長二縣。
承造烏噜木齊等處台站。
大鐵瓦車五十輛。
督臣咨派督。
撫兩标換班兵。
自購騾百七八十頭駕往。
臣恐兵丁不能驟辦。
饬西。
同鳳。
乾。
四府。
州。
屬。
分購壯騾。
克期解省。
照時價。
于各兵所領車價銀内。
每頭給銀一十五兩